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伦理道德限度的形而上学思考
《光明日报》(2026年02月09日 15版)
【论点摘编】
庞俊来在《道德与文明》2025年第6期撰文指出,人工智能的发展经历了互联网智能化、商业智能化、实体智能化与自主智能化四大浪潮,其背后的深层逻辑体现为符号人工智能范式、基于大数据的深度学习范式以及人机交互的自动智能范式。在人工智能视域下反思伦理道德的知识论基础、规范性理论与道德起源学说,能够使我们认识人类伦理道德本身的形而上学本性,并从历史与逻辑相统一的视角认识当前人工智能伦理道德研究的层次性差异。在“人”“机”之别中回到对人本身的理解,解构作为纯粹理性存在者的人工智能的道德必然性世界观,构建作为人之为人的“感性—理性—德性”存在者的道德偶然性世界观,确证人工智能时代的伦理道德生活信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