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06-07版中缝)
公告专栏
2026年8月11日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公告
王剑峰、刘丽芬:
本院受理原告朱烨欣与王剑峰、刘丽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苏0402民初226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402民初3595号
黄大顺: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分公司与被告黄大顺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苏0402民初359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将作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402民初3759号
仇晔、陈莉珍:
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与被告仇晔、陈莉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6)苏0402民初375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将作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402民初5815号
张登咸:
本院受理程言方与你劳动争议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告当事人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廉政监督卡、三个规定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6年10月9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法院公告
江苏中厦建筑智能化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王江与你单位、盐城市亭湖区人民医院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26)苏0923民初4990号的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四楼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特此公告
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324民初9083号
袁朋:
本院受理的原告申能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中心支公司诉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324民初8187号
徐州骏凯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许晓芳、许盼盼、周立、徐州百兴物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江远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1283民初7180号
张金龙:
本院受理原告徐小燕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转普裁定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节假日顺延)在泰兴市人民法院黄桥法庭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江苏省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991民初4336号
韦祥: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梦与被告韦祥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江苏省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991民初3523号
方白丁:
本院受理的原告顾存阳与被告方白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皖1522民初5551号
左孝伟: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霍邱县支行与被告段志传、左孝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522民初55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城郊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皖1522民初8505号
王忠燕、李高发:
本院受理袁仕菊与王忠燕、李高发赠与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2026年9月29日上午9:00在本院城郊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公告
刘立海、张明、王芳: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阴中心支公司与被告刘立海、张明、王芳、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苏1112民初3157号案件的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原告的主要诉求为判令被告赔偿原告保险理赔款402225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402民初4291号
柏传奇、柏杨:
本院受理原告韩修文与你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苏0402民初4291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简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保全裁定、保全结果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6年10月9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本案。若不按时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进行缺席审判。
贵州省盘州市人民法院公告
胡能道、董坤:
本院受理(2026)黔0281民初12930号原告盘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被告胡能道、董坤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传票、举证及应诉通知书、适用程序及审判组织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相关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举证期及答辩期为公告期届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29日9:00在双凤人民法庭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盱眙县人民法院公告
唐庆芳、刘学永、王益、孙祥军:
本院受理原告张帅与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盱眙县人民法院管仲第三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盱眙县人民法院公告
倪凯:
本院受理原告泗洪县永利酒类经营部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盱眙县人民法院管仲第三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盱眙县人民法院公告
李加虎:
本院受理原告无锡威格派斯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盱眙县人民法院管仲第四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聊城仲裁委员会公告
赵祖希、武泽、刘君兰、米寅生、杜晓申:
本会受理申请人聊城市金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你们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聊仲裁字第792号、第793号、第794号、第1067号、第1094号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地址:山东省聊城市昌润南路8号市政府综合办公楼3号楼12层;电话:0635-8282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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