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3-16版中缝)
公告专栏
2026年9月23日
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6)浙1102民初6524号
马浩:
本院受理的原告何国清诉被告马浩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15日内。定于2026年11月20日09时20分在本院9号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特此公告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公告
李剑: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市中华北路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黔0103民初1068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6)浙0205强清4号
本院根据宁波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强制清算申请于2026年9月4日裁定受理宁波市永匠建材有限公司的强制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浙江京衡(宁波)律师事务所为宁波市永匠建材有限公司清算组。宁波市永匠建材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6年10月16日前,向宁波市永匠建材有限公司清算组(通讯地址:宁波市江北区人民路199号绿地中心3号楼29层,电话:19065661206)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宁波市永匠建材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宁波市永匠建材有限公司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宁波市永匠建材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股东,依法应承担相应义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负有清算义务的责任人应妥善保管并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向清算组移交宁波市永匠建材有限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如逾期未移交或上述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毁损、灭失导致无法清算的,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清算期间,有关宁波市永匠建材有限公司的民事诉讼,只能向本院提起。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依法应当中止,在清算组接管该公司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对该公司财产的保全措施依法应当解除,执行程序依法应当中止,该公司的财产非经本院同意,不得查封、扣押、冻结或处置。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6年10月30日14时在宁波市江北区清河路28号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5)浙0703破49号之一
2025年12月5日,本院裁定受理浙江朗圣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查明,截至2026年9月16日,根据管理人对浙江朗圣实业有限公司财产状况的调查,现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本院认为,浙江朗圣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以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为由,申请宣告浙江朗圣实业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26年9月18日宣告浙江朗圣实业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浙江朗圣实业有限公司破产程序。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九月十八日
安徽省灵璧县人民法院公告
赵家虎、杨春艳、杨家乐、马申杰、马梦男、程存德: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庐江县人民法院公告
曹志旭:
本院受理原告杨明传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24民初764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6)皖0803民初1940号
谢燕:
本院受理原告胡国富与被告朱海涛、谢燕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803民初194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
一、被告谢燕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胡国富租金66000元及资金占用损失(以66000元为基数,自2024年4月1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被告谢燕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胡国富垫付物业费6700元;三、驳回原告胡国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617.5元,公告费260元,合计1877.5元,由被告谢燕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公告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四川省隆昌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6)川1083民初3812号
罗万容:
本院受理原告马义彬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的次日上午9:0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石碾巡回审判点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贵州省盘州市人民法院公告
江东平: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阳中心支公司与被告江东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2026)黔0281民初1559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适用程序及审判组织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相关材料。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届满后第三日09:0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双凤人民法庭公开审理,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判决。
广元市利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保障监察履行行政处理决定催告书
广利人社监催〔2026〕5号
广元筑梦家居科技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6年3月12日向你公司送达《广元市利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广利人社处理决〔2025〕3号),你单位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我局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履行下列义务:按照《广元市利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广利人社处理决〔2025〕3号)的要求,足额支付刘艳、刘奉兵等85名劳动者914070.86元工资(大写:玖拾壹万肆仟零柒拾元捌角陆分)欠薪表附后。
如对本催告书有异议,请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和申辩,又未履行义务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广元市利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9月21日
河北省保定市竞秀区人民法院公告
刘硕:
本院受理原告刘银与被告刘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冀0602民初299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刘硕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95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以95000元为基数,自2025年5月1日起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支付至借款还清之日止);二、被告刘硕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公告费200元。案件受理费2248元、保全费999元,均由被告刘硕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河北省保定市竞秀区人民法院公告
宜宾中环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宜宾方物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与你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冀0602民初267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园区补助6,584,506.41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6,584,506.41元为基数,自2026年6月2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案件受理费57892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缴纳。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6)冀1102民初3950号
孙海枫:
本院受理原告苏国辉诉被告孙海枫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冀1102民初395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判决的主要内容驳回原告苏国辉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73元,公告费200元,由原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诉讼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陕西省旬邑县人民法院公告
刘婷:
本院受理的原告胡江波诉你合同、准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外出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陕0429民初106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如遇节假日顺延)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河北省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王玉朝: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中心支公司与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冀0109民初329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我院民一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吉林省抚松县人民法院公告
徐翠翠、抚松科赛综合商贸园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王利剑诉徐翠翠、瑰丽东方文化产业发展(北京)有限公司、苏州科赛鑫城镇建设有限公司、苏州新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抚松科赛综合商贸园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徐翠翠、抚松科赛综合商贸园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醒书、权利义务通知书、监督卡、追加被告第三人申请书、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浙江省浦江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浙0726民初5169号
永康市洺旺包装有限公司、俞晓春:
本院受理原告浦江县乾来包装材料经营部诉被告永康市洺旺包装有限公司、俞晓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6)浙0726民初5169号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十五日内。本案由于华担任审判员,定于2026年11月9日9:00在本院仙华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庐江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皖0124民初3863号
胡海明:
本院受理原告葛德梅诉被告胡海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安徽省庐江县人民法院(2026)皖0124民初3863号民事判决书及诉讼费结算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鹿邑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豫1628民初7499号
武亚伟、金先营、段惠光:
本院受理原告许江坤诉被告武亚伟、金先营、段惠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6)豫1628民初7499号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鹿邑县人民法院谷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法院公告
徐斌、嵇利:
本院受理原告阜宁荣源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徐斌、嵇利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6)苏0923民初6644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阜宁县人民法院阜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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