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3月6日电(记者 金振娅)带着走访基层发现的问题,本报记者采访了卫生部农村卫生管理司司长杨青。
问:2003年,我国提出了“2010年新农合基本覆盖农村居民”的目标。这个目标实现了吗?
答:2008年,新农合全面覆盖了农村地区,提前两年实现了政策目标。截至2010年底,我国开展新农合的县(市、区)达2678个,参合人口超过8亿,参合率超过95%,人均筹资达156.57元,其中政府补助达人均126.1元。2010年全国新农合基金支出总额为1187.8亿元,累计受益10.9亿人次。新农合管理运行水平也不断提高。
问:2011年,将采取哪些措施提高新农合保障水平?能否适当提高报销比例和数额、扩大支付范围?
答:进一步提高农民受益水平,新农合政策范围内的住院费用报销比提高到70%左右,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全国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且不低于5万元;农民门诊费用也可以按比例报销。此外,还将重性精神病人经常服药费用纳入门诊统筹或门诊特殊病种费用支付范围,将9类残疾人康复项目纳入新农合支付的诊疗项目范围。
对于一些费用较高,需要在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救治、容易造成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病种,探索新做法,进一步提高报销水平。2010年,我们开展了提高儿童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保障水平的试点,2011年,要以省(区、市)为单位全面推开。同时,各地可逐步扩大重大疾病救治试点的病种范围,在扩大病种时优先考虑乳腺癌、宫颈癌、耐药性肺结核、终末期肾病、重性精神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等病种。届时,农民患重大疾病的医疗费用负担将明显减轻。
问:有群众认为,新农合还存在管理不够精细、操作手续繁琐等问题。我们准备怎样解决?
答:在便民、利民方面,新农合制度取得了重大进步。譬如一直坚持公开、公示制度,鼓励、引导并方便参合农民监督新农合制度管理、运行。实现了参合农民“跑腿、垫资”到出院即时结算的转变,目前正在研究跨省结算办法。为照顾在外务工人员,把参合时限调整到当年2月底,允许部分特殊人口随时参加新农合等等。
但也应该看到,新农合管理和服务的精细化,其复杂性和艰巨性要比向城镇居民提供同样的服务大得多,个别地区甚至出现了违规套取或骗取新农合基金的行为。我们对这类行为绝不容忍,将进一步建立健全新农合管理经办队伍,加快信息化建设,并推进新农合立法工作,引入委托经办的竞争机制,更好地为参合农民服务。
问:要让群众看得起病,也要让他们看得好病。怎样实现这一目标?
答:“十二五”期间,要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形成防治结合、中西医并重、功能互补、信息互通、上下联动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其中,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是关键所在。我们准备进行以下工作:一是继续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提升基层服务能力;二是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大力培养适宜人才;三是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模式,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真正承担起居民健康“守门人”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