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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0年10月31日 星期日

    规范网络营销

    作者:宣华华 《光明日报》( 2010年10月31日 06版)

        去年12月,央视经济半小时栏目曾专门报道过“网络黑手”的灰色产业链,报道内容所揭示的种种黑幕令人触目惊心。根据那些“网络营销公司”的说法,他们通过各种手法,几乎控制了国内所有的主流论坛,对于舆论的操纵,真是做到了“翻手为云,覆手为雨”,能够无限放大一些负面新闻,甚至影响操纵法院判决,以实现打击对手。以至于,该节目最后呼吁“网络需打黑”。 

        遗憾的是,尽管诸多知名企业遭到“网络黑手”的毒手,却很少有谁能揪出真凶并成功维权。这是因为,在现行法律框架下,针对企业的网络诽谤属于民事诉讼范畴,应作为自诉案件由法院直接受理,公安机关一般不予立案。但问题是,企业根本没有能力通过网络取证,很难查出背后的“网络黑手”,连起诉谁都不知道,更别说去法院“自诉”。如此一来,“网络黑手”名气越来越大,也越来越显得神秘莫测,叫人既痛恨又好奇。

        正因如此,对于日前发生的蒙牛“黑手”事件,笔者非常“感谢”蒙牛让“网络黑手”现出真身。笔者相信,随着案件幕后真相的水落石出,我们必将对“网络黑手”有一个新认识,了解其组织方式、运作机制、操作手法等等。进而,对于“网络黑手”,我们也才有望通过进一步完善法律,彻底铲除这个新的社会毒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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