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违一官之小情,顿为万人之大弊”,语出《贞观政要》。
何谓“一官之小情”?《贞观政要》指出,在工作中出现意见相左的情况原本很正常,但“或有护己之短,忌闻其失,有是有非,衔以为怨”,“或有苟避私隙,相惜颜面,知非政事,遂即施行”,等等,都是“一官之小情”。
然而,手握公权力者如果在开展工作的过程中,总要顾忌身边这样那样的“小情”,那么一方的百姓可能就要遭殃了。因此,为官从政应“灭私徇公,坚守直道,庶事相启沃,勿上下雷同”。
无视“大弊”顺应“小情”的人,也许是某些人口中的“好人”,但其本质却是没有底线原则的“伪君子”。
孟子对此类人作出过生动的阐释:“非之无举也,刺之无刺也;同乎流俗,合乎污世。居之似忠信,行之似廉洁,众皆悦之。自以为是,而不可与入尧舜之道,故曰‘德之贼’也。”见到错误的行为不加纠正,反而与之同流合污,一举一动仿佛忠信廉洁,实际上“好”了自己,坏了原则,是真正的道德败坏。
“小”与“大”的背后,是私与公的抉择。范仲淹就有着明确的公私立场:“私罪不可有,公罪不可无”。也就是说,为官者应该勇于为公事担当,不要怕得罪人,不能为私心犯错。如果头顶公家的“乌纱帽”,却“难违一官之小情”,本质就是打着自己的“小九九”,用公事讲私情。
(《中国纪检监察报》11.22 顾文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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