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3-16版中缝)
公告专栏
2026年10月8日
汉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
汉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6年9月20日作出《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川人社理〔2026〕26号)和《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川人社罚〔2026〕31号),对湖北斯格威尔家居有限公司、甘杨威(身份证编号421125********7951)在汉川市马口镇山川路3号经营家居制造业务期间,拖欠3名劳动者工资共计23562.5元,经责令支付逾期未支付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支付3名劳动者工资共计23562.5元的行政处理决定和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川人社理〔2026〕26号)和《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川人社罚〔2026〕31号)。请湖北斯格威尔家居有限公司、甘杨威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汉川市人社局院内领取(地址:汉川市仙女山街道山后三路73号,电话0712-8289956),逾期不领取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行政处理、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汉川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汉川市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自行停止执行本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理、处罚决定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特此公告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412民初9714号
杨德公:
本院受理原告天宁区雕庄易择电子商务商行(个体工商户)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苏0412民初9714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督促履行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诉讼服务中心3楼319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412民初8569号
马慧天:
本院受理原告天宁区雕庄易择电子商务商行(个体工商户)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苏0412民初8569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督促履行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诉讼服务中心3楼319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412民初8570号
胡俊杰:
本院受理原告天宁区雕庄易择电子商务商行(个体工商户)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苏0412民初8570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督促履行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诉讼服务中心3楼319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412民初8571号
马明:
本院受理原告天宁区雕庄易择电子商务商行(个体工商户)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苏0412民初8571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督促履行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诉讼服务中心3楼319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412民初8575号
李霄飞:
本院受理原告天宁区雕庄易择电子商务商行(个体工商户)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苏0412民初8575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督促履行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诉讼服务中心3楼319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412民初9581号
夏凤喜:
本院受理原告天宁区雕庄易择电子商务商行(个体工商户)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苏0412民初9581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督促履行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诉讼服务中心3楼319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412民初9588号
张少楠:
本院受理原告天宁区雕庄易择电子商务商行(个体工商户)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苏0412民初9588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督促履行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诉讼服务中心3楼319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324执异48号
朱敏、戈奇:
本院受理案外人汪洪军与申请执行人余水,被执行人朱敏、戈奇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执行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提起诉讼。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324民初10637号
陆洋:
本院受理原告武长安与被告陆洋、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苏0324民初10637号案件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答辩、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公告
顾纬南: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市云岩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黔0103民初6903号民事判决书,你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提起上诉,则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公告
崔颢:
本院受理原告张素琴与被告崔颢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2026)苏1112民初2672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崔颢支付张素琴工资报酬14945元及利息。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遵义市播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
委员会公告
遵义顺科达车厢制造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杜方茜诉你公司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劳动报酬等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权利义务告知书、仲裁风险提示书、限期举证通知书、法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答辩状副本、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11月18日上午9:00在遵义市播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审理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遵义市播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9月30日
遵义市播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
委员会公告
贵州广仕德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刘汉坤诉你公司劳动关系、二倍工资差额等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权利义务告知书、仲裁风险提示书、限期举证通知书、法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答辩状副本、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11月11日上午9:00在遵义市播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审理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遵义市播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9月30日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皖0123民初8841号
邵丽:
本院已经受理原告安徽南翔茶博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邵丽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123民初884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公告期届满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皖0123民初10141号
刘俊生:
本院已经受理原告张翔与被告刘俊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123民初1014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公告期届满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皖0123民初8952号
安徽省合梓装饰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叶大为:
本院已经受理原告高永军与被告安徽省合梓装饰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叶大为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123民初895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公告期届满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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