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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1年05月12日 星期四

    首例互联网不兼容案宣判

    360被判赔偿金山30万元

    作者: 《光明日报》( 2011年05月12日 05版)

        本报北京5月11日电(记者高赛)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11日作出公开宣判,360对金山网盾商品信誉诋毁及强行卸载等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法院判令360立即停止一切不正当竞争行为,公开作出说明消除影响并赔款30万元,并连续7天在360官方网站首页刊登说明消除对金山网盾的负面影响。

        法院在判决书中表示,360安全卫士在自身安装升级运行过程中采用弹出提示框的方式,引导用户在提示框中进行同意卸载金山网盾的操作,虽然该提示框也有卸载360安全卫士的选项,但该对话框仅有停止金山网盾安装选项且被默认选中,而卸载360安全卫士选项则与卸载金山网盾选项设置不同。

        法院表示,360安全卫士在用户被引导进行卸载金山网盾后,采用了破坏性的方式删除金山网盾,主观恶意明显。法院认定360安全卫士违反了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构成不正当竞争,因此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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