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4月28日 Tue

公告(14-15版中缝)

《光明日报》(2026年04月28日 1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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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版:公告(中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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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日报 2026年04月28日 Tue
2026年04月28日

公告(14-15版中缝)

公告专栏

■遗失声明:购房人孟菲菲(身份证号:22070219870814xxxx),将长春金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具的金麟府项目E3号楼1503,日期:2023年10月26日编号:0007591,金额:852100元的房款收据原件丢失,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购房人孟菲菲(身份证号:22070219870814xxxx),将长春金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具的金麟府项目E7号楼1301,日期:2023年10月26日编号:0007595,金额:1512205元的房款收据原件丢失,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邓宇遗失残疾军人证,证件号:冀军A002218,特此声明。

■遗失声明:本人陈娟,身份证号:51111219900415xxxx,不慎遗失执业药师注册证,注册编号:512225111737,特此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姜典辉不慎遗失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许可证编号:371083310426,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李飞遗失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开具的(2024)湘0602民初4335号收费票据一份,号码:5637319880,金额:1688元,开具日期:2024年4月23日,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唐福勇遗失消防证件,编号:应急消字第21411697号,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胡赢予 12022319980904xxxx遗失人名章一枚,声明作废。2026年4月27日。

■遗失声明:邱秋遗失由遵义冈正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7月30日开具的保证金收据一份,票号:0014810,金额:30000元,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北京市金朔律师事务所寇新英律师不慎将律师执业证遗失,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0811582872,流水号:NO.11368180,特此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独城棚改邵炳林遗失购房发票、回迁协议、结算单、付款凭证,特此声明。

■遗失声明:蔡婷婷不慎遗失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坐落地址:廊坊市开发区新源道北侧百合道南侧九干渠东侧大长亭新村三块地一号一单元503室,证号:冀(2025)房权证廊坊开发区第0022180号,特此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周翎身份证遗失,证号:62010319820211xxxx,自见报之日起不承担被人冒用而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特此声明。

■遗失声明:格尔木电务段陈晓莹工作证通勤证Ynk263946遗失,特此声明。

■遗失声明:黄炳晨遗失铁路职工工作证,证号:2036205056605,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阿布都巴斯提·阿布都热西提遗失塔里木大学(学校)学生证,证号:652901200402222517,声明作废。

■作废声明:仙桃沐腾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9004MA7F637J40。因财务专用章(编号:42900410035439)损坏,特声明作废。

■作废声明:北京中北州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3MA7JGGT53W)作废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各一枚,特此声明。

■作废声明:北京中余骐达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2MADK78AF5C)作废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各一枚,特此声明。

■作废声明:北京亿诚盛康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2MA01FWPA8R)作废公章一枚,特此声明。

■吊销转注销公告:北京红尚阳服饰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4MA056FUW8N)经股东会决议,拟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吊销转注销登记,清算组成员:谢长洪,清算组负责人:谢长洪,请债权债务人自见报之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债务,特此公告。

■公告:赤壁市拓瀚对外贸易有限公司,账号:17696201040002027,核准号:J5362000189402,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赤壁桥北路支行,已于2012年12 月21日办理销户业务,现注销人行账户,特此公示。

■公告:本企业北京天腾宏康商贸有限公司吊销已满三年,拟向登记机关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现登报申明,并郑重承诺:本企业债权债务已清算完结,不存在未结清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和未交清的应缴纳税款及其他未了结事务,清算工作已全面完结。本企业承诺申请注销登记时不存在以下情形: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正在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被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的;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注销登记前需经批准的;不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本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已丢失,声明作废。本企业投资人王国柱、张春雨对以上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果违法失信,则由本企业投资人王国柱、张春雨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和责任,并自愿接受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约束和惩戒。联系人:王国柱,电话:15548385000。

■公告:本企业北京诺立盛科技有限公司吊销已满三年,拟向登记机关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现登报申明,并郑重承诺:本企业债权债务已清算完结,不存在未结清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和未交清的应缴纳税款及其他未了结事务,清算工作已全面完结。本企业承诺申请注销登记时不存在以下情形: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正在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被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的;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注销登记前需经批准的;不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本企业投资人张淑云、王东志对以上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果违法失信,则由本企业投资人张淑云、王东志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和责任,并自愿接受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约束和惩戒。联系人:张淑云,电话:13426362647。

■公告:现有杨伟良持杨振月、代玉廷所留遗嘱,向本处申办遗嘱继承公证,本处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材料送达本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本处将予以办理。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山东省梁山县公证处(山东省济宁市梁山县新城区为民服务中心公证处窗口),联系方式:0537-7321348。山东省梁山县公证处,2026年4月28日。

法院公告

王鑫:本院受理原告刘颖华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6)皖0304民初108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休假日顺延)在本院4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王美荣:原告张绍利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304民初87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蚌埠红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原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市中心支公司诉被告李明、蚌埠红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6)皖0304民初28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安徽中阀电站阀门销售有限公司:原告中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中阀电站阀门销售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6)皖0304民初82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邵云飞:本院受理原告李华龙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304民初86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李峰:本院受理原告蚌埠润朗置业有限公司诉被告李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市分行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304民初42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李建峰:本院受理原告王保正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判决如下:被告李建峰于本院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向原告王保正偿还借款本金60000元及利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6)豫1627民初91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太康县人民法院

谢修连:本院受理原告胡玉龙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鲁1723民初1845号民事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诉讼要点:1、依法判令原告、被告离婚;2、判令胡焕宇、胡凌菲归属原告。本案定于2026年6月22日9时在成武县人民法院苟村集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将依法缺席裁判。

山东省成武县人民法院

本院于2026年4月22日刊登的“储雨婷诉魏俊哲”公告中,案号更正为“(2026)皖0304民初1551号”,特此更正。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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