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州打工的四川人王英因突发脑出血,自2020年11月底开始在广州住院治疗。至今年3月底,4个月的时间内,她先后在广州住了4家医院,被医院“请出院”3次。
医院在患者尚未痊愈的情况下,反复为患者办理出入院手续,有时患者甚至不得不转院继续接受未完成的治疗,这被称为“分解住院”。
4个月被“请出院”3次
王英的丈夫高强告诉记者,第一次“被转院”时,医院以床位紧张和超出住院时间无法报销为由,告知王英只能住半个月,为此他们不得不转到其他医院。随后的两次转院,医院的理由均为住院时间超出30天,医保无法报销。最后一次院方告知她,住院期满后,可以通过上午出院、下午办理入院的方式继续住院。“转院次数多了,不利于康复,也会产生一笔不小的费用,加上是在疫情防控期间,医院只允许一位家属陪护,比较折腾人。”高强说。
事实上,分解住院的现象并不少见。有媒体报道,2019年底,广州一位89岁的老人因急性脑卒中入院,急性期过后,又因肺炎等并发症多次陷入病危,其间被迫辗转4家医院,不得不反复出院入院折腾。对此,多地医保部门澄清,医保政策从未对患者住院时间、住院次数及相关费用加以限制。患者的住院天数和治疗费用,应由医疗机构根据患者病情做出专业判断。
与医院绩效考核等有关
记者调查发现,“刷医保住院15天必须出院”现象屡次发生,与医院绩效考核、医保控费和医院经济效益不无关系。
多位专家认为,虽然国家没有明文限制住院时间和住院次数,但在卫生行业主管部门对医疗服务质量的考核中,住院时间和住院次数是重要衡量指标。卫健部门对医院的评审中,有平均住院天数、住院次均费用、病床使用率等指标要求,在医保协议中有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次均费用、两次住院间隔天数等内容,如果超出了协议规定,就会被医保拒付,医院将自行承担。
对于患者被强制出院的情况,国家医保局曾解释,为防止过度医疗,卫生部门会对医院进行平均住院日的考核,用于反映医院对住院患者的服务效率。这种限制是对整个医院的平均情况做出的考量,而不针对单个患者。一些患者住院时间较长,有些医院则通过“一刀切”的做法要求病人先出院再重新入院,这是不合理的。当参保人住院费用超过了病种结算标准或均次定额结算标准,有些医院为了保证单次医疗不亏损,让病人出院,这也是不合理的。
建议分病种予以考核和付费
在上海市医保部门工作的张阳认为,面对主管部门设置的绩效考核指标,医院在执行政策规定过程中存在机械理解。同时,他建议相关部门分病种对医院加以考核、予以付费,如对疑难杂症采用按服务项目付费,对诊疗明确、治疗方法相对固定的病种实行按病种付费。这样一来,医院便没有分解住院应对考核的必要。
“分解住院问题需要卫健部门、医保部门、医疗机构等多方共同推动解决。”西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翟绍果建议,优化对医疗机构的考核标准,优化医保支付方式,根据医疗服务的特点,选用不同的医保支付方式,特别对治疗费用高、治疗周期长、并发症复杂的病例,加强特病单议,并尽量减少对按项目付费的严苛限制。
(《工人日报》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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