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9月19日 Sat

公告(10-11版中缝)

《光明日报》(2026年09月19日 1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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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版:公告(中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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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日报 2026年09月19日 Sat
2026年09月19日

公告(10-11版中缝)

公告专栏

2026年9月19日

  武汉仲裁委员会公告

  王又能、杨艮枝:

  本会于2025年5月28日受理的申请人湖北省农业信贷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你方追偿权纠纷一案[(2025)武仲受字第000002460号]已审理终结,仲裁庭已于2026年8月17日作出裁决。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6)武仲裁字第000004468号裁决书。请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武汉仲裁委员会(地址:武汉市江汉区范湖路101号富强国际大厦3-8楼)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公告

  刘福明、杨军、东阳江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杨有先、杨有恒、杨罗加、杨发龙、余自库、陆顺平、宗自仓、陆佳伟、唐晓亮、王翠芹、张众、陆委、陆磊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受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刘福明向十三名原告支付拖欠的劳务费共计39440元,以及逾期付款的资金占用利息(以39440元为基数,自2020年4月2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2.判令被告二、三对上述欠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或先行清偿责任;3.判令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三被告共同承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天下午14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曲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四川省隆昌市人民法院公告

  四川润丰环优商贸有限公司、张燕:

  本院受理原告隆昌市丰晟建材有限公司与你们、廖志豪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四川润丰环优商贸有限公司无法送达,张燕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6)川1083民初301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们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货款100380元及利息、代理费、受理费、保全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西省分宜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赣0521破10号

  本院根据刘桂花、李小华、李杨宇的申请,已于2026年9月16日依法裁定受理江西仙鹤白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江西心展律师事务所担任江西仙鹤白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江西仙鹤白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可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申报截止日期为2026年11月18日。(通讯地址:江西心展律师事务所,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劳动北路1260号万宝国际大厦17楼,邮政编码:338000,联系人:张菊枚律师13879062998、陈小惠律师15007901692)。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经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江西仙鹤白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尽快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6年11月25日下午14:30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浙江省浦江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浙0726民初2979号

  楼惠英、楼兴江:

  本院受理原告蒋昌元诉被告楼惠英、楼兴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浙0726民初297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汝州市人民法院公告

  任高强:

  本院受理原告汝州市通达铁路货场与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送达(2026)豫0482民初492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你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汝州市通达铁路货场房屋占用费71598元;二、驳回汝州市通达铁路货场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汝州市人民法院公告

  任高强:

  本院受理原告牛洪雷与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送达(2026)豫0482民初494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牛洪雷与你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于2026年6月9日解除;二、你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返还牛洪雷位于汝州市劲松路中段4号汝州市通达铁路货场北院2号的租赁房屋;三、你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牛洪雷租金104328.7元;四、驳回牛洪雷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宣城仲裁委员会公告

  宁国市中兴石煤矿业有限公司:

  申请人安徽建大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宁国市中兴石煤矿业有限公司技术服务合同纠纷案本委已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宣仲案字〔2026〕第297号仲裁申请书副本及仲裁受理通知书等案卷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书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委仲裁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仲裁。

  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苏晓文: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鸡市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作出判决:“被告苏晓文与原告签订的合同于2026年8月21日宣告到期,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借款本金67963.34元及截止2026年3月25日的利息3160.79元,并支付自2026年3月26日起至款清之日止的利息及律师费2095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陕0303民初293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速裁审判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江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

  宿迁莱金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荆州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对庹艾清(工伤职工,公民身份号码:4228021984****3213)已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结论书》(鄂0608劳鉴﹝2026﹞70号),鉴定结论为:劳动功能障碍程度等级十级;无生活自理障碍;停工留薪期为4个月,自2025年7月4日至2025年11月3日。

  经查,你单位已于2026年6月9日在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数据局办理注销登记,法人主体资格终止,无经营场所、无存续机构,穷尽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上述鉴定结论书。依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公告送达的规定,现登报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结论书》(鄂0608劳鉴﹝2026﹞70号)。

  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如对该初次鉴定结论不服,可自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湖北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特此公告。

  河南省鹿邑县人民法院公告

  卢力世:

  本院受理原告郑育林与被告卢力世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外出,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6)豫1628民初599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皖0422民初4211号

  安徽寿县新百时代广场商贸有限公司、刘军:

  本院受理原告周广凤与被告安徽寿县新百时代广场商贸有限公司、刘军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422民初421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公告

  卢绍全:

  本院受理(2026)黔2701民初8941号原告江西瑞京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外出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调解建议书、参诉须知、公开承诺书、纪律监督卡、上网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状、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6年11月6日上午9点00分(如遇节假日则顺延)在都匀市人民法院匀东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412民初14363号

  马从美:

  本院受理原告常州常晟丰机电有限公司诉被告马从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苏0412民初14363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6年11月24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速裁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412民初13744号

  张为峰:

  本院受理原告常州共赢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诉被告张为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苏0412民初13744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6年11月24日上午9时2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速裁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324民初7050号

  仇亚男:

  本院受理原告江苏睢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集支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苏0324民初705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402民初6428号

  常州车伯乐汽车维修有限公司、黄芳、刘青青:

  本院受理周建平与你们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当事人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第十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382民初4824号

  汤大朋:

  本院受理原告黄计超诉被告汤大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苏0382民初482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公告

  刘磷:

  本院受理原告镇江市力天门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刘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苏1112民初4112号案件的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原告的诉求为判令被告给付货款24252元及利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402民初4365号

  陆建:

  本院受理原告吴天赐诉被告陆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苏0402民初4365号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特此公告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402民初6583号

  徐连、黄韬:

  本院受理原告天宁区天宁天欲淼信息咨询服务部(个体工商户)与被告徐连、黄韬中介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和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2026年11月12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公告

  杨巧英:

  本院受理原告许腊娣与被告杨巧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苏0402民初578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324民初3594号

  孙学璐、许杰、谢志超: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兆军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6)苏0324民初3594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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