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0-11版中缝)
■遗失声明:福建零度冷链物流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一枚,编码为:35012110015045,现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麻城市佛塔山中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71421181MCU3853402)场所负责人:释传清。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正本)遗失,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麻城市菩提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71421181MCU384276T)场所负责人:释净兰。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正本)遗失,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麻城市钟山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71421181MCU384217P)场所负责人:白宗义。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正本)遗失,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杭州萧山商业城得效电器商行遗失营业执照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30109MA2BL08D20,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宁波市北仑区新碶金城网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67867680533),遗失财务章一枚,财务章编号为3302060031608,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曲靖讯迈丰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326MA6Q05U9XD)遗失营业执照副本(登记日期:2022年5月6日),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大同市平城区魏公坊土特产商贸经营部(个体工商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40213MAEW5RTJ2N)遗失营业执照正本,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大同市新荣区魏公坊土特产店(个体工商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40212MAET3FKN1L)遗失营业执照正本,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杭州圳鑫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0MA2GP5HM3P)于2026年2月25日遗失合同专用章一枚,编号:33019310007068,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常州倍科电器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6963783340)不慎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贵州中航安电煤炭物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422594187289L)不慎遗失公章、法人章(刘颖睿),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省鑫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不慎遗失公章,编号:35010410129142,现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邱灵枫遗失律师执业证,执业证号:13603201911090381,法律职业资格证号:A20163603020496,执业单位:江西求正沃德(萍乡)律师事务所,现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天津市伊晟建筑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02300563630W)不慎遗失公章、财务专用章各一枚,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创康荣(天津)商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06MA07AX518Q)不慎遗失公章一枚,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天津市蓟州区百家选副食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20225MA06DL4U1E)不慎遗失公章一枚,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天津市南开区急速修防水材料经营部(个体工商户)不慎遗失公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20104MA82E4HH8C,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天津嘉淼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财务专用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04MA05K3Y054,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天津市武清区和合之音音乐工作室不慎遗失财务专用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20222MA073FCT4R,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天津市芸腾家政服务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法人(吴秀琴)人名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MAD0ANFL57,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天津随意通讯科技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法人(张燕娟)人名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03MA06XEQ81Y,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王秀丽(身份证号码:12010219550225XXXX)遗失天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黄联,编号:NO.0031072,征收房屋坐落:河东区六纬路177号内(原六纬路219号)34/户籍,河东区六纬路177号内28号,特此声明。
■遗失声明:张春生(身份证号码:12010219630316XXXX)遗失天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黄联,编号:NO.0027271,征收房屋坐落:河东区地毯厂路19号内2号楼2门501单元,河东区六纬路177号内28号,特此声明。
■遗失声明:彭水林不慎遗失坐落仙桃市彭场镇芦林湖六组集体不动产权证,证号:鄂(2022)仙桃市不动产权第1460349号,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刘纯灯不慎遗失坐落天门市多祥镇广荣村七组不动产权登记证,证号:鄂(2022)天门市不动产权第0021355号,声明作废。
拍卖公告
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将于2026年3月29日10时起至2026年3月30日10时(延时的除外)在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www.taobao.com,户名: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对郑州市二七区嵩山南路139号院1号楼3单元10、11层70号房屋一套进行第一次公开拍卖活动。
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仲裁公告
于伟东:本委受理申请人威海凤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你之间(2025)威仲字第0335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由王传福担任独任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审理本案。定于2026年4月7日9时在本委仲裁一庭进行开庭审理,届时不到将依法缺席审理。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组庭及开庭通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威海仲裁委员会
单霄林:本委受理申请人威海市江家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你之间(2025)威仲字第0287号车位纠纷案,由邵亮担任独任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审理本案。定于2026年4月9日14时在本委仲裁一庭进行开庭审理,届时不到将依法缺席审理。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组庭及开庭通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威海仲裁委员会
马义萍:本委受理申请人威海市江家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你之间(2025)威仲字第0289号车位纠纷案,由邵亮担任独任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审理本案。定于2026年4月9日15时在本委仲裁一庭进行开庭审理,届时不到将依法缺席审理。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组庭及开庭通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威海仲裁委员会
赵大明:本委受理申请人威海市江家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你之间(2025)威仲字第0290号车位纠纷案,由邵亮担任独任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审理本案。定于2026年4月9日16时在本委仲裁一庭进行开庭审理,届时不到将依法缺席审理。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组庭及开庭通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威海仲裁委员会
威海市瑞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申请人阮晓宁与你之间(2025)威仲字第0344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由刘阳担任独任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审理本案。定于2026年4月8日14时在本委仲裁一庭进行开庭审理,届时不到将依法缺席审理。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组庭及开庭通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威海仲裁委员会
法院公告
叶镭:原告石虹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304民初577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汪增龙:本院受理原告沈红成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304民初557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陶亚:本院受理原告杭州邦伲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你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304民初5358号民事判决书及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王忠安:本院受理原告朱汉昌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302民初417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6年4月15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
安徽庭安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刘惠惠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302民初354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6年4月14日上午10时30分,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
沈乐:本院受理原告洪有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302民初325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6年4月16日上午09时0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
张娜:本院受理原告李娟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302民初287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6年4月16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
栗海鹰:本院受理原告苏保林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302民初535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6年4月17日上午09时0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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