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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24年11月18日 星期一

    【光明时评】工程博士调整培养模式应时应势

    作者:张筠 《光明日报》( 2024年11月18日 10版)

      【光明时评】

      近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与申请学位实践成果基本要求(试行)》(以下简称《基本要求》),首次明确了通过实践成果申请学位的标准和程序。相关要求将于2025年1月开始实施。《基本要求》的制定对于我国加快推进工程博士培养模式改革,培养更多卓越工程师和优秀工程技术人才意义重大。这既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的务实之举,也是塑造我国未来人才竞争优势的应时应势之要。

      工程博士作为我国研究生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设置旨在适应创新型国家建设需要,完善我国工程技术人才培养体系。工程博士培养承载着高层次复合型创新人才培养和科学技术创新的双重使命,是造就卓越工程师队伍的源头活水。我国自2012年设立工程博士专业学位以来,相关部门和各试点高校在人才培养方式、课程建设等方面进行了众多有益探索和实践。不过,由于我国工程博士培养起步较晚,许多高校在培养模式上仍存在按照学术学位博士培养的路径依赖,工程实践能力与实际需求脱节、工程教育中产教融合不够、培养要素和成果认定标准与学术型研究生同质化等问题仍不同程度存在。如此,培养出来的人才难免“重论文、轻实践”,难以有效满足国家对创新型、复合型、应用型人才的迫切需求。

      《基本要求》切中的正是这一情况,其释放的积极意义是多方面的。首先,《基本要求》首次明确了工程博士在选题、内容、写作规范和结构、创新与贡献、评价参考要素等方面的具体要求,强调学位论文应聚焦工程实践和应用研究,着重体现学位申请人在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独立承担专业实践工作等方面的能力。其次,《基本要求》首次明确了工程博士通过实践成果申请学位的标准和程序,对于申请学位实践成果在来源与形式、内容结构、写作规范、创新与贡献和评价参考要素等方面作出了详细规范。值得注意的是,《基本要求》进一步强化了工程博士专业学位以实践创新能力为导向的培养定位和标准,极具开拓意义。

      《基本要求》的制定与出台,为科学管理和评价工程博士学位论文和申请学位实践成果提供了方向指引,将助力深化工程博士培养改革,不断提高工程博士培养质量。

      坚持以“真需求”为牵引的目标导向。当前,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加速演进,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对工程人才的培养规格、层次和质量提出新的更高要求。应坚持“需求牵引、项目驱动、精准对接”,面向前沿技术和重大工程实践问题,强化人才的理想价值塑造,聚焦国家重大专项和重大工程、聚焦原始创新和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人才需求,将“卡脖子”清单变成人才培养清单,以研发任务牵引人才联合培养,培养出真正懂工程、会工程、精工程的高层次复合型工程创新人才。

      深入推进以“真研究”为特质的模式改革。实践性是工程博士的根本属性,允许以实践成果申请博士学位,体现了对工程领域高层次应用型人才需求的深刻理解。重构人才培养体系,探索以学术为基础、以实践为导向、以职业发展为核心的教育模式。以研究解决实际的复杂工程“真问题”为逻辑起点,打破传统学科本位的知识构架和单一学科范式局限,构建先进性、工程性、交叉性的课程教材体系,将问题式学习、项目式学习、跨学科教育等教育理念和方法融入学习实践全过程。充分利用在线教育、虚拟现实、人工智能等技术,为学生提供更加丰富的学习资源和体验,培养跨界整合能力和全球视野。深化校企联合、产教融合、双师结合,引导学生进入导师实验室、工程师技术中心开展真实实践,进入企业全流程参与工程项目、关键核心技术创新研究,让学生“研究做在工程里、论文写在产品上、成果转化在企业里”,“真刀真枪”开展工程实践和创新,产出真成果,实现真成长。

      深入推进以成果可展示性为核心的评价改革。有什么样的评价指挥棒,就有什么样的办学导向。工程博士的实践成果展示,不仅是对成果本身的直观呈现,也是向社会证明其经济价值、社会价值和应用价值的重要途径。要主动对接国际标准,加快推动形成凸显中国特色、具有世界水平的卓越工程师培养认证标准体系,加快构建有关学生、导师、学院、校企合作和区域合作的认证标准体系。同时,相关部门严格工程博士学位点授权审核,对人才培养评价指标实施动态监测,及时优化调整人才培养评价标准。各人才培养主体落实落细《基本要求》提出的评价指标规范,建立多方参与、动态追踪、反馈调整的综合评价闭环,加快制定基于真研究、真实践的分类评价细则,以评价改革促进工程博士培养提质增效。

      (作者:张筠,系四川省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特约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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