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大学生张军与同学在某大学篮球场自发组织篮球比赛,不慎将横穿篮球场的李婆婆撞倒在地。之后,李婆婆将张军及大学告上法院。一审法院判决张军承担40%责任,赔偿1.2万元,学校方面承担10%责任,计0.47万元。
近日,二审法院改判,驳回李婆婆所有诉求,判决张军完全免责。二审法院认为,李婆婆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选择横穿球场,应视为“自甘风险”行为,所产生的损害后果应由其自行承担。
二审法院这一判决是对《民法典》中新出现的“自甘风险”概念的强力普法,也是对于之前一些饱受诟病的“和稀泥”式判决的合理纠偏。
这块场地本是学校篮球场,李婆婆认为球场上的小伙子们会让她躲她,这是把情分看成了本分,本身就“越界”了。这次判决对塑造充满正气正义的社会氛围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央视网评微信号5.13 沈彬)




缩小
全文复制
上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