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9月29日 Tue

公告(09-12版中缝)

《光明日报》(2026年09月29日 1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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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版:公告(中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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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日报 2026年09月29日 Tue
2026年09月29日

公告(09-12版中缝)

公告专栏

  贵州省盘州市人民法院公告

  冯瑞丰:

  本院受理原告韩竹芬与被告冯瑞丰、王邦贵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黔0281民初15080号民事起诉状、(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传票、适用程序告知审判组织人员通知书,转普裁定书等文  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及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11月18日上午9点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石桥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盘州市人民法院公告

  董世伟:

  本院受理原告张金正与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黔0281民初1045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由被告董世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张金正承揽费6394元及利息;2、被告董世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张金正公告费300元;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董世伟负担),你应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石桥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上诉于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324民初12455号

  王珊珊: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建荣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324民初6216号

  刘雷:

  本院受理原告刘京诉你、郝文浩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苏0324民初621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324民初2491号

  单通:

  本院受理原告魏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苏0324民初2491号民事上诉状。限你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412民初14780号

  钱小坤:

  本院受理原告王保生与被告钱小坤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嘉泽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402民初6466号

  蔡广广:

  本院受理原告徐成诉被告蔡广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6年11月24日上午9时45分在本院诉讼服务中心速裁法庭(五)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402民初7131号

  唐锐杰:

  本院受理原告温庆贺诉被告唐锐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6年11月24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诉讼服务中心速裁法庭(五)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402民初7596号

  夏祥炜:

  本院受理原告蒋卫春诉被告夏祥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6年11月24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诉讼服务中心速裁法庭(五)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阳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

  阳城县二毛装饰装修有限公司:

  因无法直接、邮寄、短信联系到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理决定履行催告书》(阳人社监催字[2026]第23号),限你单位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阳城县行政办公区3号楼B101领取书面《行政处理决定履行催告书》,并履行行政处理决定,逾期未领取即视为送达。

  阳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8月6日

  阳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

  阳城县二毛装饰装修有限公司:

  因无法直接、邮寄、短信联系到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理决定履行催告书》(阳人社监催字[2026]第25号),限你单位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阳城县行政办公区3号楼B101领取书面《行政处理决定履行催告书》,并履行行政处理决定,逾期未领取即视为送达。

  阳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7月17日

  涟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

  涟人社察令字〔2026〕第159号

  淮安旭凯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你单位承建的涟水亿泰隆二期国际商城项目中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为调查核实欠薪情况,我局向你单位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书》(涟人社察询字〔2026〕第174号),要求你单位在收到该询问书后五日内提交农民工工资相关资料接受审查。在规定期限内,你单位未按要求报送相关资料。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本局指令如下:限你单位接到改正指令书三日内,按照调查询问书的要求继续报送相关书面资料。

  拒不履行本指令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根据《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人社部令第29号),你单位的违法行为将可能影响你单位信用等级评定,并被社会公布。

  联系单位:涟水县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科

  电话:0517-82380713

  联系人:顾炜、朱红辉

  地址:涟水县开发区管委会四楼402室

  涟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告知书

  涟人社察处告字〔2026〕第54号

  江苏金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2MAE7KXEJ2B

  法定代表人:周梅琴

  单位地址:苏州市张家港市杨舍镇东盛家园30幢M109室

  我局于2026年6月12日向你单位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书》(涟人社察询字〔2026〕第90号)要求你单位在收到该询问书3个工作日内报送劳动用工等相关资料,你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报送材料。2026年7月30日,我局向你单位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涟人社察令字〔2026〕第135号),责令你单位限期改正,你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未改正,拒不履行我局下达的限期改正指令。

  本局认为,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六条相关规定,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和《江苏省劳动保障监察案件法律适用及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规定》第113项第二款规定“拒不改正或拒不履行行政处理决定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内罚款”的规定,本局拟对你单位作出罚款壹万元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你单位有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的权利。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我局书面或口头进行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

  联系单位:涟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电话:0517-82380713

  联系人:顾炜、朱红辉

  地址:涟水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四楼402室

  涟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

  涟人社察令字〔2026〕第160号

  南京御鸣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你单位承建的涟水县红日华府装修项目中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为调查核实具体情况,我局向你单位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书》(涟人社察询字〔2026〕第201号),要求你单位在收到该询问书后五日内提交农民工工资相关资料接受审查。在规定期限内你单位未按要求相关资料,截止目前你单位未按要求报送材料进行审查。

  现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本局指令如下:责令你单位在接到本改正指令书之日起三日内,按照调查询问书要求报送相关资料并接受调查询问。

  拒不履行本指令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根据《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人社部令第29号),你单位的违法行为将可能影响你单位信用等级评定,并被社会公布。

  联系单位:涟水县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科

  电话:0517-82380713

  联系人:顾炜、朱红辉

  地址:涟水县开发区管委会四楼402室

  涟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告知书

  涟人社察处告字〔2026〕第53号

  宜兴市铭雅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82MA273YMQ9G

  法定代表人:翟秋

  单位地址:宜兴市新建镇新儒路3号

  我局于2026年6月12日向该单位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书》(涟人社察询字〔2026〕第78号)要求你单位在收到该询问书5个工作日内报送农民工工资等相关资料,你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报送材料。2026年7月30日,我局向你单位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涟人社察令字〔2026〕第136号),责令你单位限期改正,你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拒不履行我局下达的限期改正指令。

  本局认为,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六条相关规定,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本局拟对你单作出罚款壹万元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你单位有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的权利。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我局书面或口头进行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

  联系单位:涟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电话:0517-82380713

  联系人:顾炜、朱红辉

  地址:涟水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四楼402室

  成安县人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成安县聚诚运输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张献臣与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案号为成人劳仲案[2026]11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及举证通知书、组庭审批表、授权委托书、法人代表证明、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仲裁文书,上述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为送达。另本案定于2026年11月16日上午9:00在河北省邯郸市成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二楼仲裁庭开庭审理本案。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仲裁庭将依法缺席审理,并以此作出缺席裁决。

  2026年9月28日

  河北省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韩子龙:

  本院受理原告藁城区宏运建筑配件加工厂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有效送达,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冀0109民初4521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11月19日15时00分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公告

  叶云霞、刘远明:

  本院受理原告孙兆闯诉你方合伙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苏0402民初6438号的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及告当事人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兰陵法庭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公告

  王继强:

  本院受理原告曹海堂诉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苏0402民初6931号的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及告当事人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兰陵法庭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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