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保质期是一个人为确定的时间,并不是食品变坏的时间。“保质期”的概念是:在保质期内,商家保证食品的风味口感符合产品的描述。所谓“临期”,也依然在这个保证范围内;超过了这个期限,也只是厂家不再“保证”,而不是就坏掉了。
实际上,政府监管只是规定了预包装食品需要标注保质期,而并不规定保质期的长短——标注多长是厂家的选择。但厂家并不会因此“乱标”,因为“乱标”固然可以让食品销售更长的时间,但会有两方面的后果:一是保质期内食品出问题的概率增加,赔偿加声誉损失会让他们得不偿失;二是风味口感下降,会让消费者不再购买他们的产品。如果“长期食用临期食品会有害健康”,那么商家就是在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是要被重罚重判的。
(《北京青年报》5.17 云无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