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二审稿对税负做了比较重大的调整,这是尊重民意的体现,我认为很好。”23日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分组审议了车船税法草案。审议中,郝如玉委员对车船税法草案的修改给予了充分肯定。
和郝如玉委员一样,大多数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都对草案表示赞成。与此同时,一些常委会组成人员还建议,应该统筹考虑车船税、车辆购置税和燃油税,进一步优化税收结构,减轻广大车主的负担。
降低税额幅度是亮点
“与一审稿相比,这次修改比较好的是充分尊重各方面意见,对2.0以下排气量的乘用车基本保持税负稳定或者有所减少,使绝大多数车主的名义税负不会增加。”方新委员说。
车船税法草案二审稿的最大改动是降低了税额幅度,将1.0至1.6升(含)的税额幅度由一审稿规定的360元至660元降低为300元至540元;将1.6至2.0升(含)的税额幅度由一审稿的660元至960元降低到360元至660元。
“我认为草案修改得很好。”达列力汗·马米汗委员赞许地说:“虽然仍以车辆排气量划分为七个档次,但基准税额大都有下浮,进一步体现了车船税作为财产税的公平性,操作性进一步增强,这是二审稿明显的亮点。”
去年10月车船税法草案初审时,由于提出的税负较现行车船税条例有较大上涨,引起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社会公众的激烈讨论。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统计,在为期一个多月的公开征求意见中,车船税法草案共收到网民意见97295条。其中,要求进行修改、降低税负的占一半以上。
郝如玉委员表示,税收本质上是对人民财产的剥夺,而且是强制的剥夺,因此税收立法应该充分听取民众的意见。“在认真调研、讨论的基础上,现在的草案把税负降了下来,说明立法机关充分尊重民意,做到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此外,车船税法草案还规定,地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对公共交通车船、农村居民拥有并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三轮车和低速货车定期减免车船税。
游艇征税力度还可加大
此次提交二审的车船税法草案还有另一个亮点,就是对游艇的税额幅度作出具体规定。草案规定,以游艇长度作为计税依据,税额幅度为每米400元至2000元。同时,授权国务院在法定税额幅度内确定具体适用税额。
审议中,委员们认为,明确划定游艇的税额幅度符合税收法定的基本原则。“根据艇长来计税率是合适的,实践中也很方便。”任茂东委员说。他同时指出,最低400元的起征点低了一些,应加大对游艇征税的力度。
这一建议得到了贺一诚委员的呼应。贺一诚委员明确指出,游艇是高档消费品,并不是必须的交通工具,如果按照400元每米的最低标准,10米长的游艇也就只收4000元的车船税,比4.0升的汽车还要低。
“游艇毕竟不是一般居民可以承担的项目,最起码不能低于每米1000至2000元,不宜搞成最低400元。”他强调。
税费结构有待优化
在充分肯定车船税法草案二审稿的同时,不少委员也提出应综合考虑车船税与车辆购置税、燃油税以及养路费等费用,优化税费结构,减轻车主负担。
事实上,近年来油价、停车费接连上涨,加上过路费、养路费等等,对每位车主而言养车的成本都是一笔不小的负担。
“现在大家意见很多,就是因为养车的负担太重了。”郑功成委员直言不讳。他认为,应该综合考虑车船税、燃油税、路桥费,以及车辆的其他使用负担,以优化结构为目的,促进社会公正。
郝如玉委员也指出,现在一辆汽车承载的税费太多,应该有合理的布局。车船税立法以后,应该进一步考虑怎样使车辆税费的布局更合理,包括养路费等费用的费改税问题,都值得研究。
(本报北京2月26日电 本报记者 殷 泓 王逸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