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廉洁思想内涵丰富,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有着重要地位。它并不局限于物质层面的不贪不取,而更指向一种深植于心、外化于行、落实于政的道德完善与精神传承。儒家的“廉”与辨义、守节、律己等修身思想相辅相成,共同塑造儒士向内求索、完善自我的道德自觉。这种道德自觉借助家训、学规与蒙书等教化路径,逐渐升华为社会普遍认同的文化基因,代代相传。儒家重视将内在的道德自觉外化为成熟的廉政规范,深刻影响了历代吏治风貌。重新审视儒家廉洁思想,或可为当代廉政建设提供有益的历史镜鉴与思想资源。
以“廉”修身
儒家将“修身”视为实现治世明德理想的逻辑起点与根本性前提,提倡“自天子以至于庶人,壹是皆以修身为本”,儒士唯有修正自身的品德心性,才能践行齐家、治国、平天下的远大志向。儒家的“修身”本质上是一场向内的道德求索,意在锻造理想的道德品格,而“廉”正是其中的重要内容。
儒家的以“廉”修身与其对理想人格的追求息息相关。就“利”而言,孔子倡导“见利思义”,认为应详辨利益之来源是否合乎道义,“不义而富且贵”,则“于我如浮云”,形成泾渭分明的道德边界。孟子认为“可以取,可以无取,取伤廉”,在“取”与“无取”之间,通过“取伤廉”间接表明儒士好廉恶取的价值观。孟子还将义利之辨上升到“舍生取义”的哲学高度,当耳目之欲、自然生命与道义冲突时,君子应当舍弃物质层面的“生”,坚守精神维度的“义”。“廉”由不取不义之财,升华为一种根本性的道德抉择。儒家批评唯利是图的庸俗价值观与不择手段的牟利行径,但却不排斥利益本身。于孔子而言,人欲的存在有其正当性与合理性,故君子“欲而不贪”,求利应取之有道、取之有度。基于此,儒家主张去奢就俭,“奢则不逊,俭则固,与其不逊也,宁固”,推崇节制物欲、安于俭朴的生活方式。
律己内省也是以“廉”修身的重要内容。儒家重视“知耻”,个体能够明辨是非、守廉知耻,即可自觉有所不取、有所不为,达成律己修身的道德目标。与此同时,儒家强调反省,尤其是自我反思。孔子认为“内省不疾,夫何忧惧”,儒士能够时时反求诸己,检寻并修正过错,则无惧立身于世。孟子坚持仁义内在,将个体视作规范自我、践行道德的能动主体。真正的仁义之行并非外力驱使,而是内在德性的自然显发,故个体应时时律己省身,形成道德自觉。
就此而言,儒家的“廉”并非孤立的道德要求,而始终贯穿于辨义、守节、律己等修身思想之中。以“廉”修身、严于律己逐渐成为士大夫践行道德与良知的准绳。
以“廉”化育
儒家廉洁思想的生命力,植根于个体以“廉”修身的道德自觉,而繁盛于社会以“廉”化育的教育体系。在这一过程中,廉洁由道德规范升华为社会普遍认同的精神,并通过家庭、社会教育薪火相传,成为中国代代赓续的文化基因。
“廉”是家风建设的重要命题,古代家训常用廉洁治家育人,以维护家风清正。廉洁常以节俭的生活方式为表征,颜之推在《颜氏家训·治家》中提出“可俭而不可吝也”的观点,勉励子孙“施而不奢,俭而不吝”,不贪不占、守礼知节。贾昌朝作《戒子孙》批判官员苛剥百姓、穷奢极欲的行径,训诫子孙仕官应当守法奉公,以清廉为最,切勿贪图高官厚禄。清代朱用纯的《朱子家训》篇幅短小,却反复申说俭约务实、勿贪勿占的道理,将廉洁守身的观念落实到日常生活。这些家训殊途同归,阐明了贪念可能倾覆家族,唯有洁身自好、清廉自守才能延续家族的治家智慧与生存哲学。
廉洁思想在中国古代社会教育体系中亦占据重要地位。且不说教学内容中广陈义利之辨,甚至在学规校训中也直接体现出廉洁思想的教育。朱熹编修的《白鹿洞书院揭示》将“正其义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作为处事之要,勉励学生摒弃单纯的功利导向,追求道义本身的价值,与儒家重义轻利的思想相合。程钜夫鼓励后生笃行朱熹等圣贤的体用之学,“孝弟忠信以养之,礼义廉耻以维之”,塑造健全、清白的道德品格。陈寿祺在鳌峰书院修撰的学规亦反复强调廉洁的重要性。他教导学生端正心术,明辨义利是非,并将谋取非义之利比作“饮酖毒”“聚盗赃”,虽能带来一时之快,但终将招致毁灭性的后果。
蒙学读物是廉洁教育的另一重要载体。故事辑录类蒙书一般通过讲说古人廉洁事迹,启蒙学生清心守廉,如明代萧良有编纂、杨臣诤增订的《龙文鞭影》,以韵分类,以四言行文,言辞简要而意蕴沉厚,收录了“义伦清节”“敬叔受饷”“朱邑爱民”等廉洁故事,广为传颂。谚语歌谣类蒙书则采用对偶短句的形式传播廉洁思想。成书于明清时期的《增广贤文》,汇集了大量廉语格言,如“官清书吏瘦,神灵庙祝肥”“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等,皆朗朗上口,便于传唱。这些读本兼具教育性与趣味性,在口耳相传中将廉洁观念深植于孩童心田,使得“廉”成为一代代中国人共同的文化记忆与道德底色。
敦煌出土文献的写本蒙书中,也保留着大量廉洁教育的内容。知识类蒙书常以历史典故的形式向读者传授廉洁思想,如P.2710的《蒙求》记载了杨震暮夜却金的典故,以启蒙学童效法前贤、一心向廉。德行类蒙书则直接说明廉洁要求,比如S.1920所载《百行章·守行章》云:“守者,贫则守慎,勿共滥人同荣;穷须不亏守志,莫与弊友交游”,说明君子即使困顿贫穷,也应怀揣远志、坚守底线。《百行章》还专辟“廉行章”训廉,如S.1920所载:“临财不争,则无耻辱之患;对食不贪,盖是修身之本”,倡导不争以免患、不贪以修身。
以“廉”为政
以“廉”为政是儒家廉洁思想最直观的道德实践。孔子提出“为政以德”的核心原则,说明道德感召对治国的根本意义,认为践行此道的关键在于正身垂范,强调为政者正直清白、以身作则,臣民才能心悦诚服。孟子进一步将“廉”与“仁政”“民本”思想相联系,提倡“民贵君轻”,反对统治者横征暴敛、中饱私囊。荀子“性恶论”的哲学观使其格外重视“礼”“法”的规范与教化功能,提倡“隆礼至法则国有常”,以礼规训、以法惩处,共同促成“德厚者进而佞说者止,贪利者退而廉节者起”的治理兴象,为廉政提供了制度层面的参考。
事实上,制度层面的保障,恰是儒家廉洁思想以廉自勉、励行廉政的践廉理路外的另一面向。清廉常是人才选任之理据。如汉代推行“举孝廉”,将廉洁视作入仕的重要标准。《张家山汉简·置吏律》进一步规定,若所荐之人因不廉或失职免官,举荐者亦须连坐受罚。以法惩贪、以制保廉是中国历代律法的共同追求。如汉律规定受贿与行贿皆“坐赃为盗”,罪重于盗窃,文帝增设“吏坐赃者皆禁锢不得为吏”的律令,阻绝贪官再入仕途。至明代,律法对受财枉法者量刑极苛,赃至八十贯即处以绞刑,反映出统治者重典治贪的决心。倡廉与惩贪并行,统治者重视树立廉洁典范以引导践廉风气。如汉文帝曾下诏表彰孝悌、力田、三老和廉吏四种嘉行,以“廉吏,民之表”勉励士大夫笃行廉政。
儒家廉洁思想在演变中也化为一系列精要可参的为官箴言。真德秀列“四事”自勉,并以“律己以廉”为首,其下自注:“凡名士夫者,万分廉洁,止是小善,一点贪污,便为大恶。不廉之吏,如蒙不洁,虽有他美,莫能自赎。”吕本中《官箴》开篇即言“当官之法,唯有三事:曰清,曰慎,曰勤”,将清廉视作首要之务。清人叶玉屏所辑《六事箴言》专辟“居官”章,多有劝廉之语。如录贺时泰“廉官一铢不苟拾,积之成清白”,勉励官员不取锱铢、洁清自矢;又录周蓼“公生明,廉生威。士大夫若爱一文,不值一文”,强调公正与廉洁,劝诫士大夫摒弃小利、廉明守官。这些箴言将复杂的廉政理念转化为清晰易诵、便于效法的行为准则,促使廉政蔚然成风。
值得注意的是,为官要“廉”但同样强调“能”。《周礼》提出考核官员的“六廉”,其中就有“廉能”。蓝鼎元反对“庸廉”,认为不能将廉洁简单等同于“空守清苦”。为官要廉洁,同时也要有治政能力,“廉者不贪人财,能者实心办事”。“廉”是为政之本,“能”是为官之要,两者结合才能治国平天下。
在儒家廉洁思想的熏陶下,中国历史上也涌现出许多优秀典范。东汉的杨震以“四知”暮夜却金,明臣海瑞恪守“俸薪外丝毫不侵”,康熙称许于成龙为“天下廉吏第一”,这些士大夫以廉洁为圭臬,推行廉政,渐成士林典范。其人其事在后世的传颂中逐渐升华为一种独特的文化象征,既反哺丰富了儒家廉洁思想,又成为激励士人恪守清廉的精神资源。
(作者:杨祖荣,系福建师范大学文学院副教授,福建师范大学古籍研究所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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