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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都市经济圈,主要包括北京、天津、石家庄、唐山、承德、张家口、保定、廊坊、秦皇岛、沧州、邯郸、邢台、衡水。由于其地理位置特别(处于环渤海地区和东北亚的核心重要区域),并着重加强区域内行业和企业间的经贸和技术合作,该地区将成为我国北方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极。
京津冀地区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是我国文化产业发展最有活力的地区之一。目前,三地都将文化产业作为新兴产业来培育,其中传媒产业已经形成一定规模。传媒产业具有显著的规模经济与地域经济特征,需要传媒企业实现跨媒体和跨区域经营。新闻出版总署2010年发出的《关于进一步推动新闻出版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对跨地区发展的新闻出版企业、优势新闻出版产业,以及改革力度大、发展速度快的地区,在出版资源上将给予倾斜的政策。
相近的文化底蕴、悠久的历史文化和相连的燕赵文化资源,是京津冀传媒产业合作的基础。然而,受文化资源禀赋、经济基础和地理位置等因素的影响,京津冀传媒产业发展呈现区域性的非均衡发展,未能实现区域合作共赢,还缺少在政策、资本、人才、管理、运作、品牌等方面的合作。
建立京津冀传媒产业合作的协调机制
体制问题是制约京津冀深入开展传媒产业协作的主要因素。在实际的工作中,应当有选择有重点地制定一些协调配套的政策,逐步消除阻碍京津冀传媒产业合作深入开展的政策障碍。
首先,应建立京津冀传媒产业合作的高层次协调机构,负责合作实施过程中重大事宜的决策和协调,如制定京津冀传媒产业发展规划、遴选跨地区的大型传媒产业合作项目、区域传媒技术创新政策的制定等,协调解决京津冀传媒产业合作中的重大问题。
其次,建立京津冀三地传媒产业管理部门衔接制度,联合进行传媒产业的需求调研,编制传媒产业合作领域指南,共同研究制订传媒产业合作项目、资源共享、合作资金等管理办法。
第三,建立京津冀传媒产业合作联席会议制度,就合作中的重大问题、政策、项目进行协商。京津冀三省市政府牵头,以“论坛”和“峰会”等形式为载体建立跨行政区的传媒产业合作协调机制。
第四,建立京津冀传媒发展专项基金。可借鉴欧盟的结构基金(Structural Fund)和凝聚基金的做法,设立地区结构基金和京津冀传媒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该基金主要用于国家级传媒开发项目,跨省区的传媒教育和就业岗位培训以及传媒企业投资补贴。向地区各省市进行项目贷款,优先考虑能传承和发扬燕赵文化传统的项目,努力促进各种文化、技术、市场要素的合理分布。
成立不同层次跨地区传媒战略联盟,鼓励组建跨京津冀地区经营的现代传媒集团
跨地区传媒战略联盟是位于不同行政区域的两个或两个以上传媒企业,基于市场预期与自身总体目标、经营风险,为达到共同拥有市场、共同使用资源和增强竞争优势等目的,通过各种协议而结成的优势相长,风险共担的松散组织。跨区域战略联盟可以消除行政区域分割、市场闭合、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等阻碍传媒产业发展的因素。
首先,推动成立跨京津冀地区的战略联盟。鼓励北京、天津与河北省跨区域报业合作,联合采写新闻、策划活动,相互合作促进彼此报纸的异地发行。建立京津冀出版交流合作机制,通过合作出版、委托组稿、版权贸易、共同策划选题等,推出一批适合京津冀地区读者阅读,以弘扬燕赵文化、服务京津冀地区为主要内容的出版物;通过印刷业务承接、发行代理、展示展销等方式,拓宽京津冀印刷、发行等交流合作的领域和渠道。
其次,成立京津冀传媒产业基地的战略联盟,形成京津冀传媒企业的互相支持。例如,北京的影视制作基地、天津的影视制作基地、河北的影视制作基地成立战略联盟,进行信息交流和资源协作,进行影视剧、电视栏目以及数字电视节目的拍摄、制作和投资。
最后,京津冀地区应鼓励各传媒集团,以合资、合作、联营、控股、并购等方式,在区域内建立有出版权的分支机构,鼓励其跨京津冀地区经营。
构建京津冀传媒人才的交流、合作、培训和共享机制
传媒产业发展的关键因素是人才。积极采取措施,构建京津冀传媒人才交流、合作、培训和共享机制。
一是京津冀共同建设传媒产业研究教育培训基地,开展传媒教育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通过与北京、天津高校或教育培训机构合作办学、办班方式,重点培养传媒产业经营管理高级人才和以印刷业高级技师为主体的高技能人才队伍。
二是建立京津冀传媒人才数据库,定期发布传媒人才的需求信息,推动传媒人才中介组织和市场建设,为传媒人才的区域有序流动创造良好环境。
三是要推进京津冀地区传媒产业人才资格认证书的互认与衔接,实现教育、培训、考试资源的互通、共享及在服务标准上的统一。
四是建立制度化的京津冀传媒人才交流机制,促进三地高层次传媒人才有序流动。以传媒产业分工和合理布局为导向,共同打造地区人才高地、地区传媒专家库与共享网络、地区高层次传媒人才交流平台。
建立京津冀文化产权交易所,完善京津冀知识产权创造和保护协作网络
创意、创新和创造成为增强现代传媒产业竞争能力的关键所在,是现代传媒产业的核心要素,需要知识产权的保护,也需要产权的交易。应建立京津冀文化产权交易所,使其成为京津冀地区文化类企业股权交易、创新型特殊产品的平台,促进京津冀地区以版权为基础(如图书、动漫、影视等)的交易。
要建立和完善京津冀知识产权创造和保护协作网络,扩大京津冀知识产权保护联盟城市,完善知识产权侵权案件通报、移送制度,开展联合查处和协同办案,加强跨地区行政执法,降低企业维权成本。
(作者单位:石家庄铁道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