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8月14日 Fri

公告(14-15版中缝)

《光明日报》(2026年08月14日 17版)
s
17版:公告(中缝)

版权声明:凡《光明日报》上刊载作品(含标题),未经本报或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改编、篡改或以其它改变或违背作者原意的方式使用,授权转载的请注明来源“《光明日报》”。

光明日报 2026年08月14日 Fri
2026年08月14日

公告(14-15版中缝)

公告专栏

2026年8月14日

安徽省庐江县人民法院公告

张小龙:

本院受理原告方丛山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24民初501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庐江县人民法院公告

林胥青:

本院受理原告高文蒋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24民初510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庐江县人民法院公告

黄安龙:

本院受理原告吴明勇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24民初45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庐江县人民法院公告

张喜讯:

本院受理原告郭成发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24民初650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庐江县人民法院公告

骆松林:

本院受理原告李孝传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24民初544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公告

王定仁、刘文强:

本院受理原告黄彬诉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九条的规定,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受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三个规定告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天下午14:30在本院曲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遇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公告

崔庆元、云南睿致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江苏锦华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罗贵华诉你们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受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

原告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崔庆元向原告罗贵华支付拖欠的劳务报酬24000元;2、判令被告云南睿致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判令被告江苏锦华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判令诉讼费由被告共同承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天下午15:3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曲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公告

崔庆元、云南睿致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江苏锦华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聂根庄诉你们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受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

原告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崔庆元向原告聂根庄支付拖欠的劳务报酬9600元;2、判令被告云南睿致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判令被告江苏锦华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判令诉讼费由被告共同承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天下午14:3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曲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灵山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桂0721民初2231号

赖奕聪:

本院受理原告陆小珍与被告赖奕聪离婚纠纷一案,因你长期外出去向不明,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桂0721民初223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不准予原告陆小珍与被告赖奕聪离婚。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原告陆小珍负担;公告费350元,由被告赖奕聪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限你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陕西省旬邑县人民法院公告

史红红: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亚维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职田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浙江省浦江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浙0726民初4025号

王蕊:

本院受理原告张旭升与被告王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10月12日上午9时00分在仙华法庭第三审判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6)陕0303民初1687号

茹松:

本院受理原告王小喜与被告茹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司法公开告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6)陕0303民初3280号

李玉澍:

本院受理原告马自强与被告李玉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司法公开告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舒城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皖1523民初8554号

王勇: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舒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王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并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舒城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皖1523民初6529号之一

李锐、骆晶晶: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璟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舒城溢香小区分公司诉被告李锐、骆晶晶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1523民初6529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湖北省利川市人民法院公告

毛贤超: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曾静与被执行人恩施华硒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中,曾静申请追加你为该案的被执行人,本院已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举证通知书、听证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7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调解室公开听证,逾期将依法缺席审查。特此公告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皖0422民初2518号

安徽樱淘融媒体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广东华信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寿县农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寿县商务发展服务中心、第三人安徽樱淘融媒体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安徽华源大众医药有限公司、安徽华源寿州物流园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完毕。被告寿县农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因你单位下落不明,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上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公告

贵州金顶汇担保有限公司、郭乐兴、刘云、杨光:

本院受理原告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明支行诉你们及贵州闽将酒业有限公司、徐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6)黔0103民初346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公告

颜家菊、郑晖、罗成龙、龙云超、李穹坤、何婷婷、曾庆兴、潘钢、祖琳:

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诉被告颜家菊、郑晖、罗成龙、龙云超、李穹坤、何婷婷、曾庆兴、潘钢、祖琳信用卡纠纷九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6)黔0103民初1337、1338、1339、2001、2002、2003、2004、2005、2006号民事判决书,你们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提起上诉,则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公告

顾尚平:

本院受理原告姜国富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6)黔2701民初258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我院领取,否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文书送达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龙里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黔2730民初2911号

刘谦、刘一龙、张仕川、李露:

本院受理王孔江与四川省南充市水电工程有限公司、李露、张仕川、刘一龙、刘谦、韦子贵、徐娟、班再勇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6)黔2730民初2911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增加诉请申请书、裁定书(转普)、文书上网告知书、应诉、举证、适用程序通知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期限内如不提交证据材料,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案件于2026年10月9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一高清数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浙江省象山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浙0225破11号之一

2026年4月7日,本院根据债权人象山九海服饰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的申请,裁定受理象山根本服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查明,象山根本服饰有限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本院认为,象山根本服饰有限公司的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管理人提请宣告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四款、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26年8月8日裁定宣告象山根本服饰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其破产程序。特此公告

二○二六年八月八日

本版广告为信息资讯,不作为签订合同及承担法律责任的依据。联系电话:010-67078410

上一篇 下一篇 返回目录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日报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