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新时代新征程,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积极发展以碳市场为代表的绿色权益市场,是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政策工具。
绿色权益市场的作用及调节机制
所谓绿色权益市场,是指公共部门通过界定资源环境的产权属性,在总量控制的前提下所形成的使资源环境权益可以进行交易的场所。发展绿色权益市场是利用市场机制减少污染或温室气体排放、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能够发挥经济效应与减排效应、绿色技术创新效应、生态补偿效应、收入增长效应、劳动就业效应等。
由于企业通过技术进步可以节约绿色权益配额,绿色权益交易有利于鼓励企业寻求技术进步。绿色权益市场长期低迷或过热均不利于企业节约绿色权益配额,过热会导致投机盛行,偏离绿色权益交易的初衷,企业对“炒作”的关注会超过节约绿色权益配额。为保证绿色权益市场的稳定,政府需要采取多种方式合理调节绿色权益市场的价格。其中,组建绿色权益资产运营中心、完善绿色权益市场调节机制是可行的方式。
绿色权益资产运营中心作为特设机构,可以扮演绿色权益市场中的“中央银行”“商业银行”“投资银行”等多重角色。作为绿色权益市场中的“中央银行”,绿色权益资产运营中心可以借鉴中央银行的公开市场业务,围绕稳定绿色权益市场的目标向绿色权益市场投放配额或回笼配额。作为绿色权益市场中的“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等,一方面绿色权益资产运营中心在绿色权益市场长期低迷时,可以通过收储、托管、储蓄、租赁等方式吸收绿色权益配额,减少绿色权益市场中的配额,以提升绿色权益价格;另一方面绿色权益资产运营中心在绿色权益市场过热时可以将吸收的配额在绿色权益市场转让或借贷给企业,增加绿色权益市场中的配额,或减少绿色权益市场中的需求,以平抑绿色权益价格,进而稳定绿色权益市场。
我国绿色权益市场发展特点
我国的绿色权益市场主要以碳市场为代表。2012年我国就建立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制。2013年起,7个试点碳市场陆续开始上线交易,覆盖了电力、钢铁、水泥等20多个行业近3000家重点排放单位。2021年7月,全国碳市场上线交易正式启动,这是全球规模最大的碳市场,上线三年来运行总体平稳有序。除了全国性的绿色权益市场,许多省市也探索了多种形式的绿色权益开发与交易机制,如林业碳票、林业碳普惠、红树林碳汇等。为更好推动绿色权益市场的发展,2016年8月人民银行等印发的《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强调“完善环境权益交易市场、丰富融资工具”。2022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进一步强调“依托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全国统一的碳排放权、用水权交易市场”。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健全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体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进一步强调“健全碳市场交易制度”。
基于十多年来的实践探索,我国绿色权益市场的发展呈现以下特点:
一是全国性市场。按照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要求,我国绿色权益市场的发展模式也应该是全国性市场。培育发展全国统一绿色权益市场,可以解决目前存在的行业标准不统一、监管方式不统一、治理体系不统一而带来的资源环境要素不能在不同区域、行业、企业间自由流动的问题,可以实现资源环境要素的最优配置。
二是综合性经营。综合性经营不仅可以分摊固定成本、降低可变成本,还有利于形成差异化优势、市场营销优势及技术创新优势等。在我国的绿色权益市场发展实践中,通常是基于某一发展较快的市场,逐步扩展业务范围,增加业务种类,使之成为囊括主要绿色权益交易的市场,或者按照“开放、竞争、有序”的原则,对各类绿色权益市场进行整合。
三是“两步走”发展策略。首先建设地方绿色权益市场。在地方试点碳市场基础上建设集碳排放权、排污权、用能权、用水权等注册登记于一体的绿色权益市场,形成“集中登记、分散交易”的格局。其次建设国家级绿色权益市场。在地方试点碳市场取得成功的基础上,将成功经验向全国碳市场推广,以全国碳市场为基础建设国家级绿色权益市场,之后将地方绿色权益市场的业务转移到国家级绿色权益市场,不断加强全国统一绿色权益市场的建设。
不断完善我国的绿色权益市场
当前,世界各国都在探索绿色权益市场的发展路径,国际上没有成熟的经验可循,需要在顺应市场经济一般规律的基础上,因地制宜不断完善我国的绿色权益市场。
完善顶层设计。加强对各类资源环境权属、交易功能及运行机制的立法。根据现实发展情况出台绿色权益市场的发展规划、实施方案及政策支撑体系、技术指南等。
壮大市场功能。健全相关制度,降低市场进入门槛,引进中介机构,丰富交易品种,建立市场交易激励机制。打破行政壁垒和市场分割,促进交易规则、标准与价格的统一,消除市场之间信息、资金和资源流动的壁垒,实现跨市交易与不同地域市场的互联互通。加强各类市场之间的协调,推进碳排放权配额与用能权指标的互换互认,实现用水权交易系统与取水许可电子证照等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
强化科技支撑。积极推广应用相关计量与监测的先进技术,如应用卫星遥感技术等。充分利用现有地方节能监察机构、能源审计机构、节能量审核机构等的技术力量,提升核查机构的技术能力,提高核查机构的核查质量。
加大金融机构的支持力度。金融机构的支持能够增强企业对绿色低碳转型的信心,增强企业绿色技术创新实力,从而提升企业参与绿色权益交易的意愿。系列金融工具的开发能够为投资者提供避险机会,进而激发投资者的参与。当然,金融机构的逐利性与资源环境产品的公益性之间存在着矛盾,需要通过政策方面的创新,满足金融机构对获取利润与防控风险的要求。
(作者:张伟、刘雪梦,分别系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教授、湖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成都理工大学讲师)