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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25年01月27日 星期一

    关于“江淮”的地理概念史辨析

    作者: 《光明日报》( 2025年01月27日 14版)

      【论点摘编】 

      陆发春、夏四达在《“江淮”与“江淮之间”——关于“江淮”的地理概念史探赜》(《学术月刊》2024年第11期)一文中指出,先秦“江淮”多被用来指代淮、江二水或以“淮”为界的南方地区。汉晋沿袭“江淮为南”,并延伸出“江淮”地理标识涵义,指涉地域由虚趋实,即为淮水与江水之间的部分地区。作为唐宋经济重心的“江淮”,泛指淮水以南包括江水以南地区。“淮南”建制弥合了“江淮”自然地理认知与行政区域之间不相统一的矛盾,“江淮”为“江淮之间”的认识趋于定型。元明清以来,“江淮”逐渐失去了原有的地理基础,其地理属性让位于文化属性,常泛称各类不同的地方。“江北”也取代了“淮南”在原“江淮”概念中的位置。“江淮”概念及范围演变是自然地理环境与历史时期行政区划共同作用的结果,也与区域经济发展及经济中心的东迁南移相始终,更不能忽略历史渊源在其中扮演的重要角色。它提示我们应该注意“江淮”在各个历史时期所呈现出的不同范围指向,而不能一概认为“江淮”即是“江淮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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