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浙江省浦江县人民法院
公告
(2026)浙0726破13号
本院根据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浦江支行的申请,于2026年6月8日裁定受理浦江创佳工艺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6年6月12指定浦江普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浦江创佳工艺有限公司管理人。
浦江创佳工艺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高管及财务负责人应在2026年7月10日前向管理人提交述职报告,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保险费的缴纳情况,并交付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未在期限内履行上述义务的,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浦江创佳工艺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6年7月30日前向管理人(通讯地址:浙江省浦江县恒昌大道188-1号浦江普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联系人:方琴;联系电话:13857922762)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浦江创佳工艺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浦江创佳工艺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6年8月5日10时00分在浦江县人民法院仙华法庭第一审判庭召开浦江创佳工艺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还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七月一日
苏州太科陆号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清算公告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受理对苏州太科陆号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太科陆号”)的强制清算申请,并指定北京大成(苏州)律师事务所为太科陆号清算组。
太科陆号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通讯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旺敦路269号圆融星座2902;联系人:王旭阳、周宇;联系电话:18036836796、19951399095)申报债权。
苏州太科陆号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清算组
2026年7月1日
上海赋民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关于配合移交车辆的公告暨免责声明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10月20日作出(2025)沪0115破18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上海赋民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债务人”)破产清算一案,并于10月30日作出(2025)沪0115破182号决定书,指定上海市君悦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经管理人至上海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总队车辆管理所查询,债务人名下登记有车牌号为NE2285、发动机号为89082169、车辆识别代号为LVBV3JBB6DJ006261的福田牌小型汽车一辆,前述车辆依法属于债务人财产。截至本公告作出之日,管理人仍未接管到上述车辆及行驶证、登记证等相关资料。
为维护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管理人现依法公告并郑重声明如下:
一、上述车辆的实际占有人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管理人移交车辆及行驶证、登记证等相关资料。
二、因管理人未能实际接管上述车辆,故因上述车辆引起的违章、交通事故、侵权行为等一切民事及刑事风险,债务人及管理人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仍无人向管理人移交车辆或拒不移交车辆的,管理人将对上述车辆进行报案处理,由此导致的一切不利后果由车辆实际占有人承担。若有关主体对上述事项有异议的,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管理人书面提出,并提交相应的证据材料。
特此公告。
上海赋民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年7月2日
附:管理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律师
联系电话:18001961119
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1717号会德丰国际广场7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