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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1年02月19日 星期六

    加快推进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

    作者: 《光明日报》( 2011年02月19日 04版)

        本报北京2月18日电(记者谌强)文化部、财政部今天召开关于推进全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电视电话会议,对此项文化惠民工程的推进进行了全面部署。文化部部长蔡武、副部长欧阳坚、杨志今、财政部副部长张少春等有关领导出席会议并讲话。

        近年来,我国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力度不断加大,呈现出各部门多领域全方位推进的良好态势。2008年,全国各级文化文物部门归口管理的公共博物馆、纪念馆和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全部实行免费开放。与此同时,推进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等其他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受到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以及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热切关注。今年1月26日,文化部、财政部正式下发了《关于推进全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全面启动全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免费开放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到2012年底,实现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使免费服务成为政府的重要民生项目和公共文化服务品牌。

        此次免费开放工作将分两步走:2011年年底之前国家级、省级美术馆全部向公众免费开放;全国所有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实现无障碍、零门槛进入,公共空间设施场地全部免费开放,所提供的基本服务项目全部免费。2012年年底之前各级美术馆全部向公众免费开放;全国所有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的一级馆、省级馆、省会城市馆、东部地区馆站免费提供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质量和水平不断提升,形成2个以上服务品牌。其他图书馆、文化馆站实现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健全,并免费提供。

        蔡武在免费开放电视电话会议上说,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实施免费开放是我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又一重大举措。杨志今、张少春在会上分别对免费开放的有关情况作了说明。与博物馆、纪念馆等不同,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作为公共文化单位面向群众开放,都不收取门票;从长远来说,要逐步解决基本服务缺项、职责缺位的问题,完善与其职能任务相配的基本文化服务内容和方式。因此,文件规定,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指公共空间设施场地的免费开放,二是指与其职能相适应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健全并免费向群众提供。根据文件规定,各级美术馆的基本展览实行免费参观;对于少数特殊展览,可根据实际情况实行低票价。免费开放范围还包括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各级分中心、支中心及基层服务点。

        财政部表示,推进公益性文化设施免费开放,一是要明确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公益性单位性质,切实加强财政经费保障;明确支出责任,建立中央和地方财政共担的经费保障机制,中央财政将重点对中西部地区地市级和县级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以及乡镇综合文化站开展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所需经费,按照一定的标准予以补助,中、西部地区负担比例分别为50%和80%,东部地区所需经费由地方财政自行解决,中央财政将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予以支持。

        据悉,免费开放工作所涉及的公共文化机构包括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归口管理的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此次推进免费开放的美术馆不包括院校美术馆等其他部门管理的美术馆和民营美术馆,公共图书馆不包括学校图书馆、企业图书馆以及各类专业图书馆等其他部门管理的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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