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4月12日电(记者杨亮)财政部今天发布公告,决定发行2011年第一期、第二期和第三期储蓄国债(电子式)。本次发行的三期国债发行期为2011年4月15日至4月28日。
储蓄国债(电子式)是财政部面向个人投资者发行的、以电子方式记录债权的一种不可上市流通的人民币债券。本次发行的三期国债为固定利率固定期限国债,其中第一期期限为1年,年利率3.70%,最大发行额为100亿元;第二期期限为3年,年利率5.43%,最大发行额为250亿元;第三期期限为5年,年利率6.00%,发行额为150亿元。本次发行的三期国债从2011年4月15日起息,按年付息,每年4月15日支付利息,第一期于2012年4月15日偿还本金并支付利息,第二期于2014年4月15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第三期于2016年4月15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