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4-15版中缝)
公告专栏
■遗失声明:天津中益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MAK97E9H4A)遗失合同专用章,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天津市蓟州区瑞鑫运达建材经营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20225MA073UXQ4A)不慎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核发日期:2020年8月11日)、公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驻马店拓启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727MA9LGR4H87)不慎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公章(编码:4128260038992)、财务专用章(编码:4128260038993)、合同专用章(编码:4128260038994)、发票专用章(编码:4128260038995)、法人章(于金清,编码:4128260045363),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北京中益通数码智能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7684538593)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北京唐人嘉业商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82584252B)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税务登记证正、副本(税号:110108582584252)和公章,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北京皓泽世纪收藏文化交流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6MA034K6N2C)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和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法人人名章,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北京好运气棋牌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10102MA00LBXYX8)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北京佰龄阁养老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3990648304)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北京博大兴远塑钢门窗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8MA056PMA49)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和公章,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丰程飞(身份证号:61032319850204xxxx)遗失陕西省宝鸡市岐山县蔡家坡镇梧桐里水城小区4号楼2单元2104室房产票据:首付款收据(票号:0939182,金额:25000元;票号:5951962,金额:1000元)、契税收据(票号:5930675,金额:3240元)、大修基金收据(票号:0939219,金额:7515元),现声明以上票据全部作废。
■遗失声明:本人丁畅不慎将抚顺市顺城区裕城路30号楼1单元1308号,抚顺嘉顺置业有限公司开具的收据信息如下,2020年8月7日开具的收据号:008072,金额:20500元,2020年9月27日开具的收据号:0081851,金额:25073元,2020年12月27日开具的收据号:0040128,金额:25073元,收据丢失,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孙培彦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不慎丢失,执业证号:31613011195035,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冯仕平遗失退伍军人优待证,证号:6216225200009352999,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父亲:蒲佳赟,母亲:严婷,不慎遗失儿子蒲垚臣出生医学证明,出生证编号:S510173192,出生日期:2018年12月9日,特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本人谢利(身份证号码:61232219920122xxxx)遗失成都市新都区南丰大道融侨悦蓉城A地块5栋1单元1811号房收据,收据号:CDYRC12014825收据金额:24万元,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本人蔡林峰不慎遗失收据壹份,编号:2268117,金额:壹万元;预约协议壹份,协议编号:0000111,特此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袁程颢(性别:男,母亲:曾闪闪,父亲:袁东东)遗失出生医学证明,出生日期:2022年10月8日,出生证编号:W410125918,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蔡振生遗失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证号:电城规字第01734GH号,建设位置:电城镇爵西尾线村,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蔡振生遗失农村宅基地批准书,证号:电城农宅字第01734N2号,土地坐落:电城镇爵西尾线村,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谭凤琴(身份证号码:22011119701215xxxx)于2026年6月11日将过期身份证丢失,声明作废。声明自丢失之日起本人不承担被人冒用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特此公告。
■作废声明:北京坤动力健身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MA01QL0X7F)作废公章、财务专用章各一枚,特此声明。
■作废声明:北京光影联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335440227F)作废公章一枚,特此声明。
■作废声明:北京晋祥博实商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57516417XN)作废公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合同专用章、法人人名章各一枚,特此声明。
■注销公告:兴国县长三角商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360732MJD0258763)经理事会决议注销,请各债权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向本商会清算组申报债权债务,特此公告。联系人:孙海峰,联系电话:13916792068。兴国县长三角商会。
■注销公告:兴国县餐饮旅馆业商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360732MJD0275131)副本已遗失,经理事会决议注销,请各债权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向本商会清算组申报债权债务,特此公告。联系人:黄九华,联系电话:13907971892。兴国县餐饮旅馆业商会。
■注销公告:新邵县酿溪镇大乐园幼儿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430522554940571A)经理事会决议注销,请债权债务人于公告之日起45日内联系处理相关事宜。联系人:刘春梅,电话:13786971538。
■克什克腾旗颐和康养服务中心清理债权债务拟注销公告:克什克腾旗颐和康养服务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150425MJY553984A)决定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请与我会有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进行申报确认。清算组地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克什克腾旗热水镇原民政养老护理院,联系人:吴振华,联系电话:18804762096,特此公告。克什克腾旗颐和康养服务中心。
■债权债务清算公告:长春市婚姻家庭研究会拟办理注销登记,请相关债权人45日内持证明材料到本单位清算组申报债权,处理有关事务。逾期不办理的,按相关法规处理。联系人:邰雷,联系电话:18604415298,联系地址:皓月大路1155号长春市民政局。特此公告。长春市婚姻家庭研究会,2026年6月17日。
拍卖公告
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将于2026年7月5日10时起至2026年7月6日10时(延时的除外)在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ifa.jd.com/2052,户名: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对荥阳市广武镇胡村思念果岭国际社区悦庄二期B区1-22号楼3单元4层406号进行第二次公开拍卖活动。
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公告
天水七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500316129724G) :本会依法受理的申请人甘肃正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你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天仲字第59号),根据《天水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天水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选定仲裁员意见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履行事项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公司提交选定仲裁员意见书及答辩书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15日内。期限届满后,本会将依法组成仲裁庭对本案开庭审理,本会地址:天水市秦州区春风路市政务中心2号楼7楼。
天水仲裁委员会
宁德下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申请人唐建芳与你单位的劳动报酬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单位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委宁劳人仲案〔2026〕26号裁决书,裁决:被申请人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申请人支付2025年10月、11月工资7692元。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裁决书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宁德市蕉城南路48-1号)领取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宁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法院公告
朱兆柱:原告蔡芳诉你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26年6月15日作出(2026)皖0304民初1647号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周涤人:本院受理原告蚌埠市思创沥青路面工程有限公司诉你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2026)皖0304民初207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休假日顺延)在本院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安徽爱特深可可食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胡然诉你方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2026)皖0304民初2024号,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0时(休假日顺延)在本院8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安徽爱特深可可食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胡然诉你方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2026)皖0304民初2023号,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休假日顺延)在本院8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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