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3-16版中缝)
公告专栏
2026年8月4日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1112民初3282号
黄建:
本院受理原告丁鹏程与你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原告要求你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损失共1535.46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因用尽方式仍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转普)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15(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公告
樊少平、丹徒区新城三合建材经营部、邹慧、丹徒区新城慧发建材经营部:
本院受理原告仲路风与被告樊少平、丹徒区新城三合建材经营部、邹慧、丹徒区新城慧发建材经营部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2026)苏1112民初2063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解除合同、双倍返还定金4万。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923民初2642号
高莉莉、张辉:
本院受理原告江苏明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陈雪荣、阜宁佐佑贸易有限公司,第三人高莉莉、张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六楼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特此公告。
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324民初7293号
顾汉营:
本院受理原告李大委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苏0324民初7293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睢宁县社会综合治理服务中心301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324民初7856号
郭阳:
本院受理原告郭靖琪与你抚养费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苏0324民初7856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睢宁县社会综合治理服务中心301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公告
王惠英:
本院受理原告蒋榴英诉殷晓波、王惠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苏0412民初473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前黄人民法庭领取应诉材料,逾期未领取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前黄人民法庭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平山县人民法院公告
杜永朋:
本院在执行谢科申请执行杜永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你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2026)冀0131执1146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2026)冀0131执1146号执行裁定书(冻结杜永朋名下银行账户及微信、支付宝,冻结期限为一年)、(2026)冀0131执1146号之一执行裁定书(查封杜永朋名下冶河西路南冶河丽景二期8号楼1单元201室不动产,查封期限为三年)。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被执行人杜永朋应自送达之日立即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如不履行,本院将对查封的冶河丽景二期8号楼1单元201室不动产,依法进行拍卖。
广西壮族自治区灵山县人民法院公告
周忠乐:
本院受理原告灵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桂0721民初102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原告与你于2020年1月3日签订的《个人购(建)房担保借款合同》(合同编号:816502194424130)于2026年3月20日解除;二、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15575.66元及利息、复利、罚息(截至2025年12月19日利息、复利、罚息为6296.51元,此后的利息、复利、罚息计算以尚欠的借款本金为基数,自2025年12月20日起按合同约定的计算方法计至实际还清欠款之日止);三、原告有权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被告名下所有的位于广西灵山县陆屋镇教育路陆阳新城商业广场7号楼1单元804室的不动产【所有权证号:桂(2023)灵山县不动产权第0001231号】所得价款在抵押担保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案件受理费2314元,保全申请费1629元,合计3943元,由被告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限你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皖0123民初12768号
季留斌、朱霞青:
本院受理原告毛广年诉你方季留斌、朱霞青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6)皖0123民初1276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桃花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皖0123民初7738号
刘靠山、王亮亮、许永祥: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临沃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诉你方刘靠山、王亮亮、许永祥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123民初773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缴纳上诉费,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皖0123民初14047号
江西金瑞胶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科锐特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西金瑞胶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6)皖0123民初1404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2日上午9:3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桃花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6)豫0402民初3491号
平顶山市意达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蒋朋军诉你与平顶山兴远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平顶山市交运彩色钢板有限责任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公告
周义琼、沙洁琼:
本院受理原告陈厚乐与你方(2026)皖1522民初6693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并定于2026年9月24日8时40分在霍邱县人民法院第二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河北省任丘市人民法院拍卖公告
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李自强与被执行人河北以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裁定对被执行人河北以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任丘市锦绣花园住宅小区一期2-2-2502房屋进行第二次公开拍卖,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拍卖标的:任丘市锦绣花园住宅小区一期2-2-2502
拍卖标的权属所有人:河北以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拍卖机构:沧州中秋拍卖有限公司
公告期:17日
拍卖时间2026年8月10日10时至2026年8月11日10时止
联系人:李法官,联系电话:17733760720。与本案拍卖财产有关的担保物权人、优先权人或者其他优先权人于拍卖日到场;优先购买权人届时未到场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其他参加竞买的单位和个人需要了解上述拍卖物的拍卖底价、拍卖时间、地点、拍卖公告刊登的报刊以及拍卖过程中拍卖物的降价情况等有关事宜的,请直接与李法官联系。特此公告。
河北省任丘市人民法院拍卖公告
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王超与被执行人河北以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裁定对被执行人河北以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任丘市锦绣花园住宅小区一期1-2-1801房屋进行第二次公开拍卖,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拍卖标的:任丘市锦绣花园住宅小区一期1-2-1801
拍卖标的权属所有人:河北以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拍卖机构:沧州中秋拍卖有限公司
公告期:17日
拍卖时间2026年8月10日10时至2026年8月11日10时止。
联系人:李法官,联系电话:17733760720。与本案拍卖财产有关的担保物权人、优先权人或者其他优先权人于拍卖日到场;优先购买权人届时未到场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其他参加竞买的单位和个人需要了解上述拍卖物的拍卖底价、拍卖时间、地点、拍卖公告刊登的报刊以及拍卖过程中拍卖物的降价情况等有关事宜的,请直接与李法官联系。特此公告。
公告
湖南全富达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鲁兆华诉你单位确认劳动关系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联系你单位,本委采取公告形式向你单位送达裁决书(海劳人仲字[2026]第240号)。公告裁决结果如下:驳回申请人的仲裁请求。如对本裁决不服,可自公告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海城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本裁决,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海城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海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二十九日
宜昌仲裁委员会公告
湖北珂麟建设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5MA49D0YD66):
本会于2026年1月28日受理了申请人夷陵区龙泉镇绍祥建筑材料租赁部与你公司之间的租赁合同纠纷案,案号为[2026]宜仲案第35号。因申请人夷陵区龙泉镇绍祥建筑材料租赁部变更仲裁请求,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变更仲裁请求申请书》《答辩通知书》《开庭通知书》。开庭时间为2026年9月15日上午9时,地点为本会仲裁一庭,逾期无正当理由不到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审理和裁决。
布尔津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阿勒泰鹏坤商贸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贺子文与你单位劳动人事争议一案(布劳人仲字〔2026〕33号),因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裁决书,裁决结果:阿勒泰鹏坤商贸有限公司支付贺子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11000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66656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49976元,停工留薪期工资为120000元,医疗费7204.27元,伙食补助费5724元,护理费60000元,合计519560.27元(伍拾壹万玖仟伍佰陆拾元贰角柒分),驳回其他仲裁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布尔津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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