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日,“长沙一律所因收费过低被警告处分”引发热议。长沙市律协官网发布的公告显示,在一起诉讼标的高达1500余万元的民间借贷案中,一律所在合同中仅约定收取委托人5000元服务费,远低于行业指导标准,构成“采取过分低于律师收费指导标准进行收费”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北大法学院教授湛中乐表示,所谓政府指导价是为了防止漫天要价,也防止过低收费引发不正当竞争,但指导价是否应该存在确实值得讨论,指导价的标准具体如何制定也需要审慎考虑。
“律所具有一定的公共属性,虽然由原来政府发工资的‘国办所’改为可以自主收费的‘合伙所’,但律师本质上还是国家的法律工作者。”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理事刘长说,这意味着律师行业不能完全等同于盈利行业,律师收费自然不能越多越好。
清华大学国家战略研究院特约研究员刘旭说,在价格“放管服”(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过程中,许多行业都出现政府放开价格管控,但行业协会为了维护行业利益、避免价格竞争依然对价格进行管控。造成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是政府和行业协会脱钩不彻底,需要逐步推动行业协会“政社分离”,打破“一业一会”局面,引导行业协会之间良性竞争。
(《南方周末》6.17 卫琳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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