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专栏
■遗失声明:君昇实业控股(福建)集团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一枚,印章编码:35018210049906,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唐山市兴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不慎将唐山市兴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专用章(编号01)、唐山市兴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专用章(编号02)遗失,两枚印章不再使用,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河南昊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5816831511494)遗失延吉市2018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五标段技术资料专用章一枚,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天津鸿强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01MACWP68Q4U)遗失公章、财务章、法人章,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天津市武清区双胜工艺品厂不慎遗失公章、财务专用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20222MA079B512K,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天津万利红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法人(雷雯茹)人名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03MA05P6741F,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天津市贝贝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不慎遗失财务专用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02MA822HR96J,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天津市木森禾众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222MA076MK54H,不慎遗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许可证编号:112022270003629,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迈欣医药科技(天津)有限公司不慎遗失财务专用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2MACBYXU48X,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北京迪蕊服装有限公司(注册号:1101052694376)不慎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税务登记证正、副本(税号:110105762158154)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北京道嘉果蔬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10111L80913565Q)不慎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和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法人人名章,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北京华建鼎盛文化交流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1693207572C)不慎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和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法人人名章,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北京市八方通食品经销部(注册号:1101071365031)不慎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北京市捷华工贸公司(注册号:1101061106617)不慎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北京助建建材物资供应站(注册号:1101061303901)不慎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北京市八方通食品经销部(注册号:1101071365031)不慎遗失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北京市捷华工贸公司(注册号:1101061106617)不慎遗失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北京助建建材物资供应站(注册号:1101061303901)不慎遗失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北京汇宝吉文化传播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748835235E)不慎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和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法人人名章,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北京联合卓越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MA00HPG34P)不慎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北京腾德会议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MA046RXY5T)不慎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和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法人人名章,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北京蓝海旭日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7MA7NACR42U)不慎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和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法人人名章,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北京喜彩堂健康咨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MADY45ED23)不慎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北京慧玲秋果贸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6593807837M)不慎遗失营业执照正本,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汪大建,不慎丢失士官证,证号:士字第202380105449号,声明作废。
■作废声明:北京全味季餐饮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MAEJGHJ390)作废公章一枚,特此声明。
■作废声明:北京中联培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3023065437299)作废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法人人名章各一枚,特此声明。
■作废声明:北京喜彩堂健康咨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MADY45ED23)作废公章、财务专用章、法人人名章各一枚,特此声明。
■作废声明:北京金利国农林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4802665549J)作废法定名称章、财务专用章各一枚,特此声明。
■减资公告:北京启泰天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MA003YP80R)经股东决定,拟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减少注册资本,由原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减少至150万元,请有关债权债务人自公告见报之日起45天内向本公司提出清偿债权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请求,特此公告。
■减资公告:三六教育科技(天津)有限公司申请减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MACTNLF89J,拟将注册资本由人民币400万元减少至10万元,请债权人自公告发布45日内向公司提出债权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请求,特此公告。
■吊销转注销公告:北京联合卓越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MA00HPG34P)经股东会决议,拟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吊销转注销登记,清算组成员:李秋月,清算组负责人:李秋月,请债权债务人自见报之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债务,特此公告。
■吊销转注销公告:北京汇宝吉文化传播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748835235E)经投资人决定,拟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吊销转注销登记,投资人:戴时贤,请债权人债务人自见报之日起60日内向本企业投资人申报债权债务,特此公告。
■吊销转注销公告:北京博瑞华农业科技推广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MA030R4419)经投资人决定,拟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吊销转注销登记,投资人:韦艳,请债权人债务人自见报之日起60日内向本企业投资人申报债权债务,特此公告。
■吊销转注销公告:北京敏惠忠信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1678762375W)经股东会决议,拟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吊销转注销登记,清算组成员:何璇,清算组负责人:柴政,请债权债务人自见报之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债务,特此公告。
■公告:2025年7月31日在中国商报上做的北京金捷恒通汽车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股东和职工大会决议的公示原内容:三、同意原北京金捷恒通汽车咨询服务中心资产归原股东杨梦玄、艾萍所有,改制后的新公司股东会由杨梦玄、艾萍组成,注册资本为10万元。股东杨梦玄以货币出资9万元,出资时间为2004年12月14日;股东艾萍以货币出资1万元,出资时间为2030年6月1日。改制后的新公司不设董事会、监事会,设董事1名、经理1名、财务负责人1名,董事由新公司的股东会选举产生,经理、财务负责人由新公司董事聘任产生。现更正为三、同意原北京金捷恒通汽车咨询服务中心资产归原股东杨梦玄、艾萍所有,改制后的新公司股东会由杨梦玄、艾萍组成,注册资本为10万元。股东杨梦玄以货币出资9万元,出资时间为2030年6月1日;股东艾萍以货币出资1万元,出资时间为2030年6月1日。改制后的新公司不设董事会、监事会,设董事1名、经理1名、财务负责人1名,董事由新公司的股东会选举产生,经理、财务负责人由新公司董事聘任产生。
拍卖公告
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12月1日10时起至2025年12月2日10时(延时的除外)在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www.taobao.com,户名: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对郑州市中原区工人路7号院2号楼27层2706号房屋一套进行第一次公开拍卖活动。
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仲裁公告
青岛绿大地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申请人李超与你公司之间合同纠纷一案,本会主任依法指定闫飞担任首席仲裁员,徐婷婷、王光辉担任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审理本案,定于2025年12月5日14时30分在本会第一仲裁庭进行不公开开庭审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威仲字第0168号组庭及开庭通知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上述文书,逾期视为送达,届时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威海仲裁委员会
法院公告
蚌埠市鸿瑞食品有限公司、惠小梅、吕家保:本院受理原告刘国雪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皖0304民初364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程龙闫:本院受理原告何恒波诉你合伙合同纠纷一案(2025)皖 0304民初461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之日起 30 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 时(休假日顺延)在本院6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刘雷、陈金鹏:本院受理原告蒋传猛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5)皖0304民初4536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休假日顺延)在本院8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孙元成:本院受理原告芦云凤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304民初425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声明公告登报电话
13901182789


上一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