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次分配是在传统的“初次分配+再分配”的分配框架基础上提出来的,主要指高收入人群在自愿基础上,以募集、捐赠和资助等慈善公益方式对社会资源和社会财富进行分配,是对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的有益补充,有助于缩小社会差距,实现更合理的收入分配。但是,在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的框架保持稳定的基础上实施三次分配,并不会改变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的基本框架,也并不改变我国长期坚持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
三次分配是在确保初次分配、再分配的合法性以及有效性的基础上自愿完成的。要确保三次分配走得顺、走得好、走得稳,除了在理论上解释清楚,还需要在社会思想方面予以甄别和引导,在法律法规与体制机制方面进一步完善。
首先,要引导先富群体的价值取向,推动先富群体积极参与公益事业。三次分配既不是通过影响初次分配和再分配来达成共同富裕的目标,也不是让富裕人群财富缩水,而是要引导已经拥有财富的人去参与更多的慈善和公益事业,从而使国家经济发展的硕果能够惠及全体人民。
其次,完善相关法规,构建有利于三次分配的体制机制。为保证三次分配顺利进行,就需要不断修改和完善与三次分配不相适应的法律法规。
再次,要厘清政府与民间的边界,引导民间力量积极参与公益事业甚至国际公益事业。政府需要重点从事的是初次分配和再分配方面的工作,特别是再分配过程需要政府主导,但三次分配应以民间力量为主体,民间投资更加注重效率。
第四,要推动慈善公益组织机构的建设与完善,吸引优秀人才从事公益事业。
最后,要引导社会舆论,纠正三次分配就是“劫富济贫”的错误认知,防止出现“逼捐”等行为。三次分配并不是谁有钱就要对其进行“杀猪”,要避免社会上出现这方面的错误解读。“逼捐”事件就是对三次分配误读的一种折射。如若把三次分配变成一种压力或者比赛,其发展终将不会长久。
(《北京日报》12.13 毛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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