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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早期欧洲的“史艺”传统

《光明日报》(2026年05月18日 1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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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版:文史哲周刊·理论·世界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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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日报 2026年05月18日 Mon
2026年05月18日

近代早期欧洲的“史艺”传统

  现代科学史学的诞生往往被追溯到19世纪德国的兰克。这一表述隐含了一个判断:16—17世纪的近代早期欧洲史学为科学史学的出现铺平了道路,但其自身的特质却是前科学的,重在文辞优美、道德教化与政治实用。然而,这种认识是对近代早期欧洲史学的严重低估。我们今天视之为现代史学核心的方法论工具,包括史料批判、可信度评估、偏见审查等,这些关键要素并非到19世纪的柏林大学才问世,而是在16世纪出现在法学家与文献学家的书斋之中,并且到17世纪初发展到了一定的理论自觉。

  当代史学名家、美国普林斯顿大学教授安东尼·格拉夫顿指出,1550—1650年间,欧洲大陆集中涌现了一种名为“史艺”(即“历史的技艺”)的特殊文类,数量超过百部。人文主义者在此类著作中就“如何阅读历史”“如何书写历史”展开了系统的讨论,由此开启了西方史学思想的自觉反思。“史艺”产生于文艺复兴史学向近代早期史学转化之际,构成了16—17世纪欧洲历史知识变革的重要环节。

于危机中诞生

  “史艺”并非凭空出现,而是16世纪的欧洲面临多重知识危机的产物。首先,新大陆的发现,印刷术的推广,导致信息大为增长,旧文本与新事实的矛盾随处可见,传统权威(如希罗多德、李维)塑造的历史世界被新知识撕开裂口。其次,宗教改革如火如荼,历史变成了战场:天主教徒与新教徒为了争夺正统地位,展开了激烈的教会史叙事之争。单纯的修辞已无法令人信服,双方都试图用“更真实”的史料证明对方为异端。最后,也是最致命的一击,是针对历史知识确定性的怀疑主义的兴起。激进的怀疑论者甚至得出结论:历史知识的确定性低于数学,也低于自然哲学,最多只能达到“或然性”。在《历史对话十篇》(1560年)中,威尼斯人文主义者弗朗切斯科·帕特里齐系统总结了对古代历史学家的批评:古人撰史,几乎都加入了虚假的成分,他们要么是出于恐惧,要么是利益使然,或者是党派私见,或者单纯是想让故事更动人。那么,历史学家如何才能掌握可靠的技艺,穿透谬误与谎言的迷雾,抵达过去的真相呢?“史艺”正是对这一核心问题的回答。

  在这种认识论危机下,欧洲各国的人文主义学者纷纷投身历史写作技艺的讨论,以捍卫历史知识的合法性。意大利学者弗朗切斯科·罗波泰罗的《论历史学科》(1548年)标志着“史艺”传统的开端。法国法学家让·博丹的《易于认识历史的方法》(1566年),则是“史艺”文类的巅峰之作。此外,“史艺”并没有局限于学者的书斋,还被纳入了教育实践,在大学课堂上讲授,通过学生的笔记摘抄传播。

从修辞到证据

  谈到16世纪欧洲史学,以往多重视西塞罗式的修辞传统,而看轻法学传统的重要性。事实上,大多数“史艺”理论家——包括最著名的让·博丹和弗朗索瓦·博杜安——其本职工作都是法学家。这是理解“史艺”传统的关键钥匙。美国学者唐纳德·凯利在《现代史学的基础》中精辟地指出,现代历史方法在很大程度上是“法学解释学”的副产品。

  16世纪,西方出现了所谓“法学人文主义”运动。法学家们试图通过回到历史语境,重构《罗马法大全》的本意,他们自然而然地将法庭上的证据原则引入了历史写作。在“史艺”文献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这种“法学化”的倾向。首先是历史学家被比作法官。博丹明确说,历史学家的角色就像“法官”,而史料就是“证人证言”。他主张,历史学家要像法官审讯证人那样审查史料。其次是证据的层级。传统史学注重修辞效果,看重叙事的连贯性,而“史艺”理论家开始讨论不同证据的效力。他们在证词之中区分“亲眼所见”与“道听途说”,提出当记载相互矛盾时,采用类似法庭“交叉质询”的方法来确立事实。这种证据层级的意识,标志着历史学从“选择最好听的故事”转变为在众多版本中“寻找最可靠的真相”。再次是对偏见的审查。弗朗切斯科·帕特里齐深入探讨了历史学家的立场问题。他提醒读者,阅读历史,必须关注作者是何种身份,有何政治立场,与其所记之事有无利害关系。这种对“潜在动机”的警惕,实际上预示了后来史料批判的核心精神。

  “史艺”将法庭证据原则引入历史领域,从而促成从“审美叙事”向“求真考信”的认识论转型。这标志着历史学不再仅仅是一门“修辞的艺术”,而是向“证据的科学”迈出了关键性的一步。

“史艺”的巅峰

  弗朗索瓦·博杜安在其1561年的著作《论普遍历史的建构及其与法学的结合》中提出了“整体历史”概念,强调历史不能仅依赖事件叙述,而应综合法律、制度与古物材料,形成更加完整的历史知识。5年后,让·博丹出版了更具系统性的《易于认识历史的方法》,将“史艺”传统推向理论的高峰。博丹所做的学科建构呈现为三个层次的递进:从技术性的史料批判原则,到社会科学的一般方法,再到史学时间观的根本性重塑。博丹的雄心不仅在于规范史学研究与写作,更致力于建立一套关于人类历史的“总体科学”。

  第一,史料的选择与批判。博丹严厉批评了那些沉迷神话传说、热衷宫廷八卦的编年史家。他提出,历史研究应当聚焦于具有普遍意义的政治与法律制度。他在书中详细列出了评估历史学家可信度的具体标准:作者是否参与过公共事务?是否接触过原始档案?其写作是否受到当时的政治压力?

  第二,“普遍史”与社会科学的萌芽。博丹试图超越局限于王朝兴衰的传统历史,构建一种包含地理、气候、法律和习俗的普遍历史。他意图从“气候决定论”来解释历史,其论证虽然在今天看来比较粗糙,但在当时却是一种革命性的尝试:在博丹眼里,人类社会的差异和历史的变迁,并非出自上帝的神意,而是受制于自然科学的因果律。这实际上预示了历史学向社会科学转型的可能性。

  第三,时间观念的重塑。在博丹之前,中世纪史学深受《圣经》“四帝国说”的束缚,认为历史是一个不断退步直至世界末日的过程。尽管博丹并未完全抛弃上帝,但他通过对历史事实的分析,驳斥了倒退史观。在他笔下,历史是人类理性的研究对象,是一个连续的、可测度的过程。

  通过《易于认识历史的方法》,博丹大幅提升了历史知识的地位,使历史不再只是服务于传统修辞教育的辅助性知识,成为一种能够组织政治、法律与人类经验知识的综合性学问。

局限与余响

  当然,我们在评价“史艺”时必须保持审慎。这批“史艺”文献显然不同于成熟的现代史学教科书,它们身上仍然带着过渡时代的痕迹。首先,真理与修辞之间的关系未明。虽然“史艺”理论家强调真实,但他们仍然认为,历史写作负有道德教化之功,叙事往往需要适度的修饰。其次,依然残留神秘主义的影响。即便是理性自觉如博丹,在其著作中也笼罩着数字神秘主义,大谈历史周期变化,这在现代读者眼中显然是非理性的迷思。

  “史艺”在16—17世纪能够开花结果,是因为它有效地应对了当时的具体问题;而进入18世纪,“史艺”的衰落,也是因为历史条件发生了变化,新的问题需要新的解决方案。最终,“史艺”传统与皮埃尔·贝尔等怀疑论者、让·马比永等博学派学者一起,融入启蒙运动的史学洪流。

  当我们比较“史艺”与19世纪的兰克史学,不难发现兰克所强调的“史料批判”与“档案优先”,其实在三百年前的“史艺”论争中已经有过反复地分辨。学术思想的演变往往不是直线向前,而是充满了顿挫、中断与反复。在这一意义上,“史艺”并非西方史学史上一段无足轻重的插曲,而是现代科学史学的先声。

  发掘“史艺”这一被学界长期忽视的传统,有助于我们建立西方史学思想演进更加完整的谱系。进一步说,这一线索促使我们反思:所谓“科学的历史学”,是否如19世纪史家所宣称,与文艺复兴以来的历史研究之间存在根本断裂?抑或,现代史学的“科学性”,本身便延续了16—17世纪欧洲法学、文献学与古物学形成的批判方法?这一追问,关系到我们对现代西方史学建立过程的重新理解。

  (作者:岳秀坤,系首都师范大学历史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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