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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25年11月29日 星期六

    电动车“飞线充电”引发火灾,责任谁来担?

    作者: 《光明日报》( 2025年11月29日 05版)

      【案例苑】

      ●案情:顾先生从某电动车经营部购买了一辆四轮电动车,停放于自家一楼院内。一日,顾先生用插线板为停放在一楼院内的电动车充电。当晚11点,正在充电的电动车突然起火,火势迅速引燃周边可燃物,造成租客杨先生等人受伤,大量财物受损。租客杨先生向法院起诉,要求电池、电动车生产商及销售方,顾先生及其妻子共同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判决:法院审理认为,电动车电池应当具备安全的使用性能,充电过程中出现起火,涉案电池显然存在质量缺陷,电池的销售方、生产方应承担相应责任。顾先生通过飞线方式给电动车充电,亦未采取消防安全措施,还在充电处堆放沙发等易燃物,应对损害的扩大承担责任。最终判定:电动车商家、电池生产方对杨先生的损失承担75%的赔偿责任;顾先生及其妻子对杨先生的损失承担25%的赔偿责任。后电池公司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说法:“飞线充电”是指通过拖线板等方式为电动车充电的危险行为。近年来,我国电动车保有量呈增加趋势,为人民群众的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时常引发火灾事故。一方面是部分电池生产商质量管控不严,影响电池使用安全。另一方面是电动车使用人充电不规范,比如进行“飞线充电”,且充电场所杂物堆积,扩大了事故引发的损失。

      根据民法典相关条款规定,一般情况下,因产品质量缺陷受到损害,主要应追究产品生产者及销售者的责任。本案为规范电动车充电、加强村居消防安全敲响了警钟。电动车电池生产商应加强品控管理,提升制作技术。对于电池质量存在瑕疵的,市场监管部门应从源头强化对电动车电池市场的监督,防患于未然。

      同时,使用者也应当树立安全充电意识,不在室内、飞线充电,减少电池失火风险。此外,相关基层单位也应考虑增设充电设施和场地,畅通电动车充电渠道,合力防止消防安全隐患。

      (本报记者王金虎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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