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毒品流行的年代,毒品可分为三代。第一代毒品主要是直接从毒品原植物中提取的传统毒品,其代表为大麻、鸦片、可卡因、海洛因等。第二代毒品为化学合成的精神致幻药物,其代表为冰毒、氯胺酮等。而第三代毒品是第二代毒品(精神活性物质)的变种,即新精神活性物质(NPS)。
从药物作用机理上讲,第三代毒品与前两代毒品一样具有较强的成瘾性,作用于人体中枢神经引发兴奋、致幻等,大剂量服用与毒品无异。但是,由于第三代毒品是对以往毒品进行化学结构修饰得到的毒品类似物,且不需要借助工具“鼻吸”“注射”,这就导致其具有迷惑性,难以防范。不法分子把第三代毒品掺杂于食物、饮料、日常用品等之中,通过物流、快递等形式进行递送,且在网络进行交易支付,这种销售方式和渠道往往比较隐蔽,执法取证难度较大,一定程度上助长了贩毒分子的气焰。
国家禁毒办副主任、公安部禁毒局副局长邓明称,可以预见,随着我国打击治理力度加大,管制毒品愈发难以获取的情况下,成本更低廉、易逃避法律管制的新精神活性物质将可能作为常见毒品的替代品滥用。
相关部门在打击这类违法行为时,也面临检测难与法律滞后的双重困境。与传统毒品相比,第三代毒品通常在人体内作用时间较短,所以给检测带来难度。比如,冰毒被吸食后,在人体内存续时间可达一两天,而0号胶囊大约只持续4小时。此外,第三代毒品品种多,更新快,利用传统的检测方式,像尿检、唾液检测等手段,可能结果为阴性,这就为吸毒行为后续的处罚制造了困难。
在司法实践中,这类案件在法律层面也表现出一定的滞后性。因第三代毒品具有药品和毒品的双重属性,因此,界定时也比较复杂,需要根据吸食目的、购买途径、流向及用途等综合因素认定。因为第三代毒品不断出新,涉及这类毒品的案件,虽然药品被列管,但后续如何定罪量刑等往往没及时跟上。
(《中国新闻周刊》2021年第32期 周群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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