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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人论学

《光明日报》(2026年06月01日 1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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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版:光明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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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日报 2026年06月01日 Mon
2026年06月01日

学人论学

  一个民族的兴旺发达,离不开对本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继承。中华民族也是如此。中国的文化传统,集中凝结于儒学精神之中,因此对儒学精神的辩证吸收,便构成中华民族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的一个重要关节点。由此会自然地产生这样一个问题:马克思主义哲学作为我们的指导思想,必须与中国传统的儒学精神合流,才能内化于我们民族的深层文化心理结构之中,成为一切行为的内在指导者。这是可能的吗?回答是肯定的。从表面上看,马克思主义哲学与中国儒学是完全不同的两种哲学;但从哲学的内在精神上看,二者存在着相互统一和渗透的关系,这种关系恰恰构成了二者合流的重要基础。

  在中国哲学中,人是指在社会伦理生活中的个体人,人道是指人与其所是之道的统一;天是指天地万物之总体——自然,天道是指自然与其所是之道的统一。这个统一性,在天为道,在物为理,是一个万物之理的共相。无论是人道还是天道,在中国哲学中都是一个逻辑先在性,而不是时间先在性。这些思想,从总体精神上说,都是与马克思主义哲学一致的,二者之间并无矛盾。

  在中国儒家哲学中,人道即天道内容的第一个环节是:人的理性——心之为思以感觉为前提的思维之道,作为人道,同时又是制约理性作为其思维规律的天道——自然的所是之道,并且来源于此道。中国儒家哲学的卓越之处在于:它把人性在更高的环节上归结为以感觉为前提的理性与其思维之道的统一。性,不仅仅作为“天命”之性而源出于天道,而且是在天人相通的前提下通向真理的人心之诚(真实无妄之谓),因而是人道同于天道的思存同一性。孟子指出,感觉有道,心之为思的理性也有道。其道为何?理也,义也。这就是说,作为理性对象的所是之道——理义,同时便是理性亦即人性的思维之道。据此孟子提出了“尽心则知性,知性而知天”的思存同一性原理。

  在先秦儒学中,这个人道即天道的环节,还多局限于理性与天道的最尖端——人伦之道的同一性上。宋明理学中的二程和朱熹更为明确地认为,心是贯通人、物的实体——气的灵性所为,气作为物之理,同时就是感而遂通的心之为思的性理,因而性即理。由此,他们提出了有知于性则有知于物,有知于物亦有知于性的普遍原理。这是在更高层次上的人道即天道的普遍思存同一性原理。

  在宋明理学家陆、王那里,我们看到了中西哲学合流的一个伟大汇合点的开端。自然作为天的第一个层次,即是以感觉为基础而在意识中对人显现着的自然。陆、王和黑格尔都把它看作唯一的自然,而把人的精神看成一个宇宙精神,提出了宇宙便是吾心、吾心即是宇宙的天道观。这虽然是唯心主义的,但它表明了自然作为天的第一层次的所是之道,亦即人的精神属性的所是之道,同时也是制约理性的思维之道。这种人道即天道的性道思存同一性,作为中西哲学合流的一个会合点开端,与程朱所谓心乃气的灵性所为的观点相统一,便转化为气灵一体而显现心外第二层次的自然作为天的所是之道,同时即为制约理性的思维之道的性道一体性。中西哲学合流的汇合点开端,便由此全面化了。

  社会存在是以人的社会生产力为基础的一切创造力总和与人的以生产关系为基础的一切社会关系总和的内在统一。在这个统一性中,便寓有人的自在社会——伦理道德原理在内,但其内容没有展现。这个原理是:人的社会关系的变换规律逻辑上居先统辖人满足社会情欲需要的创造活动,而最终又归宿于人的各司其事的各得其所应得的合理功利价值。

  中国儒学精神,虽没有达到社会存在的观念,但它能从人所创造的社会制度中,洞察出一个仁义作为社会变换规律逻辑上居先,统辖人欲、人行和功利价值的社会伦理道德原理。这实质上是天人合一的社会存在的自在社会伦理道德原理以人的认识为中介的自为表现。

  ——摘编自邹化政《马克思主义哲学与中国儒学精神》,原载于1991年第2期《社会科学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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