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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25年08月30日 星期六

    App偷偷自动续费 法院判决退款

    作者: 《光明日报》( 2025年08月30日 05版)

      【案例苑】  

      ●案情:某科技公司是某网盘的运营者。2023年,唐某支出0.3元开通某网盘24小时体验会员;次日,某科技公司在未通知唐某的情况下,自动续费扣款29.9元。之后连续七个月,唐某每个月均被某科技公司自动扣款29.9元。发现问题后,唐某向客服提出异议,要求退款,但被拒绝。唐某提供的购买页面截图显示,在“连续包月”购买选项下有一行灰色小字体显示到期后自动续费,在支付选项下方有一行灰色小字体显示“开通会员即表示同意续费协议/会员协议/付费授权服务协议”。唐某认为某科技公司侵害了其知情权,诉至法院,要求某科技公司退还扣除的费用。

      ●判决:法院一审认为,某科技公司在App界面对自动续费的提示使用的是极不明显的灰色小字体,降低了用户注意到的可能性,未尽到“显著提醒”消费者注意的法定义务,侵害了唐某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遂判决某科技公司退还唐某被自动续费扣款金额239.2元。

      某科技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双方在二审期间达成调解协议,某科技公司全额退还扣款,并对唐某进行补偿。

      ●说法:数字经济时代,付费会员已经成为众多互联网产品的普遍营利模式,消费者开通会员才能获得相关的互联网产品和服务。然而,一些网络经营者通过设计信息隐蔽、误导性强的App界面,在消费者购买会员服务时默认同意“自动续费”,导致消费者不知情时被扣费,已成为消费者频繁遭遇的“消费陷阱”,饱受诟病。2024年7月1日起施行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经营者采取自动展期、自动续费等方式提供服务的,应当在消费者接受服务前和自动展期、自动续费等日期前,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对网络经营者提供自动续费服务作出了强制性规定,以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本案中,在法律法规并未明确何为“显著方式”的情况下,法院对具体提示方式的显著性充分与否进行判断,既在生活经验层面有合理性,也在裁判思路上突出了有效性和实用性。科技类公司只有持续优化用户体验,让用户在透明、友好、公道的交易过程中感受到尊重,才是企业自身竞争力提升与数字经济整体发展的长远之道。

      (本报记者王金虎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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