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2月03日 Tue

把握本质内涵 掌握运行规律

有效推进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

《光明日报》(2026年02月03日 15版)
s
15版:教育周刊·思想

版权声明:凡《光明日报》上刊载作品(含标题),未经本报或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改编、篡改或以其它改变或违背作者原意的方式使用,授权转载的请注明来源“《光明日报》”。

光明日报 2026年02月03日 Tue
2026年02月03日

把握本质内涵 掌握运行规律

有效推进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是促进儿童和青少年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的必然要求,也是落实新时代教育发展改革要求的必然选择。当前,应准确把握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的内在意蕴和运行规律,在政府主管部门高效统筹下有力推进校家社协同育人。

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的内在意蕴

  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已成为教育领域备受关注的热点议题,但其核心意涵与本质属性尚未得到清晰界定、形成普遍共识。这种认知上的模糊,会导致协同育人实践的随意化与效果的不可控性,亟待从理论层面厘清其本质内涵,为实践推进提供学理支撑。

  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本质上是学校、家庭、社会三个教育场域中,相关育人主体协同完成育人活动。三方共同构建的是一个能够产生整体育人效应且稳定运行的育人系统,涉及到“学校家庭社会”和“协同育人”两组关键概念。

  “学校家庭社会”既是教育发生的场域,也代表相应的育人主体,即学校教师、家庭成员、社会人员等,这种定位将抽象的场所更具象地落实在实际的育人主体之上。

  “协同育人”强调的是系统中多个独立育人主体在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统领之下,结合自身独特育人职责与功能相互协作开展的育人活动。过往谈到“协同”,多聚焦于彼此联络互动的载体与路径,却相对忽视各育人主体自身育人职责的落实。而协同育人的核心是应重视各育人主体基于自身职责与功能所开展的育人活动;同时,协同并非排斥联合,这种联合应该基于多主体内在育人需求的自觉联动,进而建构育人系统关系。协同的本质与关键,既应是“有形配合”,也应是“无形默契”,是在各司其职基础上依据育人需要自觉联合开展的育人活动。

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的内部运行规律

  当前,学界围绕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运行机理提出诸多创新性观点,但多是碎片化认识,尚未形成系统性理论架构。厘清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的内部运行基本规律,方能有的放矢地提出优化策略。

  前期研究发现,协同学理论作为自组织现象的重要理论,强调开放系统之间可以通过自己内部协同作用,自发地出现时间、空间和功能上的有序结构。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作为典型的协同系统,其运行逻辑天然契合协同学的基本理论模型。在实践过程中,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的过程也表现出一种内部自组织方式下的有序运行状态,具体表现为两种模式:

  一种是各司其职做好“分内的事”,即学校家庭社会场域内的育人主体依托自身育人功能与职责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在这个过程中,育人主体之间是相对独立的,并未发生联络与沟通,但各育人主体由于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这一目标的一致而形成整体性、合作性育人效应。如学校教育多通过体系化知识传授与技能训练完成育人目标,家庭则更重视以行为示范、亲身传授的方式潜移默化地影响孩子的价值观与生活基本技能的习得,社会多以实践体验或是文化感染的方式浸润涵育学生,不同教育主体彼此有所侧重又相互补充,不断深化教育效果。

  另一种自组织方式,是学校家庭社会为了更好完成育人目标有意识地沟通联系或相互配合,以自觉状态开展协同育人。以同一教育对象为中介,学校家庭社会多主体之间需要充分沟通,学校教师要通过与家长及时沟通来全面掌握学生的思想行为状况与身心发展情况,家长也需要密切与教师沟通以了解学生在校情况等。同时,以同一教育内容为中介,学校课堂教学、家庭氛围熏陶与社会实践教学可以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联合落实教育目标,形成教育合力。

多措并举,实现政府统筹效益最大化

  政府统筹是指在政府的组织与干预之下,通过政策引导、评价督促、资源保障等方式,激励学校家庭社会主体自愿、真实、持续、高质量地参与协同育人。当前相关工作还面临着资源过于集中导致的浪费、政策“上热中温下冷”、监管低效等问题。高效政府统筹的实现可以采取以下三方面策略。

  强化中央政策的地方政府台账式落实机制。要构建动态、协同、智能的台账管理框架,将协同育人的宏观目标通过台账转化为可量化、可追踪、可问责的地方行动指标与部门协作节点,强化过程督导与结果反馈。通过优化台账设计标准、引入第三方评估与问责激励、加强基层教育行政人员专项能力培训等,推动台账式落实从被动记录向主动治理转化,为政府统筹效能提升提供制度保障。

  通过评价激励实现协同育人统筹效能提升。政府主管部门要综合使用过程性指标、结果性指标、发展性指标,考察学校、家庭、社会各方育人主体在自发协同和自觉协同方面的行为表现,评估其育人合力的达成水平;要强化发展弱化问责,不将评价结果作为问责的“一刀切”指标,而是不断通过测评寻找阻碍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的瓶颈问题,在反馈中不断调整修正,真正实现以评促建、以评促改。

  加强协同育人的数智化平台建设。政府需精准识别各育人主体在协同育人过程中的资源供给与共享需要,真正实现个性化区域政策优化支持。平台建设的核心路径在于,规划统一数据标准与安全规范,构建跨部门、跨层级的可信数据交换机制;设计集政策发布、资源调度、过程记录和效果评估于一体的综合管理功能模块,强化政府的协调与督导能力;研究如何利用人工智能与大数据分析,为个性化育人与区域政策优化提供决策依据等。

  (作者:刘志 许畅,分别系深圳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教授;深圳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助理教授)

上一篇 下一篇 返回目录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日报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