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专栏
■遗失声明:天津云祺商贸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合同专用章、法人章各一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222MACYD5C353,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天津尚益药业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03MADFWEXY5E,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天津市和平区傲圣艺嘉培训学校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财务专用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01MABTAJLY1K,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北京富诚辉跃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注册号:110111010051279)不慎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税务登记证正、副本(税号:110111799971501)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北京亿森洗车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10114MA04DF8H2D)不慎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北京质盾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4MA01BNW20P)不慎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北京雨胤摄影工作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10114MA04DYKNX1)不慎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儒偌轩国际文化发展(北京)有限公司(注册号:110105013731885)不慎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税务登记证正、副本(税号:110105573249487)和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法人人名章,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北京麦果果商贸有限公司海淀第一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327239304K)不慎遗失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许可证编号:JY11108211536615,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华夏健投(北京)国际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4MA0029X293)不慎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北京郑改霞运输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10117MA011EMR2Y)不慎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公章一枚,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北京浩辰胜伟商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6MA00DCF301)不慎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声明作废。
■作废声明:北京道合发贸易发展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6MA01QQY4XF)作废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法人人名章各一枚,特此声明。
■作废声明:北京明宫御一坊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076627029Y)作废公章一枚,特此声明。
■作废声明:中健鑫创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6MA01B7TP6M)作废财务专用章、法人人名章各一枚,特此声明。
■作废声明:北京广新科发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4MACBQJBH1M)作废法定名称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法人人名章各一枚,特此声明。
■作废声明:北京家和美好商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MAE5XGWH3G)作废法定名称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合同专用章、法人人名章各一枚,特此声明。
■作废声明:北京超汇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7MACGT48G4F)作废公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合同专用章、法人人名章各一枚,特此声明。
■作废声明:北京千万家汇融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3180369862)作废公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合同专用章、法人人名章各一枚,特此声明。
■作废声明:瑞蓝(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6843639369)作废财务专用章一枚,特此声明。
■作废声明:北京华视圣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2MA00F9N697)作废公章、合同专用章各一枚,特此声明。
■作废声明:北京敬喆科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4MA7MXN23X9)作废财务专用章一枚,特此声明。
■注销公告:北京优师慧童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MA01NUBH4N)经股东决定,拟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清算组成员:任亮亮,清算组负责人:任亮亮,请债权债务人自见报之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债务,特此公告。
■吊销转注销公告:北京富诚辉跃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注册号:110111010051279)经股东决定,拟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吊销转注销登记,清算组成员:李忠,清算组负责人:李忠,请债权债务人自见报之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债务,特此公告。
■吊销转注销公告:北京雨胤摄影工作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10114MA04DYKNX1)经营者决定,拟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吊销转注销登记,清算组成员:闫胤之,清算组负责人:闫胤之,请债权债务人自见报之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债务,特此公告。
■减资公告:北京深思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580893887G)经股东会决议,拟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减少注册资本,由原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减少至450万元,请有关债权债务人自公告见报之日起45天内向本公司提出清偿债权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请求,特此公告。
■减资公告:北京莹滢健康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MADUY8128P)经股东决定,拟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减少注册资本,由原注册资本人民币10万元减少至2万元,请有关债权债务人自公告见报之日起45天内向本公司提出清偿债权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请求,特此公告。
■公告:本企业儒偌轩国际文化发展(北京)有限公司吊销已满三年,拟向登记机关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现登报申明,并郑重承诺:本企业债权债务已清算完结,不存在未结清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和未交清的应缴纳税款及其他未了结事务,清算工作已全面完结。本企业承诺申请注销登记时不存在以下情形: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正在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被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的;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注销登记前需经批准的;不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本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已丢失,申明作废。本企业投资人吴爱菊、王希彦对以上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果违法失信,则由本企业投资人吴爱菊、王希彦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和责任,并自愿接受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约束和惩戒。联系人:王希彦,电话:17319268687。
遗失公告
南京利宁服装有限公司(工商注册号:3201001009282)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公章。现声明上述证照、印章作废,因上述作废证照、印章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本公司不予承担。
南京利宁服装有限公司清算组
无锡市道格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和武宁崟岩贸易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水处理系统采购及安装项目民事合伙清算的公告
尊敬的各位债权人:
本民事合伙由合伙人【无锡市道格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武宁崟岩贸易有限公司】等基于2022年水处理系统采购及安装项目(坐落于江西南昌市)的合作协议共同组成,因该项目已验收合格,项目无继续经营的需要,现决定解散并依法进行清算。
为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请本合伙项目的各债权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持有效债权凭证及相关文件向本合伙清算事宜联系人申报债权。逾期未申报者,相应法律后果由债权人自行承担。
一、债权人申报债权需提供以下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债权人姓名或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2.债权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如合同、协议、欠条、判决书等);
3.债权形成过程的简要说明;
4.若委托他人代理,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二、清算小组联系方式
1.清算事宜联系人:朱菁菁
2.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艾溪湖北路936号雍湖景畔中心30#办公楼511-517室
3.联系电话:18979115347
特此公告。
清算成员:武宁崟岩贸易有限公司
2025年9月22日
变卖公告
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10月10日10时起在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www.taobao.com,户名: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对郑州市中原区西四环136号附2号院34号楼14层1405号房屋一套进行公开变卖活动。
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2024)浙03破118号之二 2024年6月10日,本院根据广州亚恒振翼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申请,裁定受理雅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因在本案破产宣告前,第三人为债务人清偿全部到期债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之规定,本院于2025年6月30日裁定终结雅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破产程序。特此公告。
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武汉世纪鑫安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王振新诉你方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皖0304民初340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蚌埠创鸿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原告蚌埠中皖辉达房产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与你方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4)皖0304 民初2745 号民事判决书及诉讼缴费通知书(结算692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赵聊:本院受理原告魏连学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2025)皖 0304 民初424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之日起 30 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休假日顺延)在本院4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李广平:本院受理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蚌埠中心支公司诉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304民初138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声明公告登报电话
010-67616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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