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邢台小伙赵某在网上看到一则能“赚快钱”的兼职消息,称只要将银行卡租借给他人,短时间内便可以获得高额报酬。赵某与信息发布者刘某取得联系后,组织郭某、张某、王某驱车赶到山东省,在双方约定地点将银行卡和密码告诉了刘某。四五个小时后,刘某将银行卡归还,并向赵某等人支付了7500元报酬。他们没有想到的是,几个小时时间里,他们出借的银行卡被他人用来实施电信诈骗的金额流水达300余万元。赵某4人因涉嫌“帮信”犯罪被邢台市公安局任泽分局依法刑事拘留。
“帮信”即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刑法修正案(九)增设的罪名,针对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行为独立入罪。任泽警方提醒,出售、出租、出借自己的银行卡、电话卡、支付账户,极有可能会帮助电信诈骗或网络赌博团伙隐匿身份,从而成为他们的“帮凶”,承担法律责任。
为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早在2016年,央行就出台规定对买卖银行账户和假冒开户等行为进行严惩,明确银行和支付机构对经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含银行卡)或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组织购买、出租、出借、出售银行账户或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5年内停止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3年内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在惩戒期,手机银行转账、网上购物充值、微信收发红包、随意扫码支付等已深入生活的消费方式,涉案人员再也无法使用。这就意味着,如果非法开办贩卖、租借银行卡,被他人利用实施犯罪,开户人不仅牺牲了自己的信用,还会受到信用惩戒或法律惩处。
(《法治日报·社区版》12.12 周宵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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