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遗弃在华化学武器是日本军国主义侵华战争犯下的严重罪行之一。2025年是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80周年,但日本侵华战争化学战的影响延续至今尚未彻底消除,日本遗弃在华化学武器对我国相关地区人民生命财产和生态环境安全仍构成重大威胁与危害。据不完全统计,80年来,我国各地不断出现日本遗弃化学武器的伤害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在2000人以上。据外交部发言人郭嘉昆主持的7月30日例行记者会介绍:截至目前,日方已挖掘回收日遗化武16万余枚,销毁约13万枚,但处理进程总体仍严重滞后。因此,在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80周年之际,彻底清算日本侵华化学战罪行和彻底销毁日本遗弃在华化学武器,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题记
■夏治强
读到《中华读书报》2025年8月13日第五版刊发的《一战后日本秘密研发化学武器探考》,作为一名曾长期从事日本遗弃化学武器销毁处理工作的退休老兵,不禁想谈一谈日本遗弃在华化学武器的销毁处理问题。
1915年4月22日,德军在第二次伊普尔战役中向法国、加拿大以及阿尔及利亚联军首次施放了装于钢瓶中的180吨氯气,造成了1.5万人中毒,其中5000余人死亡,由此揭开了现代化学战序幕。随后,芥子气等化学毒剂相继投入战场,化学武器的种类也由钢瓶发展到投掷筒、化学炮弹,威力也不断增强。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各交战国共生产了13.62万吨各类毒剂,并施放了11.2万吨,造成129.7万人伤亡,占战争伤亡总数的6%以上(李巍岷著:《制服杀人恶魔——禁止化学武器谈判纪实》,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
化学武器自第一次世界大战登场战争舞台就一直背负杀人恶魔、不仁道武器的罪名,并为全世界正义国家和人民所谴责。为此,一战结束后,国际社会就努力开始禁止化学武器进行磋商、谈判,于1925年6月17日签署的《禁止在战争中使用窒息性、毒性或其他气体和细菌作战方法的议定书》(简称《日内瓦议定书》)。然而,日本在侵华战争中公然违反《日内瓦议定书》,长期、大量残酷使用化学武器屠杀无辜中国军民,并在战败投降后将大量化学武器遗弃在中国的众多地区,造成了中国居民的重大伤亡和生态环境危害与影响,其危害直至今日仍然存在。
一、日本遗弃在华化武的由来
日本化学武器研制概况
1918年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后,日本陆军设立临时毒气调查委员会,从此开始了化学武器的研究(栗屋宪太郎主编,张泓明译:《毒气战——日军在华暴行调查》,山西人民出版社2024年版)。1921年在东京新宿户山原创设立了陆军科学研究所第二课化学武器班,负责人是久村种树中佐,参照欧美各国化学战的调查成果开始进行化学武器研究。1925年5月,扩大为陆军科学研究所第三部,研究进一步正规化。1929年在广岛县建立大久野岛毒剂工厂。1932年7月,陆军科学研究所第三部改编为第二部,1932年开始弹药和兵器的研究,并着手培训化学战军官和组建化学战部队,积极准备在战争中使用化学武器。1936年1月日本参谋本部拟订了野战化学实验部的勤务令。1937年7月,组建了第1至第4野战化学实验部,分别派往华北派遣军、华中派遣军和关东军。1938年,在中国齐齐哈尔火车站以东建立了直属日军参谋本部的陆军化学研究所,代号516部队。这支化学部队与驻在哈尔滨的731细菌部队形成姊妹部队。516部队主要研制生产迫击炮毒气弹,并被运往日军各个战场。
在此期间,日本研制并列入制式化的化学毒剂达9种,各种型号装填毒剂的弹(筒、瓶)48种,布撒和投射器具9种,并且绝大多数都在中国战场使用过。据日本学者吉见义明的统计,日本陆海军共生产毒剂7376吨,其中陆军6616吨,海军760吨。中国学者纪学仁教授则研究认为“连同民间化学工厂生产的光气1080吨,氯化苦1000吨,日本生产的毒剂合计为9455吨”(纪学仁主编:《日本侵华战争的化学战》,军事谊文出版社1995年版)。根据日本《中国新闻》1996年6月7日文章“制造毒气弹746万发”统计,日本生产的化学弹、筒、瓶共有7460972件,其中各类毒剂炸弹、炮弹1716926发,各类毒气筒5536046枚,其他208000枚。(朱建新,高朝廷主编:《日本侵华战争化学战及战后问题研究》,兵器工业出版社2010年版)中国学者纪学仁教授统计认为,日军生产各类毒剂弹药7479516件。(《日本侵华战争的化学战》)
日本侵华战争中大量使用化学武器
1937年“卢沟桥事变”后,为了使用化学武器,侵华日军各师团都配备了能发射化学炮弹的迫击炮和毒剂布撒车等化学战装备。在天皇的命令下,日军派遣毒气战部队前往中国。1938年,驻扎在齐齐哈尔的关东军化学部(代号516部队)共有250人,大部分为技术军官,主要研制生产迫击炮毒气弹,运往日军各个战场使用。日本在侵华战争中使用的化学武器有各种化学炮弹、迫击炮弹、航空炸弹、毒烟筒和毒剂布撒器等。(《日本侵华战争的化学战》,粟屋宪太郎、吉见义明、松野诚也编,军事科学院世界军事研究部、解放军外国语学院译:《十五年战争机密档案——毒气战相关资料》,军事科学出版社2009年版)
日本侵华战争中的化学战是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后使用化学武器最频繁、最广泛、最持久的化学战。据不完全统计,日军在中国各战场使用化学武器2000次以上,共造成我约20万人伤亡。(外交部处理日本遗弃在华化学武器问题办公室、国防部处理日本遗弃化学武器办公室:《还人民一片净土——处理日本遗弃在华化学武器工作纪实》,世界知识出版社2015年版)
日本战败投降后将大量化学武器遗弃在我国江河湖海
日本战败投降前夕,为了掩盖罪行,将大量化学武器就近掩埋或遗弃。在东北,日军来不及撤退或处理其化学武器,如在敦化大桥、沙河沿、秋梨沟、大山、马鹿沟、林胜等地区曾堆放了大量弹药,其中大部分是化学弹药。日本关东军化学部(516部队)在投降前接到命令,就地销毁使用化学武器的罪证。(夏治强编著:《日本遗弃在华化学武器调查与销毁处理》,化学工业出版社2015年版)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各地陆续发现被侵华日军遗弃的化学武器。到目前为止,在我东北、华中、华东、华南地区的18个省、市、自治区的90余处发现了日本遗弃化武。(《还人民一片净土——处理日本遗弃在华化学武器工作纪实》)经过80年的风雨,它们锈蚀严重,危险性与日俱增,但日本政府从来就没有提供过其遗弃在华化学武器的确切数字。
80年来,中国各地不断发生日本遗弃化学武器毒剂泄露事件,对我国人民的生命安全、生态环境和生产建设造成严重危害。据初步统计,中国各地受到日军遗弃毒气及炮弹伤害的已超过2000人,仅在中国东北地区的就超过千人。2003年8月4日,齐齐哈尔市龙沙区某施工现场挖出5个日本遗弃毒剂桶,造成1人中毒死亡,42人受伤。史称遗弃化学武器“8·4事件”。
二、中国政府积极参与《禁止化学武器公约》谈判,推动日本遗弃在华化学武器处理
参与制定国际规则,迫使日本依国际法承担责任
禁止化学武器问题自1968年正式列入裁军谈判议程到1992年就《禁止化学武器公约》草案达成协议,历时24年之久。由于与会国在禁止范围,毒剂和化学武器的定义、核查,化学工业监控,“禁止化学武器组织”机构与地域平衡等一些原则问题上存在许多分歧,在谈判中时常爆发激烈的争论和冲突,以致形成多年止步不前的局面。1980年中国政府做出参加日内瓦裁军谈判的决定。
鉴于二战结束时,日本在中国遗弃了大量化学武器的严峻事实,中国政府十分关注这一问题的处理。而在化学裁军谈判中,有的国家竭力为遗弃国推卸责任,企图把遗弃化学武器的宣布、销毁和核查等责任统统强加给被遗留的领土国。有鉴于此,中国代表团于1992年2月先后提出“关于已发现的外国在中国遗留的化学武器的一些情况”及“关于遗弃化学武器问题的原则立场和建议”两份工作文件,指出:作为长期有效的国际法律文件、公约必须对遗弃化学武器问题做出公正的规定,由使用和遗留国承担消除其使用后果和销毁其遗弃化学武器,是公平合理的;也只有这样,才足以惩前毖后。通过艰苦谈判,中国的意见基本被采纳,并在公约案文中得到反映。
1992年9月3日,《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终于达成一致,这标志着公约的诞生。1997年4月29日,公约正式生效。目前公约有193个缔约国。
运用外交手段,与日本谈判签订销毁遗弃化学武器的“备忘录”
中国政府对日本遗弃化学武器问题高度重视,多次要求日本政府以真诚的态度尽快彻底解决遗留在我国的化学武器问题。
1991年1月,中日两国政府在北京开始首轮谈判,中方摆出在吉林敦化哈尔巴岭采集的日本遗弃化学弹样品,日方找不到理由说不是日本的化学弹,但不敢正面承认。随后通过第二轮、第三轮谈判和专家级磋商,日本代表在铁的事实面前,不得不承认在侵华期间遗弃化学武器的事实,表示要及时派人来华进行现场调查。至此,处理日本遗弃化学武器问题外交谈判迈出了关键的一步。
1995年至1999年,日本政府派出考察团13次来华调查遗弃化学武器,先后考察了吉林哈尔巴岭和河北藁城中学等40多个埋藏点。在日方亲自参与现场调查的结果面前,日本政府不得不确认这些化学武器均是日本侵华期间遗弃的。
1999年7月30日,中日两国政府签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日本国政府关于销毁遗弃化学武器的备忘录》,其中明确,日本国政府将根据《禁止化学武器公约》诚实履行作为遗弃缔约国承担的义务,为销毁遗弃化学武器提供一切必要的资金、技术、专家、设施及其他资源。该《备忘录》的签订意味着日本政府承认了遗弃在华化学武器的事实。
三、日本遗弃在华化学武器的销毁进展
储存化学武器销毁技术原则上也适用于销毁日本遗弃化学武器。鉴于日本遗弃在华化学武器分布广、大部分遗弃化学武器含砷等特点,致使其销毁技术的选择具有特殊性。因此,要充分考虑日本遗弃化学武器中含砷毒剂的最终处置技术,防止砷污染。
中日两国就销毁遗弃化学武器问题进行了多轮磋商,最终在销毁技术问题上达成共识。总的思路是:分门别类,多种销毁技术相结合,以集中销毁为主与分散处理相结合。在遗弃化学武器数量多的东北地区建立固定式销毁设施(已在吉林敦化哈尔巴岭建设大型销毁设施);在遗弃化学武器数量少且分散的其他地方采用移动式销毁设施进行销毁。(《日本遗弃在华化学武器早期调查与处理》)
2007年4月,中日两国就使用移动式销毁设施销毁中国各地零散日本遗弃化学武器达成共识。2008年4月,中日两国外长会谈确定南京为首个移动式销毁设施作业地点,对哈尔巴岭日本遗弃化学武器采用控制引爆和加热引爆的固定销毁装置进行销毁。2009年12月,中日双方商定南京移动式销毁作业结束后,将销毁设备运往武汉继续执行销毁任务。
日本内阁府遗弃化学兵器处理担当室网站资料显示:截至2023年度末,在中国共挖掘回收到大约11.6万枚化学炮弹等(包括通过外务省调查工作回收的化学炮弹)。
采用移动式销毁处理设备处理零散日本遗弃化学武器
移动式销毁设备是指:为了用拖车进行陆上运输,使处理设备模块化,将其装载拖车上巡回中国各地对已被挖掘回收并储存在中国境内托管库保管的遗弃化学武器进行销毁处理的设备。本设备设置在托管库附近合适的地方,在充分考虑安全和环保的基础上实施作业。
移动式销毁设施分为两线五地:南线第一站为南京,第二站为武汉,第三站为广州;北线第一站为石家庄,第二站为哈尔滨。目前,广州和太原的高机动销毁设施的选址工作已经完成。
南京日本遗弃化学武器销毁作业。在中日双方共同努力下,销毁日本遗弃在华化学武器启动仪式于2010年9月1日在南京举行,这是日本在中国的首个遗弃化学武器处理项目。日本内阁府副大臣平冈秀夫、中国外交部副部长张志军、禁止化学武器组织技术秘书处特别项目办公室主任克日什托夫·帕图雷伊等出席了启动仪式。这标志着经过日中两国的长年努力,正式启动销毁日本遗弃化学武器。
南京日本遗弃化学武器处理设施由神户制钢所建造,实施了在专用装置内爆破化学武器,对武器内的化学毒剂进行无害化处理的措施,对气体进行净化后排放。
历时3年,至2013年8月28日,中日双方代表正式宣布南京日本遗弃化学武器销毁作业结束。期间,共销毁南京及其周边地区保管的 日本遗弃化学武器35681枚(件)(日本内阁府遗弃化学兵器处理担当室网),处理废弃物250吨。南京及其周边地区已发现的日本遗弃化学武器“毒瘤”被彻底清除。
关于南京销毁设施销毁废弃物的试点运输,据日本内务府遗弃化学武器处理担当室网站资料介绍:南京日本遗弃化学武器销毁设施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保存在南京保管库,废弃物大约有20吨,试验性地运送往德国的处理场进行最终处理。根据有关危险废弃物国际转移的《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简称《巴塞尔公约》)及中国和德国的法律法规办理进出口手续,2023年内完成了此批销毁废弃物向德国的运输。
石家庄日本遗弃化学武器销毁。2012年12月12日,石家庄销毁设施正式启动,这是北方销毁设施的第一站。计划将石家庄及周边地区的日本遗弃化学武器运至石家庄销毁。
据国防部网站2017年1月17日消息,“石家庄机动销毁设施的销毁工作已于2017年1月顺利结束”,共销毁了2576件日本遗弃化学武器。
武汉日本遗弃化学武器销毁。武汉是南京、石家庄之后的第三个日本遗弃化学武器移动式销毁作业点。
2014年12月23日,在湖北省武汉市郊外日本遗弃在华化学武器移动式销毁作业现场,中日两国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共同宣布武汉日本遗弃化学武器移动式销毁作业正式开始。中日双方商定12月26日正式开始销毁武汉日本遗弃化学武器实弹。
2015年7月13日,中日双方代表正式宣布武汉日本遗弃化学武器销毁作业结束。在中日双方的共同努力下,共计销毁武汉及其周边地区(河南、湖南、湖北三省七地)日本遗弃化学武器264枚(件)。
随后,在武汉销毁现场开始了高机动性销毁设施(HMDF)的建设。与移动式销毁设施相比,高机动性销毁设施的设备更紧凑、占地面积更少,展开和撤收所需的人员更少、时间更短。
武汉高机动性销毁设施于2024年开始销毁作业,用于处理储存在广州和九江仓库的日本遗弃化学武器被运往武汉保管库的遗弃化学武器。2024年5月15日,武汉高机动性销毁设施开始销毁行动。至2024年8月31日,销毁了3278枚日本遗弃化学武器。(禁止化学武器组织网)
但是,一年来该设施设备故障频发,全年共发生大小故障35次,严重干扰作业进程。迫切需要解决销毁作业中的安全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常驻禁止化学武器组织代表团.中国代表团在禁化武组织第108届执理会议题6(b)“化武销毁相关决定执行情况”下的发言。2025年3月5日,禁止化学武器组织网)
哈尔滨日本遗弃化学武器销毁。哈尔滨是继南京、石家庄、武汉后第四个日本遗弃化学武器移动式销毁作业点。
哈尔滨日本遗弃化学武器移动式销毁于2019年5月7日正式开始,这将对消除黑龙江省这一日本遗弃化学武器重灾区的毒患、加快日本遗弃化学武器销毁整体工作进程具有重要意义。至2024年3月底,哈尔滨已销毁5238枚日本遗弃化学武器。
目前,哈尔滨日本遗弃化学武器的销毁仍在进行中。计划2027年底完成黑龙江省(哈尔滨、佳木斯、齐齐哈尔、鸡西等)仓库中储存的日本遗弃化学武器销毁任务。
太原忻州日本遗弃化学武器销毁。存放在巴彦淖尔晋城仓库的日本遗弃化学武器被运往太原日本遗弃化学武器储存设施。预计在武汉的高机动性销毁设施完成销毁任务后,将在忻州或其替代地点采用高机动性销毁设施进行销毁。
吉林敦化哈尔巴岭遗弃化学武器的挖掘和销毁
吉林省敦化市哈尔巴岭是目前已发现的日本遗弃化学武器最大埋藏点。为避免毒弹伤人,当地政府和驻军从20世纪50年代初开始将当地及附近地区发现的毒弹集中掩埋形成的。经中日双方多次调查,初步估算该埋藏点大约有33万枚遗弃化学武器,占已发现日本遗弃化学武器总量的90%。该地的日本遗弃化学武器处理作业主要包括挖掘回收和销毁,统称“哈尔巴岭工程”。
日本政府2011年初决定:从2011年开始正式启动对吉林省敦化市哈尔巴岭日军遗弃化学武器的挖掘和处理工程。在遗弃化学武器埋藏地附近区域设置两套“遗弃化学武器处理实验设备”,通过人工挖掘的方式将炮弹逐一处理回收。
为早日开始销毁该地日本遗弃化学武器,中日双方就技术方案、风险评估、安全管理、环境监测、后勤保障、应急预案等进行了长时间的研究论证和磋商,并最终达成一致。经多年建设,2014年9月建成了销毁设施厂房,10月完成了销毁设备安装。中日双方商定2014年12月1日正式开始试销毁日本遗弃化学武器实弹。2015年开始正式销毁作业。
鉴于哈尔巴岭的销毁进程相对缓慢,为了加快销毁进程日方决定在哈尔巴岭追加四套日本遗弃化学武器销毁设施。这对销毁哈尔巴岭日本遗弃化学武器具有决定性作用。
哈尔巴岭日本遗弃化学武器追加销毁设施建设主体工程项目自2019年7月20日开工建设,现已建成并正式投入销毁作业。
据日本遗弃化学武器处理担当室2024年7月预计,到2024年底,哈尔巴岭将挖掘回收日本遗弃化学武器71169枚,销毁68405枚。(日本内阁府遗弃化学兵器处理担当室网)
四、禁止化学武器组织关注日本遗弃在华化学武器销毁处理进展
荷兰海牙2024年9月26日消息:包括执行理事会主席在内的禁止化学武器组织常驻代表大使以及执行理事会成员和观察员于9月17日至21日访问中国,观察日本遗弃在华化学武器销毁进展情况。禁止化学武器组织总干事费尔南多·阿里亚斯(Fernando Arias)大使也参加了这次访问。(禁止化学武器组织网)
在现场访问期间,阿里亚斯总干事强调,真正实现一个没有化学武器的世界需要确保安全、可靠和彻底销毁老的和遗弃化学武器。他赞扬中国在销毁日本遗弃化学武器方面取得的进展。
阿里亚斯总干事强调了禁止化学武器组织为监测和核实回收的化学武器宣布和销毁活动进行核查的重要性,并表示,自回收和销毁行动开始以来,禁止化学武器组织在中国共进行了168次化学武器视察。他补充说:“这些视察是向所有缔约国保证全面有效执行《公约》关于遗弃化学武器规定的关键。”
总干事还强调了中国、日本和技术秘书处在协调禁止化学武器组织核查工作方面发挥的关键作用,他说:“这一平台有助于在合作和透明度的基础上建立建设性和注重成果的关系,以便在必要时进行坦率的讨论。”
据2025年7月召开的禁止化学武器组织第109次执理会总干事报告:截至2025年5月31日,共回收了153671件遗弃化学武器,其中经禁止化学武器组织技术秘书处核实在南京、石家庄、武汉、哈尔巴岭、哈尔滨等地销毁了126975件。
五、日本遗弃化学武器销毁仍任重道远
《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生效已经28年了,世界各国宣布的7.2万余吨库存化学武器的销毁已于2023年7月完成。日本遗弃在华化学武器的销毁处理虽取得了一定进展,但进程缓慢。当前,彻底销毁日本遗弃在华化学武器面临存在如下主要挑战:一是日本遗弃在华化学武器数量不明、分布地点不明,缺少相关资料,且年代久远,因此查找确定十分困难;二是有关日本遗弃化学武器污染土壤、水域污染等问题尚未有确定的处理方案,有待中日双方磋商解决;三是销毁进度多次延期,并且不断有新的挖掘回收的遗弃化学武器出现,整个销毁进程面临再次延期的风险。
因此,未来销毁日本遗弃在华化学武器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道路漫长。期望日本政府拿出足够的政治勇气,加大人员、资金、物质投入,中日双方共同努力、密切合作,禁止化学武器组织加强监督,尽早完成日本遗弃在华化学武器销毁处理,彻底结束日本侵华战争的罪行与危害,还中国人民一片净土和一方平安。

上一版




缩小
全文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