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专栏
通知书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长青办事处向阳管理委员会:
因购买贵单位天津市河西区微山路2号增10号的房屋,天津瑞翔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瑞翔公司”)向贵单位支付了房屋价款5400万元。
2021年12月,瑞翔公司被我公司吸收合并而注销,瑞翔公司的权责均由我公司承继。
因上述房屋的《房屋买卖协议》被确认无效,2022年12月,我公司向贵单位送达了《通知书》,请贵单位收到通知后与我公司联系并将5400万元及相关损失支付至我公司。但至今,贵单位仍未支付。
鉴于上述情况,我公司再次发此通知:
请贵单位收到本通知后与我公司联系并将5400万元及相关损失支付至我公司。
望贵单位收到本通知后及时与我公司联系,妥善解决相关事宜,以期为盼!
顺祝商祺!
联系人:陶晓宾 电话:13752752755
天津市盛丰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04日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厉耀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厉耀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已将其对下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担保债权、违约金债权、损失赔偿权、利息债权)依法转让给厉耀。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特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或义务承担人),从公告之日起向厉耀履行相关义务。厉耀作为上述资产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债务人及担保人或义务承担人,从公告之日起向厉耀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或法院判决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71-87836707 15205795210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厉耀
2025年11月3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债务人:杭州荣业家具有限公司
本金金额:1260.22
利息金额:2076.32
担保方式:保证担保
担保人:保证人:杭州东新木业有限公司、浙江荣事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浙江荣业家具制造有限公司、湖南省洪江市玉龙水电有限责任公司、陈贵荣和潘建英
注:1、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物、抵押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2、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2025年8月20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和利息,如依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和相关的法律规定计算出的本息实际金额与上述金额不一致的,以依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和相关的法律规定计算出的本息实际金额为准。3、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拍卖公告
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12月4日10时起至2025年12月5日10时(延时的除外)在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www.taobao.com,户名: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对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须水河东路133号9号楼1单元11层55号房屋一套进行第一次公开拍卖活动。
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范丽:本院受理原告纪佳佳诉你抚养费纠纷一案(2025)皖0304民初511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30分(休假日顺延)在本院马城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孔宇豪、卢趣:本院受理束亮亮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皖0304民初361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曹吉斌:本院受理许彦斌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304民初371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倪羽泉:本院受理原告蚌埠市高新区秦浩楠烟酒店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5)皖0304民初520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30分(休假日顺延)在本院马城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蚌埠市鑫鑫动漫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上海吼美科技有限公司诉你单位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2025)皖0304民初5070号,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休假日顺延)在本院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安徽星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马鞍山市东辉广告有限公司诉你方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皖0304民初388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安徽科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韩艳德:凤阳西泉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对执行(2024)皖0304执640号申请执行人凤阳西泉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安徽科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申请追加韩艳德为被执行人,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304执异62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执行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安徽博凯消防智能化工程有限公司、黄凯、黄传喜、闻芹:蚌埠依爱消防电子有限责任公司对执行(2025)皖0304执160号申请执行人蚌埠依爱消防电子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安徽博凯消防智能化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申请追加黄凯、黄传喜、闻芹为被执行人,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304执异63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执行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安徽省蚌埠市勇会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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