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职太太离婚获5万元家务补偿
近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适用民法典新规定首次审结一起离婚家务补偿案件。在这起案件中,陈某与王某(女方)于2015年登记结婚并育有一子,2018年7月两人分居,孩子随王某生活。此后两年内,陈某三次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
王某认为,婚后自己照顾孩子、料理家务,陈某除了上班,其他家庭事务几乎不关心也不参与;同时,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出资为陈某母亲名下房屋进行装修,且陈某与第三者居住在一起对王某造成精神损失,故要求分割财产,并赔偿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失共计16万元。
最终,法院判决陈某与王某离婚;孩子由王某抚养,陈某每月给付抚养费2000元,享有探望权;共同财产由双方平均分割;同时判决陈某给付王某家务补偿款5万元。
家务补偿有存在的必要性吗?5万元的赔偿是否太少?舆论一时间争论不休。
本案中最引人关注的就是“家庭劳动补偿”。本案主审法官冯淼介绍,今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1088条明确,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这也是房山法院此次判决的重要依据之一。
“该条款的规定实则给予了人们口中所谓的‘家务补偿’必要的法律依据,在一定程度上认可了家务劳动的价值。”鲜雨佳律师说。
“在北京,找个保姆一年都不止5万!”不少网友替案件中的全职太太感到不值。对此,冯淼表示,“每个家庭都不一样,很难有统一标准”。在审判时,主要考虑了“双方婚后共同生活的时间;女方在家务劳动中具体付出的情况;男方个人的经济收入;当地一般的生活水平”。不过,配偶与保姆本就是两个完全不同的角色。“作为父/母亲,抚育孩子成长也系其义务和责任。”鲜雨佳表示。
但不可否认,网友为全职太太们感到“不值”的背后,其实是因为在实际生活中,全职太太为家庭所做的贡献不被人认可和看见,婚姻对女性权益的保障仍然有缺失。鲜雨佳说,归根到底,还是需要家庭成员之间坦诚相待,充分认可各方在家庭中不同的付出。
(中国新闻网 2.24 郎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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