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05-08版中缝)
公告专栏
2026年11月6日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6)浙0109强清7号
本院根据股东魏馨蕊的申请,于2026年10月23日裁定受理泓箭(杭州)科技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6年11月3日指定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担任泓箭(杭州)科技有限公司清算组对泓箭(杭州)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清算。泓箭(杭州)科技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求是路8号公元大厦北楼20楼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联系人:任辉,0571-87206788、13758194431】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不按规定申报债权的,不能在强制清算程序中行使权利。
泓箭(杭州)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泓箭(杭州)科技有限公司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泓箭(杭州)科技有限公司及其股东、董事、经理、实际控制人等清算义务人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泓箭(杭州)科技有限公司清算组移交公司财产、印章、账簿、文书档案、证照等资料。
特此公告。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二○二六年十一月六日
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324民初11290号
张双:
本院受理原告刘玉堂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当事人诚信诉讼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答辩、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节假日顺延)在睢宁县人民法院魏集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江苏省盱眙县人民法院公告
段井龙:
本院受理原告杨敏与被告段井龙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苏0830民初432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确认原告杨敏与被告段井龙签订的《农村土地租赁合同》及《关于变更承包人和土地面积的补充协议》于2026年6月12日解除;二、被告段井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杨敏租金345248.7元及利息(利息以345248.7元为基数,自2026年6月24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壹份,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江苏省盱眙县人民法院公告
倪爱普:
本院受理原告盱眙明祖陵朱鹏农资门市与被告倪爱普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苏0830民初565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倪爱普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盱眙明祖陵朱鹏农资门市货款2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200000元为基数,自2026年8月11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5倍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壹份,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江苏省盱眙县人民法院公告
段井龙:
本院受理原告盱眙县管镇镇邦助农资经营部与被告段井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苏0830民初454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段井龙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盱眙县管镇镇邦助农资经营部货款229817元及利息(利息以229817元为基数,自2026年7月6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5倍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壹份,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公告
黎家庆: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昌利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立案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兰陵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公告
江苏铭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刘艳飞:
本院受理的原告浙江大黄蜂建筑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诉你们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立案受理,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10时1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兰陵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412民初11102号
申刚、万里杰、申玮、吕永吉:
本院受理原告常州宝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诉你们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苏0412民初1110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速裁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412民初11127号
李海贵、李海仁:
本院受理原告常州宝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诉你们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苏0412民初1112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速裁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苏州市吴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
江西美送配送服务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01日,鄢强向本局提出关于鄢强(公民身份号码:612401********1173)的工伤认定申请(补正材料已于2026年10月14日收悉)。经审核,该工伤认定申请符合受理条件,我局出具了《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为保障你单位权益,我局依法向你单位出具《工伤认定限期举证通知书》,若你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请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因通过邮寄等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工伤认定限期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2026年10月19日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412民初18384号
周凯隆:
本院受理原告唐维诉被告周凯隆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苏0412民初18384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27年1月12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速裁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徐州仲裁委员会公告
徐州万亿佳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会受理申请人宁波天矶桌球俱乐部有限公司与你单位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徐仲第261号],根据本会主任指定,本案由仲裁员王勇2独任仲裁。因你单位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组庭通知、开庭通知。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26年12月11日14:00在本会第三仲裁庭开庭审理。如届时你未到庭参加仲裁,仲裁庭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324民初7703号
吴丹:
本院受理的原告陆忠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苏0324民初770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请于三十日内到本院领取,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324民初5580号
宋卫冲:
本院受理的原告刘春晓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苏0324民初558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请于三十日内到本院领取,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324民初5939号
仝琼琼:
本院受理的原告金伟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苏0324民初593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请于三十日内到本院领取,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324民初6582号
陈乐乐:
本院受理的原告刘项羽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苏0324民初658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请于三十日内到本院领取,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324民初7571号
孙聪:
本院受理的原告高素梅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苏0324民初757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请于三十日内到本院领取,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324民初5294号
睢宁枫华丽致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崔航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苏0324民初529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请于三十日内到本院领取,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庐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佛山市桔昌贸易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刘少丰与你单位确认劳动关系、工资、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等劳动争议一案(庐劳人仲案字〔2026〕第193号),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且通过邮寄等方式送达未果,故本委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及相关证据材料,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6年12月9日上午10时在庐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地址:江西省九江市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楼)开庭审理此案。请按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特此告知。
2026年11月6日
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法院公告
王益浩:
本院受理原告唐远车与被告王益浩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通过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苏0923民初800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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