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6月02日 Tue

公告(14-15版中缝)

《光明日报》(2026年06月02日 1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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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版:公告(中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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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日报 2026年06月02日 Tue
2026年06月02日

公告(14-15版中缝)

公告专栏

  ■注销公告:石林彝族自治县铺兵夏黑葡萄产业种植协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530126MJT4269943)经理事会决议注销,请各债权人自本公告登报之日起45日内向本协会清算组申报债权。联系人:赵祥云,电话:13888121958。

  ■注销公告:大连市西岗区半岛故乡幼儿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210203756096575Y)(办学许可证号:200819)拟定注销,有债权债务请速联系。

  ■注销公告:北京市大兴区北臧村镇蔬菜产销协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经主管单位同意,拟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现已成立清算组,清算组成员:李红川、孙海亮、刘杰、辛新、张净然,联系电话:010-31253170。请债权人自登报之日起45日内向本单位清算组申报债权,特此公告。

  ■注销公告:北京市大兴区北臧村镇畜禽产销协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经主管单位同意,拟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现已成立清算组,清算组成员:王满贵、刘杰、辛新、赵晶、张净然,联系电话:010-31253170。请债权人自登报之日起45日内向本单位清算组申报债权,特此公告。

  ■注销公告:北京市大兴区北臧村镇果品产销协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经主管单位同意,拟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现已成立清算组,清算组成员:刘广海、刘杰、辛新、赵晶、张净然,联系电话:010-31253170。请债权人自登报之日起45日内向本单位清算组申报债权,特此公告。

  ■减资公告:北京港庆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6MABXP29Y4B)经股东会决议,拟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减少注册资本,由原注册资本人民币5万元减少至2.5万元,请有关债权债务人自公告见报之日起45天内向本公司提出清偿债权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请求,特此公告。

  ■减资公告:北京金垒法律咨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4MACEGTBE29)经股东会决议,拟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减少注册资本,由原注册资本人民币300.1万元减少至0.1万元,请有关债权债务人自公告见报之日起45天内向本公司提出清偿债权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请求,特此公告。

  ■个体工商户转变企业组织形式公告:北京市朝阳区管庄乡施瑞峰商贸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2110105MA01UN0553,现拟变更为企业组织形式,变更后的企业类型为有限公司。本人承诺变更后若有原个体工商户经营期间未结清的债权债务,仍由本人承担。个体工商户签名:俞重德,2026年6月2日。

  ■债务债权注销公告:安仁县永乐江镇东周村农民用水户协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431028MJJ552570N)经理事会议决定注销,请各债权人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联系人:张居文,联系电话:15243599777。

  ■公告:本企业北京丽康润达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吊销已满三年,拟向登记机关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现登报申明,并郑重承诺:本企业债权债务已清算完结,不存在未结清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和未交清的应缴纳税款及其他未了结事务,清算工作已全面完结。本企业承诺申请注销登记时不存在以下情形: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正在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被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的;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注销登记前需经批准的;不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本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已丢失,申明作废。本企业投资人赵玉平对以上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果违法失信,则由本企业投资人赵玉平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和责任,并自愿接受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约束和惩戒。联系人:赵玉平,电话:15890617069。

  ■公告:本企业北京亿人万家超市有限公司吊销已满三年,拟向登记机关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现登报申明,并郑重承诺:本企业债权债务已清算完结,不存在未结清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和未交清的应缴纳税款及其他未了结事务,清算工作已全面完结。本企业承诺申请注销登记时不存在以下情形: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正在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被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的;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注销登记前需经批准的;不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本企业投资人牛宽朝对以上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果违法失信,则由本企业投资人牛宽朝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和责任,并自愿接受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约束和惩戒。联系人:牛宽朝,电话:15735325817。

  ■声明:原坐落在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湖塘村86-2号房屋总建筑面积98.02平方米,未办产权登记手续。2018年该房屋列入湖塘村旧屋区改造项目征收范围。该房屋经本人具结,村镇盖章公示无异议后,认定属于本人王燕所有,并已安置于蓝光湖重郡(蓝光金郡)5号楼103单元。现由本人申请办理该安置房权属登记,如对此有异议,可在本声明见报之日起30日内书面向福州市宏榕房屋征收工程公司书面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如异议成立,则由本人承担一切因此产生的经济与法律责任,且征收部门有权直接解除本人所签的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收回安置房,追还已领取的各项补偿款,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若逾期无人提出异议,将由本人王燕办理安置房权属登记手续,特此声明。声明人:王燕。

  ■声明:原坐落在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湖塘村86-2号房屋总建筑面积63.97平方米,未办理产权登记手续。2018年该房屋列入湖塘村旧屋区改造项目征收范围。该房屋经本人具结,村镇盖章公示无异议后,认定属于本人黄燕玉所有,并已安置于景湖佳园1号楼206单元。现由本人申请办理该安置房权属登记,如对此有异议,可在本声明见报之日起30日内书面向福州市宏榕房屋征收工程公司书面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如异议成立,则由本人承担一切因此产生的经济与法律责任,且征收部门有权直接解除本人所签的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收回安置房,追还已领取的各项补偿款,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若逾期无人提出异议,将由本人黄燕玉办理安置房权属登记手续,特此声明。声明人:黄燕玉。

仲裁公告

  多平:我会受理的(2025)威仲字第0292号申请人威海天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你之间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 (2025)威仲字第  0292号裁决书。本裁决已于 2026年 5月29日生效,请你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我委领取上述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威海仲裁委员会

  张辉:本委受理陈慧明与你方、易九菊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仲裁一案,现向你方公告送达应裁和举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员选定书、开庭通知书、仲裁须知及易九菊的答辩意见和证据。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举证和选定仲裁员均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选定仲裁员期限届满后,如你方未选定仲裁员,将由张慧燕担任独任仲裁员,仲裁员声明书和披露情况同步送达给你方,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7日15时(遇节假日顺延至第一个工作日)在本委开庭审理,如未到庭,将依法缺席开庭及裁决。

  蚌埠仲裁委员会

  四川中科翰海科技有限公司:王添翼与你单位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襄劳人仲案字〔2026〕20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委襄劳人仲裁字〔2026〕46号仲裁裁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本仲裁裁决发生法律效力。

  襄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法院公告

  (2026)冀0104民初5001号牛春露:本院受理原告邓荣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14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周勇强:本院受理原告司宝珠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6)皖0304民初168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休假日顺延)在3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欧阳生:本院受理原告侯美光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鲁1723民初12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欧阳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原告侯美光劳务费47000元及利息(截至2025年10月30日,利息共计245.84元;自2025年10月3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利息以47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0%计算);二、驳回原告侯美光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75元,由被告欧阳生负担。本判决生效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以上诉法院生效判决为准),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足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未履行的,应如实向本院报告财产情况,并不得有转移、隐匿、毁损财产及高消费等妨害或逃避执行的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暨财产报告条款,违反本条规定的,执行案件立案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限制消费、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山东省成武县人民法院

  马轩、田小红:本院受理原告陈艳红诉被告马轩、田小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等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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