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0-11版中缝)
公告专栏
浙江省平阳县人民法院公告
本院根据债务人林来利的申请,对林来利启动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程序。并于2026年8月6日指定浙江九州大众律师事务所担任林来利个人债务集中清理一案的管理人。林来利的债权人应自2026年9月1日前向林来利的联合管理人之一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逾期未申报的将参照《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六条之规定处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6年9月4日下午15时00分在平阳县人民法院第十五审判庭召开。债权人出席会议应提交身份证明或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有委托代理人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五条之规定,需在林来利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程序终结前依法向平阳县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情况说明。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八月六日
安徽省庐江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皖0124民初8257号
陈严保:
本院受理原告张其奇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9审判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缺席判决。
安徽省庐江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皖0124民初8206号
邢应军:
本院受理原告张小锁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1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9审判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缺席判决。
安徽省庐江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皖0124民初7656号
洪祖银:
本院受理原告许中堂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2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9审判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缺席判决。
安徽省庐江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皖0124民初8519号
孔幼满:
本院受理原告夏勤杰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9审判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缺席判决。
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6)皖0803民初2340号
吴建忠:
本院受理原告重庆小米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与被告吴建忠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本院定于2026年9月23日上午9时在本院五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审判。原告诉讼请求如下:
1.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原告未还借款本金31701.71元、逾期罚息(逾期罚息计算方式:以本金31701.71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00%计算,自逾期之日2025年6月11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本案的诉讼费、公告费、差旅费(如有)等基于原告维权产生的费用由被告负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特此公告。
贵州省盘州市人民法院公告
王飞:
本院受理原告盘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你、王彪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黔0281民初6814号民事判决书。你应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石桥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上诉于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盘州市人民法院公告
邹秀、张文标:
本院受理原告盘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6)黔0281民初11200号民事起诉状、(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传票、适用程序告知审判组织人员通知书,转普裁定书等文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及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9月29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石桥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龙里县人民法院公告
贵州黔弘丰物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陈志向与被告王华贵、贵州黔弘丰物流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黔2730民初265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适用程序告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9月28日9时00分在本院综治中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6)豫1403民初7848号
赵广强:
本院受理原告张浩钰与被告高海安、商丘恒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海利达机电工程有限公司、赵广强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舒城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皖1523民初7768号
黄贻伟: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舒城县支行诉被告黄贻伟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并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
陕西省子洲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陕0831民初305号
任亚伟:
本院受理原告党鑫与被告任亚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判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陕0831民初305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民事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公告
六安市苏通金属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五河林亿纺织有限公司诉被告六安市苏通金属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上午8: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5)苏0382民初10490号
孟三朵:
本院受理原告马庆东诉你婚约财产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苏0382民初1049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公告
蔡丹丹:
本院受理的原告顾景宝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苏1112民初2065号民事判决书:不准原告顾景宝与被告蔡丹丹离婚。案件受理费240元、公告费300元,合计540元,由顾景宝负担。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于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324民初6190号
陈龙:
本院受理原告徐州春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陈龙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0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特此公告。
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324民初6192号
张柱:
本院受理原告徐州春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张柱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特此公告。
萍乡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江西星星新能源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马俊杰诉你公司“萍劳人仲字[2026]257号”劳动争议案,因你公司无法联系上,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6年9月10日下午14时30分在江西省萍乡市经济开发区玉湖东路1号城市大厦6号楼6楼仲裁庭开庭审理上述案件。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公告
郑州坤帆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6年6月11日受理了唐怀兵(身份证号:5130221967****7597)工伤认定申请,并于2026年6月11日作出《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豫(郑)工伤受字〔2026〕0830501号)和《郑州市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豫(郑)工伤举证字〔2026〕0830501号)。因通过你单位登记备案的住所及联系方式均无法送达上述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请你单位于送达之日起20日内就唐怀兵所受伤害是否为工伤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据。逾期未报送的,我局将依据申请人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371-60890239,办公地址:河南省郑州市航空港经济综合试验区新港大道126号郑州航空港区政务服务中心807室。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8月6日
本版广告为信息资讯,不作为签订合同及承担法律责任的依据。联系电话:010-67078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