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中缝)
公告专栏
2026年9月26日
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6)冀1102民初4238号
田陈蕾: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宁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司法公开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滨湖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皖0422民初7899号
安徽远成包装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郗传龙与被告安徽远成包装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因你单位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皖0422民初7851号
安徽盛华纺织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刘大双与被告安徽盛华纺织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因你单位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皖0123民初10878号
赵柏:
本院受理原告王德立与被告赵柏、第三人李青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123民初1087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皖0123民初8309号
邓源:
本院受理原告李劲洋与被告邓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123民初830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皖0123民初9791号
刘艳: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金垣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刘艳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123民初979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皖0123民初1920号
刘华国:
本院受理原告泰康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刘华国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123民初192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皖0123民初8155号
王道贵: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肥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寨南路支行与被告王道贵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123民初815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皖0123民初8677号
方绪华、陈结男: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肥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河支行与被告方绪华、陈结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123民初867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皖0123民初1047号
李勇: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肥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河支行与被告李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123民初104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皖0123民初1063号
朱少东: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肥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河支行与被告朱少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123民初106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皖0123民初3200号
吴春雨: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肥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吴春雨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123民初320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皖0123民初8592号
孙伟、邹萍: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肥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孙伟、邹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123民初859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皖0123民初4126号
廖庭芳:
本院受理原告曹恒刚与被告廖庭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123民初412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皖0123民初8297号
杨培东、安徽懿恣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安徽水安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张玉霞与被告杨培东、安徽懿恣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安徽水安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123民初829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皖0123民初11799号
靳正良、合肥军源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
本院已经受理原告孙新磊与被告靳正良、合肥军源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综治中心206室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云南省西畴县人民法院公告
余泽陆:
本院已受理陆鑫与余泽陆、戚家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在西畴县人民法院兴街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武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武汉极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陈斌诉你公司“武劳人仲东办案字〔2026〕005286号”劳动争议案,因你公司无法联系上,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申请书和证据副本、应申请通知书、仲裁庭组成情况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6年12月24日上午11点00分在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777号光谷公共服务中心1号楼3楼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闭庭后30日内,逾期不领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江苏省盱眙县人民法院公告
金龙、李玲:
本院受理原告金同保与被告金龙、李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盱眙县人民法院公告
白家雷、姜晓蕾、李春兵:
本院受理原告钟伟、张雯与被告白家雷、姜晓蕾、李春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盱眙县人民法院公告
芮善健:
本院受理原告杨丽与被告芮善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412民初16080号
沈狄刚:
本院受理原告张建国与被告沈狄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嘉泽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公告
武彩明:
本院受理原告张解平与被告武彩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苏1112民初3814号案件的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原告的诉求为判令被告给付货款99294元及利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324民初11931号
武帅:
本院受理原告睢宁县睢城镇强源肉制品批发中心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苏0324民初11931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社会综合治理中心301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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