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9月04日 Fri

吊民伐罪,周发殷汤

《光明日报》(2026年09月04日 1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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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版:光明文化周末·雅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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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日报 2026年09月04日 Fri
2026年09月04日

吊民伐罪,周发殷汤

  【千字说文之“吊民伐罪,周发殷汤”】

  《千字文》中,“推位让国,有虞陶唐”讲的是公天下时代的尧舜禅让,而紧随其后的“吊民伐罪,周发殷汤”讲的则是家天下时代的武力革命,短短八字,概述了夏商周三代更迭的历史。其中,殷汤指商代的开国君主成汤,子姓,名履,又称商汤、武汤;周发指西周的开国君主周武王,姬姓,名发。二人分别推翻了夏桀和商纣,《千字文》调换历史顺序,将殷汤列于周发之后,是出于押韵的考虑。

  有一首脍炙人口的朝代歌,前两句便是“夏商与西周,东周分两半”,清楚地表明夏商周是中国最早的三个朝代。但实际上,夏商周并非简单的前后相继的关系。在起源上,据《史记·五帝本纪》记载,早在尧舜时期,夏朝的始祖禹、商朝的始祖契、周朝的始祖后稷就是共事的臣子。在地理位置上,傅斯年《夷夏东西说》指出,三代及三代以前,古族有东西二系,夏、周属于西系,商属于东系。因此从共时角度来看,夏商周是长期共存的三个部族,朝代的更替实际上也是部族的代兴。

  商朝的建立与西周的建立相距五百多年,王国维《殷周制度论》称“中国政治与文化之变革,莫剧于殷、周之际”。时代的车轮滚滚向前,可想而知,商汤灭夏、武王伐纣这两场壮烈的变革,各自都值得浓墨重彩地书写。然而,《千字文》作为蒙学读本,在介绍夏商周嬗变时,选择将商汤和周武王相提并论,这是因为商灭夏、周灭商的历史呈现了相似性。两位君主都率领部族反抗了旧王朝残暴的统治,建立了民心所向的新政权,两件事合称“汤武革命”,而他们发动战争的目的与内容,便可用“吊民伐罪”四字概括。

  “吊民”义为慰问百姓。“吊”在古代的意思和现代不同,指对遭遇不幸的人表示同情、送去慰问。如《左传·庄公十一年》:“秋,宋大水,公使吊焉。”指鲁庄公派人慰问遭遇水灾的宋国。再如《左传·昭公六年》:“冬,叔弓如楚聘,且吊败也。”“吊败”指对战败者的慰问。又如《庄子·山木》:“孔子围于陈、蔡之间,七日不火食。大公任往吊之,曰:‘子几死乎?’”说的是大公任去慰问困于陈蔡的孔子,此时孔子虽断粮,但是并没有饿死。只有在同情逝者、安慰家属时,“吊”才有吊丧的意思。如《庄子·至乐》:“庄子妻死,惠子吊之。”《说文解字》收录的即是这一含义,《说文·人部》:“吊,问终也。古之葬者,厚衣之以薪。从人持弓,会驱禽。”许慎根据小篆字形,认为“吊(弔)”由人和弓构成,描绘人拿着弓驱赶禽兽,以防它们损坏逝者的身体,以此表示追悼死者。在今天,“吊”的吊唁、吊丧义还在使用,但是安慰生者的用法已经不常见了。

  “民”在今天常组成“人民”一词,在古代,“人”和“民”的所指并不相同,起初“人”多指统治阶层的贵族,而“民”多指被统治的普通百姓,如《论语·子路》:“善人教民七年,亦可以即戎矣。”其中的“人”是居于上位的教化者,而“民”是被教化的对象。因此,《千字文》中的“吊民”不能随意更替为“吊人”。甲骨文和金文中的“民”,描绘的都是一只眼睛被利器所刺,这种残忍的行为是为了标识奴仆的身份,可见民的地位之低。在夏商末世,有许多比刺目还要严酷的刑罚,《史记·殷本纪》:“百姓怨望而诸侯有叛者,于是纣乃重刑辟,有炮格之法。”“炮格”即是炮烙之刑,南朝裴骃集解:“膏铜柱,下加之炭,令有罪者行焉,辄堕炭中。”夏桀、商纣暴虐不仁,民怨沸腾,终致商汤伐夏、武王灭商。

  “伐罪”义为讨伐有罪之人,在这里专指讨伐暴君。“伐”是一个典型的会意字,甲骨文、金文和小篆字形一脉相承,由“人”和“戈”构成,描绘的是人拿着武器,《说文·人部》:“伐,击也。从人持戈。”当伐的对象是树木时,表示砍伐义,而当伐的对象是人,便表示击杀、征伐义。在古代汉语中,有一系列动词可以指称战争中的进攻行为,意思各有侧重,古人在使用时有较为严格的区分。《左传·庄公二十九年》:“凡师有钟鼓曰伐,无曰侵,轻曰袭。”钟鼓是战时发号施令的重要用具,还可以起到鼓舞军心、震慑敌人的作用,只有正义之师的进攻才会鸣钟击鼓,西晋杜预注称其目的是“声其罪”,而非正义的侵犯或偷袭则需要掩其不备,因此不会大肆宣扬。商汤和武王是为了百姓而反抗暴政,因此用“伐”是最合适的。

  “罪”在古代写作“辠”,《说文·辛部》:“辠,犯法也。从辛从自,言辠人蹙鼻苦辛之忧。秦以辠似皇字,改为罪。”“辠”由“自”和“辛”构成,“自”表示鼻子,许慎将“辠”的构意解释为犯罪之人皱着鼻子,十分忧愁的样子,这是把“辛”理解为辛酸之义。实际上,古文字中的“辛”是一种刑具,上古时期奴仆的来源主要是战俘,主人用刑具对他们加以标记,因此含有“辛”的字意义多与罪罚或仆人有关,如“辜”“辟”“宰”“童”“妾”等。而“罪”字从网,本义表示捕鱼的竹笼,许慎指出,由于“辠”字形与“皇”相似,所以秦代用“罪”来替代“辠”表示犯罪之义,“罪”原本的竹笼义就不再使用了,这是对于汉字职用的辨析。罪人本来是很宽泛的,然而,当作为“伐”的对象时,则一般指一国或一方的统治者,即属于与“民”相对的“人”。因此,“伐罪”是需要有依据的,如《左传·哀公二十三年》:“以辞伐罪足矣。”“辞”指正当的理由。并且“伐罪”一定需要很大的军事阵仗,《史记·夏本纪》:“汤遂率兵以伐夏桀。”《史记·殷本纪》:“周武王于是遂率诸侯伐纣。”都记载了讨伐暴君的浩大声势,成语“兴师问罪”也说明了“问罪”必须有“兴师”作前提。

  “吊民伐罪”的结果如何呢?根据《史记》记载,鸣条之战后,商汤把桀流放到南巢,其后桀死去。而牧野之战中,纣王自尽,武王斩下他的头颅,悬在大白旗上,宣告胜利。汤武革命的结局是旧王朝倾覆、暴君被诛,在重视君臣等级的古代文化背景下,其正义性曾经受到争议。《史记·儒林列传》记载了辕固生和黄生在汉景帝面前关于此事的辩论。黄生认为汤武非受命于上天,君位乃弑君篡位而得。辕固生不同意,说:“不然。夫桀纣虐乱,天下之心皆归汤武,汤武与天下之心而诛桀纣,桀纣之民不为之使而归汤武,汤武不得已而立,非受命为何?”辕固生认为,是桀纣的残暴让百姓归附了汤武,汤武革命顺应了民心,这正是天命。黄生却反驳说:“今桀纣虽失道,然君上也;汤武虽圣,臣下也。夫主有失行,臣下不能正言匡过以尊天子,反因过而诛之,代立践南面,非弑而何也?”他认为君臣之分不可乱,无论如何,汤武的行为都是以下犯上的“弑”,亦即意味着大逆不道。

  其实,关于这一问题,孟子已经给出过答案。《孟子·梁惠王下》:“齐宣王问曰:‘汤放桀、武王伐纣,有诸?’孟子对曰:‘于传有之。’曰:‘臣弑其君,可乎?’曰:‘贼仁者谓之贼,贼义者谓之残,残贼之人谓之一夫。闻诛一夫纣矣,未闻弑君也。’”齐宣王针对汤武革命的历史,质疑“臣弑君”是否合宜,孟子则通过“正名”的方式,认为桀纣没有仁义之德,从而消解其被称为君主的合理性,那么“弑君”之说便不攻自破了。孟子的这种态度,源自他以民为本的仁政思想,他主张“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因此在他看来,汤武革命是符合历史大势的正义行为。在仁政统序的构建中,孟子凭借古史传说与想象描绘了商汤征伐的历史画面,《孟子·滕文公下》:“汤始征自葛载,十一征而无敌于天下。东面而征,西夷怨;南面而征,北狄怨,曰:‘奚为后我!’民之望之若大旱之望雨也,归市者弗止,芸者不变,诛其君、吊其民,如时雨降,民大悦。”大意是说,在商汤征讨的过程中,后到的地方的百姓反而还要埋怨他,民众盼望他到来就好像大旱时盼望甘霖一样。《尚书·汤誓》:“时日曷丧,予及汝皆亡。”其时的百姓痛恨夏桀的暴政,恨不能和他同归于尽,两相对照,“得民心者得天下”的道理不言自明。

  当兄终弟及、父子相承的世袭制取代禅让制时,血缘成了确立继位者的核心标准,但汤武革命证明了臣民“忠君”须以君主“爱民”为前提,这种张力防止了君主权力的绝对神化,促使中国文化在数千年前便孕育出了德治的思想。《千字文》用“吊民伐罪,周发殷汤”提示我们,商汤与周武王不仅开创了两代新朝,更推动了中国政治文明的进程,在历史上留下了深远的回响。

  (作者:尹梦,系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文学院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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