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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1年03月09日 星期三

    文化软实力的两种区隔

    作者: 《光明日报》( 2011年03月09日 15版)

        中国艺术研究院院长助理、文化发展战略研究中心主任 贾磊磊

        软实力、文化软实力构成了软实力理论两个内涵和宗旨明显差异的命题。

        软实力——最早是约瑟夫·奈提出的,“是通过吸引、而非强迫或收买的方式来达到自己目的的能力”,并归之于三种主要资源:能对他国产生吸引力的文化;能真正实践的政治价值观;能被视为具有合法性和道德威信的外交政策。需指出:这其中也包含霸权、权威的隐义,因为在英语里都是一个词Power。

        文化软实力——我们今天所强调的“文化软实力”主要是指那些在社会文化领域中具有精神的感召力、社会的凝聚力、市场的吸引力、思想的影响力与心理驱动力的文化资源。对文化软实力的提升,我们的着眼点落在文化建设上,更注重主流文化自身的积极建构,文化产业与文化事业的繁荣与发展。这是十七大报告中提出的文化发展战略思想,带有鲜明国家意识形态属性,是我国政体的文化显现以及国家利益的独特呈现方式。在这个层面上提升软实力首先确定的是我们所践行的社会制度所具有的“制度实力”;其次是那些在文化产业的核心层面上代表国家文化力量的产业集团的发展趋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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