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3-16版中缝)
公告专栏
■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注销公告:杭州市拱墅区信鸽协会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决定注销,清算组已成立,望债权人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本公告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清算组电话:1592
5682078。杭州市拱墅区信鸽协会,2026年7月24日。
■清算组备案,解散公示,债权人公告:广州东连百货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
114MAK062FA9E)经股东会决定终止经营,现已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组成员:崔东博,清算组负责人:崔东博,请相关债权人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45天内向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逾期不申报,视为放弃权利,清算结束后,本公司将向公司登记主管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特此公告。
■清算组备案,解散公示,债权人公告:广州翠芋百货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码:91440114
MAK0BYWR0W)经股东会决定终止经营,现已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组成员:赵翠,清算组负责人:赵翠,请相关债权人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45天内向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逾期不申报,视为放弃权利,清算结束后,本公司将向公司登记主管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特此公告。
关于对石栋梁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行政处罚告知的公告
石栋梁(410***********6034):
2026年6月22日21时35分许,你驾驶心爱牌电动四轮车沿东营市东营区玉山路由北向南至北二路与玉山路路口北侧100米处时,因饮酒驾驶机动车被东营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东营区大队民警当场查获。经调查,你曾于2022年5月4日因饮酒驾驶机动车被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以行政处罚。本次的行为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你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将对你处5日拘留,并处一千元的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现依法向你告知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对本次行政处罚你依法享有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自本公告之日起七日内,你可就上述事项向我单位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
联系电话:0546-7175775
东营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6年7月24日
公告
白煜新、郭利佳:本委受理徐州市智慧鑫服务外包有限公司诉你们劳动争议一案(扬江劳人仲案字〔2026〕第80、81号),因与你们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即2026年9月11日9时30分在扬州市江都区浦江路85号(四楼仲裁庭)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扬州市江都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告
烟台沅希供应链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本局对你单位职工赵振黔(身份证号:5202011971****0412)于2024年11月6日10时30分许送货时发生车辆事故受伤一事已于2026年7月17日作出工伤认定举证通知决定(含恢复决定,2025年7月25日已向你单位发过举证且你单位提出异议后中止)。因现场送达、邮寄送达无果,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鲁370613工伤举证(2025)401号《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30日即视为送达。
烟台市莱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漳州市芗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本委受理申请人黄招娣与被申请人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关于经济补偿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仲裁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芗劳人仲案字[2026]第9号裁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裁决事项为:1.被申请人于仲裁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天内支付申请人经济补偿金19949.8元。2.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劳动者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裁决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裁决书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本委地址:漳州市芗城区新浦路17号;联系电话:0596-2034636。
漳州市芗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7月24日
拍卖公告
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将于2026年8月10日10时起在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www.taobao.com,户名: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对郑州市中原区颖河路76号院颍河港湾12号楼5层505号房屋一套进行公开变卖活动。
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仲裁公告
威海聚卡供应链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2026)威仲字第0155号申请人黄继文与你公司之间的运输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通知书、证据材料、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须知、当事人的仲裁权利和义务。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威海仲裁委员会
法院公告
胡赐安:原告王世玲诉你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304民初184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方士伟:本院受理原告常和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6)皖0304民初282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30分(休假日顺延)在本院马城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张湘安:本院受理原告陈齐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6)皖0304民初275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休假日顺延)在本院8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张文瀚:本院受理原告朱威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6)皖0304民初275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休假日顺延)在本院6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公主岭轴承有限责任公司庭外重组
债权申报公告
2026年7月1日,吉林省企业庭外重组中心(以下简称“重组中心”)受理公主岭轴承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轴公司”)的庭外重组申请,并于2026年7月1日指定北京大成(长春)律师事务所为重组辅导人。
为推进公轴公司庭外重组工作有序进行,依法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现通知公轴公司全体债权人向重组辅导人申报债权,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债权申报截止时间:
债权人应于2026年8月24日前向重组辅导人申报债权。
二、债权申报要求:
债权人向重组辅导人申报债权时,应书面说明债权人基本信息、债权的形成过程、债权金额(包括本金数额、截至2026年6月30日的利息数额、利息计算方法和利息清单等)、有无财产担保、是否为连带债权、债权到期日等,并附相关证据。
三、债权申报方式:
本次债权申报采用网络申报的方式,具体如下:
(1)申报网址入口(电脑登录):https://ept.jiulaw.cn/z3/apply/apply-list?virtualNo=187646
(2)手机微信小程序:“e破通平台”输入案件识别码“187646”
(3)微信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债权申报系统。
债权人登录债权申报系统后应按照系统流程和要求填写债权申报信息并上传证据材料等资料完成债权申报。
四、咨询方式:
若债权人对债权申报事宜有任何不明之处,请于工作时间拨打重组辅导人联系电话进行咨询。重组辅导人联系信息如下:
联系人:陈律师 姜律师
联系电话:15948306040 19808962685
联系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
注:以上联系信息仅供债权人进行债权申报相关事宜咨询,通过该联系方式进行债权申报的,不视为有效申报。本通知不构成对无效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已过诉讼时效、除斥期间、申请执行期间等)的重新有效确认。
特此通知。
公主岭轴承有限责任公司
公主岭轴承有限责任公司重组辅导人
二〇二六年七月二十四日
本报中缝刊登的公告或声明为信息资讯,其内容不代表本报的立场和观点,由公告人或声明人保证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并承担一切法律后果,不作为本报承担法律责任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