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随着互联网行业不断发展,新的职业和劳动方式带来的新型职业伤害日益受到关注。多位受访者谈到,互联网等行业从业人员长期从事高强度工作,不仅颈椎病、腰椎病、视力下降、内分泌疾病等新型职业病非常普遍,失眠、焦虑、抑郁等心理疾病也日益增多。
与传统职业病直接、明显、剧烈的特点相比,新型职业病给劳动者带来的困扰往往是长期的、慢性的、隐蔽的。一面是新型职业伤害日益凸显,一面是相关伤害及相应保障尚未纳入现有法规。据了解,我国在2001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历经四次修正,目前最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对职业病的定义为:“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这一职业病的规定实际上针对的仍然是传统制造业范畴的健康风险问题。
原国家卫计委等部门曾颁布《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其中罗列了10类132种职业病,包括尘肺、职业性化学中毒、职业性肿瘤等,同样是以传统制造业的职业健康风险为主,当下互联网等行业出现的新型职业伤害相关疾病并未被列入其中。一些受访专家认为,新型职业伤害的特点也让法律和政策难以应对。比如过去可以制定《工伤保险条例》、职业病防治法来寻求解决,但现在很难找到制度性的解决方式,因为很难明确定义“工作”,也很难确定伤害是不是工作带来的。
山西大学法学院教授、山西省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会长彭云业建议,应及时修订职业病防治法等劳动保护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将新出现的职业伤害及相关保障纳入其中。同时,相关劳动法规中关于劳动部门履责的规定应当进一步明确,尤其是对不作为的责任人要加大问责力度。
(《瞭望》2021年第20期 马晓媛 王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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