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6月03日 Wed

协同推进构建就业友好型发展方式

《光明日报》(2026年06月03日 0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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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版: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专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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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日报 2026年06月03日 Wed
2026年06月03日

协同推进构建就业友好型发展方式

  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四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并明确提出“构建就业友好型发展方式”的要求,为新时代新征程做好就业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十五五”规划纲要进一步将构建就业友好型发展方式转化为国家规划安排,明确了实现路径和政策举措。从理论创新到规划部署,标志着党的创新理论与创新实践的有机统一,彰显了我们党对新时代就业工作规律认识的深化和升华。构建就业友好型发展方式是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战略路径,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动力,也是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构建就业友好型发展方式,本质在于实现高质量发展与高质量充分就业的辩证统一,需要从宏观战略导向、中观产业协同、微观载体培育层面系统理解、协同推进、夯实根基。

1、坚持就业优先导向

  构建就业友好型发展方式,首先要在宏观层面确立就业优先的政策导向。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把就业工作摆在治国理政的突出位置,坚持加强党对就业工作的全面领导,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健全就业促进机制,有效应对各种压力挑战,在14亿多人口的发展中大国实现了比较充分的就业,为民生改善和经济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进入“十五五”时期,我国就业总量压力依然存在,结构性就业矛盾凸显,外部环境变化会带来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也对就业提出新要求,必须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坚持扩大就业容量和提升就业质量相结合,健全就业促进机制,构建就业友好型发展方式。

  坚持把高质量充分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并纳入发展规划,是就业优先导向的集中体现。就业是连接经济发展与民生福祉的枢纽,在宏观目标体系中具有独特的双重属性,它既是经济发展的结果,也是经济发展的条件。一方面,经济增长通过扩大生产规模、催生新产业新业态创造就业岗位,体现“以发展促就业”的基本逻辑;另一方面,充分就业通过提升居民收入、扩大消费需求反向拉动经济增长,劳动力作为最核心的生产要素,其充分配置本身就是经济效率的体现,这就是“以就业促发展”的深层机理。构建就业友好型发展方式,不仅使经济增长的过程成为就业持续扩大的过程,而且使经济结构调整的过程成为就业拉动能力不断提高的过程。

  实现就业优先目标,关键在于促进财政、货币、产业、价格、就业等政策同向发力。就业不是单一部门的职责,而是宏观经济治理的系统性工程。财政政策加大对就业的投入力度,延续实施稳岗返还、社保补贴、专项贷款等措施,发挥失业保险基金促进就业的作用;货币政策加大对吸纳就业能力强的经营主体的信贷支持,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产业政策充分考虑产业发展与劳动力资源的供需匹配,优先发展就业带动能力强的产业;价格政策统筹劳动力、资本、技术、数据等各生产要素的相对价格,使劳动力要素价格与其他生产要素价格相匹配。只有各类要素价格信号协调一致,才能引导各类经营主体在要素配置中合理用工、稳定用工,形成“以发展促就业、以就业促发展”的良性互动。

  完善就业影响评估和监测预警机制,是就业优先导向的制度保障。健全就业影响评估机制,重大政策制定、重大项目确定、重大生产力布局要同步开展岗位创造、失业风险评估,可以在政策实施前端就预判就业效应,避免因政策不当导致的大规模失业风险,实现“从源头防风险”而非“事后补救”。同时,要密切关注外部环境变化和技术发展对就业格局的深层影响,动态跟踪产业转型中的岗位增减情况,及时预警、精准施策,确保就业形势始终稳定。

2、坚持产业与就业协同

  产业是就业的载体,就业是产业的支撑。产业与就业协同是构建就业友好型发展方式的根本。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布局建设未来产业,完善现代化产业体系,努力创造更多高质量就业岗位”。发展新质生产力是总纲,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布局建设未来产业是主要路径,完善现代化产业体系、创造更多高质量就业岗位是最终目标。只有将产业体系的完善与就业空间的拓展统一起来,才能实现产业与就业的良性互动,真正夯实就业友好型发展方式的根基。

  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是产业与就业协同的基本盘。我国传统产业体量大、覆盖面广、吸纳就业多,是现代化产业体系的基础。钢铁、石化、机械、纺织、建筑等产业通过数智化转型、绿色化改造、服务化延伸,正在焕发新的生机。以制造业为例,实施智能制造工程、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催生了智能制造工程师、工业互联网运维师、数字孪生技术员等新岗位;推动传统产业向服务型制造转型,带动了研发设计、检验检测、系统解决方案等配套服务业的就业需求。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核心逻辑,不是“淘汰退出”,而是“升级再造”,让传统产业在转型中创造更高质量的就业岗位,实现“老树发新枝”。

  培育壮大新兴产业是产业与就业协同的增长极。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机器人、生物医药、高端装备、航空航天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正处于规模化发展的关键期,对高素质劳动者的需求呈井喷态势。新能源领域,光伏、风电、储能产业链的延伸,带动了从研发设计到安装运维的全链条就业;低空经济领域,无人机驾驶员、空域管理师、低空飞行器维修技师等新职业应运而生;人工智能领域不仅催生全新的人工智能原生产业就业岗位,包括人工智能研发岗位、数据处理与数据服务岗位、智能原生技术岗位等,而且通过“人工智能+”赋能工业、农业和服务业创新发展,促进就业岗位更新升级。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对就业的贡献,不仅在于直接创造新岗位,更在于通过产业链上下游的辐射带动,形成“核心产业引领—配套产业跟进—服务业态涌现”的就业生态,创造全链条就业机会。

  布局建设未来产业是产业与就业协同的先手棋。量子科技、生物制造、氢能和核聚变能、脑机接口、具身智能、第六代移动通信等未来产业,代表着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方向,对就业格局的深远影响不可低估。前瞻布局和发展未来产业的核心在于“人才先行”,提前进行学科专业设置、职业技能培训和人才储备,确保在未来产业规模化发展的关键节点上,人才供给跟得上、接得住。布局建设未来产业对就业的更大贡献在于赋能效应,这些前沿技术的溢出和扩散将深刻改造传统产业、赋能新兴产业,从而在更广范围内催生新职业、新岗位,为就业增长储备战略空间。

  实现产业与就业协同,必须形成“以产业扩就业、以就业促产业”双向循环的新局面。产业的发展通过扩大生产规模、延伸产业链条、催生新业态新模式,直接创造新的就业岗位、扩大就业容量;而就业规模的扩大和就业质量的提升,意味着劳动力作为最重要的生产要素实现了更优配置,劳动者在岗位实践中积累经验、提升技能,形成更高质量的人力资本,反过来为产业升级提供人才支撑和创新能力。劳动力在产业间的流动是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过程,配置效率的提升实质则是产业进一步发展的动力。产业发展扩大就业、就业提升反哺产业,最终形成“产业发展—就业扩大—人力资本提升—产业再升级”的良性循环。

3、坚持培育新职业新岗位与支持稳岗扩岗并重

  构建就业友好型发展方式是一个大系统,如果说宏观战略是“神经系统”,中观产业是“循环系统”,微观主体则是“毛细血管”和“神经末梢”。构建就业友好型发展方式,微观层面的核心任务是培育新职业新岗位与支持企业稳岗扩岗并重。

  培育新职业新岗位,是拓展就业增量的源头活水。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不断细化优化社会分工,大力发展新业态、新模式,积极挖掘、培育新的职业序列,开发新的就业增长点”。每一次产业变革,都会催生一批新的职业序列。从数字经济的机器人工程技术人员,到绿色转型的碳排放管理员,再到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健康照护师,新职业的涌现正是经济社会发展新趋势的生动注脚。新职业不仅映射着经济结构的变化,更孕育着巨大的就业增长空间。挖掘新职业、培育新岗位,本质上是让就业结构主动适应经济结构变迁,实现从“人随产业走”到“产业为人创”的转变。随着数字经济蓬勃发展,以网约配送员、网约车司机、网络主播等为代表的新就业群体快速壮大,与此同时,社会分工持续细化,健康管理师、研学旅行指导师、民宿管家、无人机驾驶员、人工智能训练师等新职业不断涌现,成为就业增长的新亮点。自2019年以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累计发布超100个新职业,其中很大一部分与数字化、智能化紧密相关,在就业市场经过检验且需求量相当大。“十五五”时期,需顺应数字化、绿色化、老龄化等新趋势,在数字服务、绿色低碳、银发经济等领域持续开发新的职业序列,不断拓展就业新空间。

  支持企业稳岗扩岗,是扩大就业容量的基础性工程。需支持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产业和企业,引导各类经营主体更好地肩负起稳岗扩岗的社会责任。建立健全援企稳岗的常态化机制,积极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吸纳就业补贴、重点群体税收优惠等政策,切实降低企业运营成本。优化营商环境,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清理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让经营主体敢投资、愿用人、能发展。经营主体扎根更深、发展更快,自然会创造更多用工需求,吸纳更多劳动力就业。稳岗重在政策托底,扩岗重在渠道拓展。政策性渠道方面,国家启动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围绕乡村振兴大力开发基层教育、卫生医疗、农技推广、水利管理、林草资源管理、生态修复等基层服务岗位,每年释放大量就业机会。社会化渠道方面,基层社会组织已成为吸纳就业的重要力量,截至2024年底,全国社会组织吸纳社会各类人员就业1133.8万人。市场化渠道方面,加快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带动更多劳动者依托平台实现市场化就业;鼓励发展第三方就业服务机构,实现劳动力资源的优化配置;完善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保障制度,充分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

  (作者:杨伟国、吴邦正,分别系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北京市社会科学院副院长,河北金融学院管理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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